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9月20日
昨天,东城法院判决支持了邓丽的请求。
邓丽称,2004年12月,她与50多岁的刘某开始了恋爱关系。其间,刘某一直隐瞒了已经结婚的
刘某辩称,邓丽是明知他已婚仍与他交往的,欠条是在邓丽胁迫下写的。刘某认为,他与邓丽的关系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因此产生的债务不应该受到法律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书写字条时仅两人在场。法院认为,刘某承诺给付邓丽10万元补偿,并书写字条,是真实意愿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刘某的辩解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支持,不予采纳。刘某对自己的承诺应遵守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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