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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实施!家里有老人的赶紧看,不知道就亏大了!

今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家里有老人的

一定要了解一下!

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 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给予免费优待;

  • 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

  • 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并对相关客运经营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这些场所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提供优先和便利服务。

政府投资兴办或者集体投资兴办的各类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为老年人优惠提供活动场地。

50%以上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老年人享受哪些社会保障?

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有高龄津贴

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发放范围和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老年人患病住院子女要有陪护时间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免费为这些老人养老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收住制度,免费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禁止诱导、强制老年人消费

禁止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或者以胁迫方式强制老年人消费。

老年人有权利拒绝被“啃老”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强行索取老年人的储蓄金、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养老服务卡(券)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擅自处分老年人的房屋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涉及老年人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应当核实老年人的真实意思,依法审慎办理。

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并对老年人居住的自有房屋负有维修义务。

老年人与赡养人共同出资购买、建造房屋的,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调换、拆迁、改建共有房屋的,应当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有权要求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迁出老年人自有的房屋。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不得以老年人离婚、再婚为由, 强行占有、分割老年人的财产以及以其他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得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

家庭赡养都有哪些规定?

1. 赡养人不得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其与配偶分开赡养。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 老年人与配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老年人与配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3. 老年人生活水平不得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平均水平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低收入的老年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或者必需的生活物品。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赡养人应当关心老年人的健康,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或者有损健康的劳动。

4. 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尊重老年人意愿。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因工作、身体等实际情况无法经常看望的,应当安排其他家庭成员以及亲友、邻居定期看望,或者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关心、问候老年人;长期不看望或者老年人要求看望而不看望的,其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看望。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拒绝赡养老人将依法追究刑责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赡养或者扶养老年人的;

(二)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

(三)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

(四)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

(五)侵害老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

前款所列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完善更全面的

社会保障措施

让所有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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