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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小知识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怎么办?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统一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

      为了使大家更多了解档案办理的相关知识,我们推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系列解读。这一期,一起来看看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怎么办——

1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档案材料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存档(经办)人员

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介绍信

档案材料原件

注:

①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②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2

办理流程

存档(经办)人员

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鉴别,

是否属于归档范围

工作人员在收到档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

办理结果

属于归档范围的

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

予以退回

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

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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