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最近处理了好几起和加班费相关的劳动纠纷,毫无例外,这些条友所在的公司都是6天工作制。但老朱分析下来,发现只有2起可以主张加班费,而其它的几起劳动纠纷,劳动者要想主张加班费可能就会比较困难,很有可能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是最标准的工作时间。那么,为什么老朱分析下来,认为有几起劳动纠纷无法主张加班费呢?或者说,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即便是实际加班了,也很难再主张加班费呢?
主要有4种情况:
很多单位在招聘时即已和员工讲明,公司实行6天工作制,每月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且在每月的工资条上载明了加班费这一项,那么,劳动者如果再想主张加班工资,一般都得不到支持。
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正常情况下都是每周工作5天,但劳动法其实并未规定周六不能上班,而是规定每周至少要安排劳动者休息1天。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安排每周工作6天,并没有违反劳动法。
越来越多的单位都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约定了加班的审批流程,明确规定,加班需要审批,未经审批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虽然大家都知道这事用人单位玩的伎俩和套路,但如果有这个约定,劳动者一般也很难主张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如果能够掌握有领导或老板审批过的加班申请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劳动者要主张加班费,就需要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加班的情况(比如加班审批单、领导或老板安排工作的通知等等),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劳动者平时并没有收集保存此类证据的习惯,所以一旦发生纠纷,要想提供这些证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也是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实际上比较困难的主要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不按照150%、200%的标准计算加班费。
因此,如果你的岗位是不定时工作制的,那么,即便是你工作再长时间,也是无法主张加班费的。
当然,单位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要向当地人社部门先申请,得到审批后方可执行。
由此可见,并不是你每周工作6天,就一定可以主张周六加班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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