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统一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
为了使大家更多了解档案办理的相关知识,我们推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系列解读。这一期,一起来看看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怎么办——
1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档案材料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存档(经办)人员
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介绍信
档案材料原件
注:
①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②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2
办理流程
存档(经办)人员
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鉴别,
是否属于归档范围
工作人员在收到档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
办理结果
属于归档范围的
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
予以退回
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
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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