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切除与化疗、放疗,被公认为目前治疗肿瘤三大措施。
手术切除分根治性手术与姑息性手术。根治性手术主要针对早期恶性肿瘤,意指通过手术切除病灶,可以起到真正意义上的治愈效果,通俗地说,就是可以通过手术将所患肿瘤连根拔除;姑息性手术则适用于中晚期患者,主要起到暂时缓解肿瘤压迫与阻塞的作用。然而,在临床实际应用中,根治性手术后真正达到根治意义的比例并不乐观,半数以上的根治术,最终只能起到姑息性手术的疗效。
为什么临床上会发生那么多根治性手术不除根的现象? 这主要是与目前对肿瘤分型、分期的认识不明确,及对癌前病变的治疗不到位这几方面因素直接相关。以最常见的由胃部长期溃疡演变而成的胃癌为例,如未出现贲门、幽门和胃外浸润的早期局部型患者,经手术切除后,癌前病变亦同步解除,只要术后做好胃功能恢复,可以达到完全治愈的目的,即真正的根治性手术;如已出现贲门浸润而必须切除贲门,则术后位于胃上口的贲门开合功能已缺失,胃酸甚至包含胰酶、胆汁返流的胃液,势必对术后创面和食管进行自行消化性腐蚀,从而形成新的炎性刺激灶,最终导致肿瘤的复发,所谓的根治术就变成了实质上的姑息术。又如长期乙肝病史患者,在检查时发现肿瘤单发且直径小于2公分的原发性肝细胞癌,肝功能各项指标亦无明显异常显示,如采取单纯的手术切除,大多在二年之内就会出现新生病灶,究其原因,无非是癌前病变的部位并非限于肿瘤生长的位置,乙肝所损伤的范围本就涉及到整个肝脏,手术切除只能起到姑息暂缓的效果。
如果分析判断出现差错,盲目地将已不属于手术根治范围的肿瘤认定为根治手术,则造成的后果,只能是雪上加霜的捅马蜂窝效应,进一步加剧病情的扩散和恶化。
真正的手术根治,只有在满足早期、局部型、术后不影响源体器官功能恢复、同步解除或缓解癌前病变这四个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达到,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项,都不可能做到真正的手术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