1、夫妻俩结婚后房子属于其中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且该处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购买父母子女名下的。按照新婚姻法规定,该处房产从法律上认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一种捐赠及赠与,所以该处不动产法律认定人出资方及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该处房产一方在婚前就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且也取得了产权证书,这种情况很明确法律关系也较明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该处房产在婚后夫妻双方为房子装修支出的,从法律上讲也就构成了房产的增添了附加值,对于这种情况,“装修款”可以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可要求进行财产分割。注意只限“装修款”哦!
3、夫妻结婚后房产属于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房屋的情况,且该处不动产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按照新的婚姻法规定,该处不动产房屋被认定为双方父母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来进行份额区分,但如果当事人还有其它的约定除外。
4、在夫妻结婚续存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且在夫妻间也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处房产的产权证书就算只写夫妻两其中一方名字的。按照新的婚姻法规定,该处不动产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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