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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思考:“打麻将”又现新情况


不许一家胡到只许一家胡

最近观察到某国企高管涉嫌职务犯罪的庭审中,控方提交的证据全是口供和对口型的证言。特别怪异的是“舞台”上的人物都像粉墨登场的演员,在固定的程式中跑龙套,念台词,唯唯诺诺。“演员们”知道,一旦演砸了,法庭隔壁“贵宾室”里监督现场直播的纪监委“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据说,处级700万,厅级2000万,不承认就不能结案。如果结案后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胆敢排除非法证据,就一定要被重判,甚至威胁300万也能判无期。

这是十九大后新的监察法实施以来,某地方纪监委办理的第一个样板工程。很显然,办理此案的人员,并不在乎犯罪嫌人是否受到公正审判,而在于维护他们自己的权威和精心打造的样板。

这使我想起一个段子:过去公检法办案就像打麻将三缺一,律师上场是凑数的,不许胡。现在是纪监委上场坐庄,其它三家都不许胡了。




真正的法律叫“良知”

在现代文明的社会,法律是和谐社会的平衡器,也是社会良知管控罪恶的国家公器。人类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还是海洋法系的案例法,都是良知良俗的固化,其核心就是良知。

欧美的案例法都是人类良知的结晶,品质大同小异,就像长长的“珍珠串链”。大陆的成文法同样也是人类良知的结晶,但一旦具体到了个别人的手里,往往就会像山西人吃面,别出心裁,五花八门,随心所欲。这是成文法难以避免的弊端。



中国制定的许多法律都是好法律,但是到了具体执法者手里就千差万别。同样是一把好刀,在医生手里是治病、在坏人手里是作恶,在刽子手手里就是杀人。用什么样的人掌握或使用法律武器,远比武器本身还重要。直接掌握使用国家法律公器之人的“良知状况”,直接关系到法治的权威和效果,也关系着祖国法治的今天和明天。



新实施的《党纪条例》和《监察法》更是党和政府重拳反腐的利器,纪委监委的广大工作人员在反腐领域居功厥伟,获得人民拥戴。但是为什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个别地方往往差强人意呢?根本原因不在法律不健全,而在于掌握法律公权的一些“人”,“良知”被权力左右,被功名利禄趋使,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以组织的名义,狐假虎威,名义上是“忠于党,为党立功,服务人民”,实质上是忠于自己,忠于权力,全然不顾人类的良知和国家法律的公平正义,为自己建功立业,不惜牺牲他人,枉屈他人,害党害政,祸国殃民,是对党和政府的“高级黑”!


生命线分水岭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口号表面上看无懈可击。但事实上,坏人永远绳之不尽,好人被冤枉的不记其数。法治中国的建立,必须从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到民众心理,普遍树立一种观念: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必须把“疑罪从无”的刑诉法原则概念和观念,在全国人民心中像防火墙一样建筑、壁立、普及并坚守。



新中国1978年才颁布第一部刑事诉讼法,1982年开始实施,1996年“疑罪从无”的刑诉法原则才加入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是中国法治进步的里程碑。

“智子疑邻”是人类正常的心理行为,但上升到一个国家意志的法律层面,就必须遵守“疑罪从无”的刑诉法原则。

但是,疑罪从有的惯性思维开始又在狂奔。如果“口供为王”和“疑罪从有”的模式在个别地方死灰复燃,其势必像洪水猛兽一般冲垮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大坝,就一定会像黄河决堤,一泻千里,哀鸿遍野。



口供只是证据链条中“八种证据”形式的一种。“口供为王”是法西斯式的反人类文明的臭名昭著的模式,早已经被人类唾弃。疑罪从无”的原则,是检验良知的试金石,也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生命线,更是衡量祖国法治进步或退步的分水岭。



法律的边界和平等对待

《党纪条例》对党员、《监察法》对公职人员、《刑诉法》对公民每一部法律,都有其法律边界。纪监委依据《党纪条例》和《监察法》处理党员干部后,就不应当再越界指挥检方和法院依据《刑诉法》办案。



追究任何公民的刑事责任,包括用刑法惩治涉嫌贪腐的党员干部和国企领导,只能坚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的若干司法规定和解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公正和公平作为法律的生命线,进行依法审判。决不能因为是党员干部或国企高管,就私自制定“刑事诉讼法地方党员干部版”。



改革开放以来,许许多多国企领导带领广大企业职工奋战在振兴国家经济富国强民的第一线,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如果没有这个群体为党和国家做出牺牲和奉献,改革开放40年的巨大成就就无从谈起。事实胜于雄辩,这个群体是我们国家培育多年的优质资源和稀缺资源。当他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是不是能像民营企业家一样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和法律审判?只有他们受到法律的公正公平的对待,大家才会心服口服。如果他们不能受到公正公平的法律审判时,大家就会心凉。如果随便向这个群里扔“特制砖头”,我深信被砸伤的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企业家,而是一个世界。



公平正义需要依法制衡

据说涉嫌职务犯罪的判决结果最终还得纪监委决定。还有传闻旁个别“权力”利欲熏心,打着《监察法》的巨伞无法无天,用犯罪的手段,流水线一般制造犯罪,把个别纪监委办成了乌烟瘴气的犯罪工厂。



但是我更愿意相信,我所见到的和听到的只是反腐败和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矫枉过正的个别现象。

任何权力都需要制衡,就像任何一部车辆都需要刹车器。风驰电掣的车辆刹车一旦失灵,后果可想而知。法庭理所当然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制衡器,当法院被迫成为默契配合纪监委或检方的摆设时,就会沦为替罪羊和挡箭牌,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就会被突破,社会价值观就会混乱,道德就会沦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国梦想就会破灭。



打麻将只许一家胡的新情况后患无穷。执纪司法各方,必须是具有良知的人,在党的领导下,制度上保障各方不受其它权力的干扰,独自办案,独自承担司法责任,是扭转中国法治状况的唯一选择。


(2019年1月1日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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