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都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大多用人单位是为了逃避劳动风险或者法律责任,尤其是劳动者因公受伤、死亡的赔偿责任。
那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真的可以逃避相关责任吗?
事实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而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但逃避不了风险,反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对于劳动者而言,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毕竟不能排除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
那么,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如何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呢?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搜集如下凭证,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或者名片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要求原件,且“工作证”最好盖有公司的公章;
(2)打印工资卡的流水记录或者搜集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条等;
(3)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上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查询、打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如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考勤记录的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平日工作的环境或工作时的照片、录像;
(6)用人单位处其他劳动者(如同事)出具的证人证言;
(7)保存电话通话录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纠纷时,可以对协商谈判的内容进行录音,并进行保存;
(8)搜集在职期间载有劳动者名字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各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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