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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四)

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

徐宗望1,张卫红2

1.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3 2. 宁波应氏环球建材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803


5 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在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责任的措施

通过前面的质量管理及措施的落实,那么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就是促使双方自觉主动的做好各自的质量管理的动力,也是减少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纠纷,维持双方和谐协作的前提。

具体的措施如下:

5.1 加强标准的学习及宣贯,区别对待各种质量责任,把所有权转移作为双方质量责任的界限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的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预拌混凝土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后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也就是说预拌混凝土的所有权是在交货地点交货验收后就由供方转移到需方了。混凝土的收缩裂缝的产生是由需方造成,那么就应该由需方来承担责任。对于强度双方依据现场交货验收时确认的,按规范制作、养护,并由第三方试验室压验的强度作为混凝土供货的实际强度来区别混凝土强度的责任,而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的实际值代表施工过程对混凝土浇捣养护等管理_的水平及责任。对于施工单位也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范各自的质量职责,因此通过加强双方标准的学习及宣贯,来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也是区别对待各种质量责任的界定、权责归属的前提。

5.2 合同条款中明确各质量条款及质量责任的界定,双方做好取证工作

由于预拌混凝土是半成品化的商品,这种商品的特殊决定了在交货验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一些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能及时检测,也间接导致了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争议及责任不明确。针对这一点,《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标准及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交货验收的一些措施以明确规范双方的质量责任,例:《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13] 第十五条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负责。交货检验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预拌混凝土生产、工程监理单位旁站见证,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在混凝土浇筑的工程部位随机取样和制样。预拌混凝土质量判定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交货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判定与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之一。因此双方在合同签定时就应该严格根据标准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明确界定好各自的责任范围,各自所应履行的质量义务,明确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在混凝土交货前后,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过程中的具体的质量职责及质量责任。

同时双方也可以对于交货过程前后,互相调查对方的质量控制体系及保证措施情况并做好取证工作和动态的互相监管促进。例如:预拌混凝土企业对于交货后发现的抽检试块的养护条件不达标,现场施工加水及养护不当的,可以和监理单位及时取证存档,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与交货见证取样制作的标准养护试块强度偏差很大情况下,施工单位等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议异时,可以和监理单位一起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记录、设备计量检验记录和配合比使用情况准确性、真实性,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出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可以作为合同的质量限制条款予以约束双方的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办法,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的履行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建筑工程混凝土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备案制度,从源头到过程最终到结果的全过程监督考评管理,并定期在行业内对外公布,实行重点工程主体资质质量否决制度,促使双方加强混凝土在交货前后的质量责任的落实。

5.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的资质整顿治理

目前混凝土企业众多,小而不规范,分散而不集中,不能形成系统化的管理体系,主体承担质量责任的能力不强,主要是因为先期国家建设部对混凝土行业资质等级准入门槛设定太低,已严重落后于目前城市建设发展规模、大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建筑工程技术飞速发展的要求,甚至也在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方面产生诸多的隐患。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混凝土产量最高的国家,针对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大型化、集中化,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也在同步提高,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着手从资质等级等方面开始了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整治,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也起草了关于《城乡建设部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修改方案》修订说明(讨论稿),修改方案修订说明主要对资质等级、企业规模、科技进步、人员要求等方面重点予以修订,修订的目的主要是针对目前预拌混凝土企业主体资质能力以及承担质量责任的能力进行治理,使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整体水平能够适应目前工程建设大型化、现代化、集中化发展的需求,也是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的一个有力有利的举措。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等建筑业类企业的主管部门,尤其是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施工单位应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硬件、软件等方面加强控制,宁缺毋滥,合理控制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进入市场。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交货及施工等环节各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详细可操作的管理规范及制度,对界定双方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也不到位,因此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宣贯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加强现场检查及处罚力度,加重质量责任,促使部分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的质量监管,以此来提升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减少目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因相互责任不明而产生的诸多质量事故及纠纷。

5.4 行业协会应加强积极的引导作用

作为行业协会尤其是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应该对各预拌混凝土成员企业加强正确的引导,通过政府、行业协会的力量对整个行业布局进行分析、听证,根据区域市场的需求统筹决定是否新批新的企业进入,应该让过度恶性竞争变为适度良性竞争成为全行业的共识,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提升合同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应该宣贯标准及地方性规范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界定,积极引导企业在做好自身质量,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的前提下怎样保护自身的权益,引导整个行业朝着积极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6 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的加强,在混凝土交货前后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质量责任,促进双方加强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责任承担的明确性,会大大减少混凝土在交货使用等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纠纷。

建筑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混凝土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的基础性结构材料,由于混凝土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决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之间在混凝土交货结束,所有权转移后产生的质量方面的争议,因此明确界定双方在交货验收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是提升混凝土质量管理,解决目前现状的最根本的要求,是维护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的必要。

[13] 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2008,03,27.


[作者简介] 徐宗望,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发展部高级经理,从事混凝土的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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