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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军:杜甫疏救房琯墨制放归鄜州考 -兼论唐代的制敕与墨制(上)】



唐肃宗至德二载(757)四月,杜甫自安史叛军占领的长安奔

赴凤翔行在,五月,授左拾遗,疏救房琯,触怒肃宗,诏付三司推问,因宰相张镐、御史大夫韦陟相救获免;闰八月一日,奉肃宗墨制放归鄜州省家;直到十一月,杜甫始得返朝,放归将近百日。杜甫此一段政治经历所涉及肃宗朝士大夫清流与浊流之分野、唐代之墨制等诸项问题,多为前人所未详。今考释如下,以期深入了解唐史与杜诗,并祈学者教正。


一、肃宗朝士大夫清流与浊流之分野


    《文苑英华》卷七百七十五独孤及《唐故洪州刺史张公(镐)遗爱颂并序》:“慎选乃僚,必国之良。有若博陵崔賁、昌黎韩洄、赵郡李惟岳、北海王士华、河间邢宙、河东裴孝智、陇西李道,皆卿才也。以嘉言硕画,参公军事。澄清之内无浊流,审克之下无冤民,淑德旌焉。”(《全唐文》卷三百九十,“颂”作“碑”。)


按:独孤及是唐代古文运动先驱,《文苑英华》卷七百三唐梁肃《常州刺史独孤及集后序》称其文“论人无虚美,比事为实录”。《唐故洪刺州史张公遗爱颂并序》云“平原张公,讳镐,字从周”,“享寿六十有一岁,在癸卯七月壬寅,薨于位”[1],癸卯年为宝应二年即广德元年(763),是代宗即位第二年,独孤及《颂》文自述作于此年“秋八月”[2],去肃宗朝犹近。独孤及《唐故洪刺州史张公遗爱颂并序》此段文字表示:


第一,肃宗朝之士大夫,有清流(“澄清”)、“浊流”之分野[3]

第二,张镐选拔清流之士(“必国之良”),不用“浊流”之士,其治下“无冤民”,是当时清流士大夫之代表人物。


第三,士大夫为政正直,是为清流。反之,则为浊流。


按《大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之官”,原注:“谓从流外及视品出身者。”复按唐杜佑《通典》卷十九《职官一·官品》:“隋置九品,品各有从。自四品以下,每品分为上下,凡三十阶,自太师始焉,谓之流内。流内自此始焉。又置视正二品至九品,品各有从,自行台尚书始焉,谓之视流内。视流内自此始。大唐自流内以上,并因隋制。……又置勋品九品,自诸卫录事及五省令史始焉,谓之流外。流外自此始。”可知唐代职官制度有“清流”、“非清流”之分类。此“清流”,是指流内官,即九品以内之职官;此“非清流”,是指流外及视流内之职官,即九品以外之官吏,主要是胥吏。


可见,独孤及所言清流、浊流,与《大唐六典》所言清流、非清流,所指并不相同。独孤及所言清流、浊流,乃是来自东汉清议之传统,用以区分肃宗朝士大夫人品之正邪。《大唐六典》所言清流、非清流,则是来自隋代官制之传统,用以区分唐代职官等级之尊卑。


至德二载,凤翔行在有杜甫疏救房琯一案,河南则有张巡许远坚守睢阳之战,此二事看似互不相关,而当时士大夫清流代表人物张镐,浊流代表人物贺兰进明,则皆与此二事甚有关系。兹就张镐、贺兰进明之事迹,与张镐同时疏救杜甫的韦陟之事迹,以及不救睢阳而被张镐所杀的闾丘晓之事迹,略述肃宗朝士大夫清流与浊流之分野。


《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一《张镐传》:“少时师事吴兢,兢甚重之。……玄宗幸蜀,镐自山谷徒步扈从。肃宗即位,玄宗遣镐赴行在所。镐至凤翔,奏议多有弘益,拜谏议大夫,寻迁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传》:“(房)琯时败陈涛斜,又以客董庭兰,罢宰相,甫上疏言:‘罪细,不宜免大臣。’帝怒,诏三司杂问。宰相张镐曰:‘甫若抵罪,绝言者路。’帝乃解。甫谢,……然帝自是不甚省录。”


独孤及《张公遗爱颂》:“公入叙百揆,出分二陕,帅东诸侯之兵,收复宋、郑,诛后至者,以惩不恪。”


《旧唐书》卷十《肃宗本纪》至德二载八月:“己丑(十三日),以平章事张镐兼河南节度、采访处置等使。”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九唐肃宗至德二载八月:“以张镐兼河南节度、采访等使,代贺兰进明。”又十月:“张镐闻睢阳围急,倍道亟进,檄浙东、浙西、淮南、北海诸节度及谯郡太守闾丘晓,使共救之。晓素傲很,不受镐命,比镐至,睢阳城已陷三日。镐召晓,杖杀之。”按当时宋州即睢阳(今河南商丘)周边未沦陷之城市,以谯郡即亳州(今安徽亳县)距离为最近。睢阳陷落,是在十月九日癸丑。


《唐律疏议》卷十六《擅兴》律“诸乏军兴者斩”条疏议:“兴军征讨,国之大事。调发征行,有所稽废者,名‘乏军兴’。犯者合斩。”


又“诸征人稽留者”条条文:“即临军征讨而稽期者,流三千里;三日,斩。”疏议曰:“即临军征讨者,谓钲鼓相闻,指期交战,而稽期稽期者,流三千里;经三日者,斩。”


《新唐书》卷二百三《王昌龄传》:“贬龙标尉,以世乱归乡里,为刺史闾丘晓所杀。张镐按军河南,兵大集,晓最后期,将戮之,辞曰:‘有亲,乞贷馀命。’镐曰:‘王昌龄之亲欲与谁养?’晓默然。”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九《贞介》:“中书侍郎张镐为河南节度,镇陈留,兼统江淮诸道,将图进取,中官络绎。镐起自布素,一二年而登宰相,正身特立,不肯苟媚,阉宦去来,以常礼接之。由是大为群阉所嫉,称其无经略才。徵入,改为荆州府长史。未几,又除洪州府长史、江西观察使。”


《旧唐书》卷九十二《韦陟传》:“为吏部侍郎,常病选人冒名接脚,缺员既少,取士良难,正调者被挤,伪集者冒进。陟刚肠嫉恶,风彩严正,选人疑其有瑕,案声盘诘,无不首伏。……善诱纳后进,其同列朝要,视之蔑如也;如道义相知,靡隔贵贱,而布衣韦带之士,恒虚席倒屣以迎之,时人以此称重。”


《宋本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二《宪官部十一·谴让》类:“韦陟,肃宗至德中为御史大夫,时右拾遗杜甫上表论‘房琯有大臣度,真宰相器,圣朝不容’,词旨迂诞,帝令崔光远与陟及宪部尚书颜真卿同讯之。陟入言:‘甫所陈谠言,论房琯被黜,不失谏臣大体。’帝由是益疏,遂罢御史大夫,授吏部尚书。”[4]


按:张镐救杜甫、救睢阳,韦陟礼贤下士、疏救杜甫,皆是为人正直、急人之难之体现。张镐依军法从事杀闾丘晓以及不肯取悦宦官,韦陟严查选官冒名,皆是是非分明、嫉恶如仇之体现。正直、是非分明,是肃宗朝清流士大夫为人从政的特徵。


韩愈《张中丞传后叙》:“愈尝从事于汴、徐二府,屡道于两府间,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其老人往往说(张)巡、(许)远时事,云:‘南霁云之乞救于贺兰也,贺兰嫉巡、远之声威功绩出己上,不肯出师救。’”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七下《张巡传》:“时贺兰进明以重兵守临淮,巡遣帐下之士南霁云夜缒出城,求援于进明,进明日与诸将张乐高会,无出师意。霁云泣告之曰:‘本州强寇凌逼,重围半年,食尽兵穷,计无从出,……何得宴安自处,殊无救恤之心?夫忠臣义士之所为,岂宜如此!……’霁云自临淮还睢阳,绳城而入,城中将吏知救不至,恸哭累日。”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九唐肃宗至德二载八月:“睢阳士卒死伤之馀,才六百人,……是时,许叔冀在谯郡,尚衡在彭城,贺兰进明在临淮,皆拥兵不救。”彭城,今江苏徐州。临淮即泗州,位于今江苏盱眙北。


按:贺兰进明、闾丘晓见死不救睢阳,贺兰进明挑拨离间玄肃父子和谗毁房琯(详下文),闾丘晓杀害王昌龄,此皆表明,见利忘义、嫉贤如仇,是肃宗朝浊流士大夫为人从政的特徵。

本文所涉及的房琯、张镐、杜甫、韦陟、颜真卿、刘秩、严武、贾至等人,皆是肃宗朝清流士大夫。


二、   杜甫疏救房琯案及其背景:肃宗听信浊流士大夫谗言、以为清流士大夫忠于玄宗而不忠于自己


   《旧唐书》卷十《肃宗本纪》至德二载五月:“丁巳(十日),房琯为太子少师,罢知政事。以谏议大夫张镐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一《房琯传》:“(天宝)十五年六月,玄宗苍黄幸蜀,……琯独驰蜀路,七月,至普安郡谒见,玄宗大悦,即日拜文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年八月,……奉使灵武,册立肃宗。……肃宗以琯素有重名,倾意待之,琯亦自负其才,以天下为己任。时行在机务,多决之于琯。……寻抗疏自请将兵以诛寇孽,收复京都,肃宗望其成功,许之。……乃与(郭)子仪、(李)光弼等计会出兵。……十月,……遇贼于咸阳县之陈涛斜,接战,官军败绩。……琯等奔赴行在,肉袒请罪,上并宥之。琯……用兵素非所长,……及与贼对垒,琯欲持重以伺之,为中使邢延恩等督战,苍黄失据,遂及于败。上犹待之如初,仍令收合散卒,更图进取。


会北海太守贺兰进明自河南至,诏授南海太守、摄御史大夫、充岭南节度使。中谢,肃宗谓之曰:‘朕处分房琯与卿正大夫,何为摄也?’进明对曰:‘琯与臣有隙。’上以为然。进明因奏曰:‘陛下知晋朝何以至乱?’上曰:‘卿有说乎?’进明曰:‘晋朝以好尚虚名,任王夷甫为宰相,祖习浮华,故至于败。今陛下方兴复社稷,当委用实才,而琯性疏阔,徒大言耳,非宰相器也。陛下待琯至厚,以臣观之,琯终不为陛下用。’上问其故,进明曰:‘琯昨于南朝为圣皇制置天下,乃以永王为江南节度,颍王为剑南节度,盛王为淮南节度,制云‘命元子北略朔方,命诸子分守重镇’。且太子出为抚军,入曰监国,琯乃以枝庶悉领大藩,皇储反居边鄙,此虽于圣皇似忠,于陛下非忠也。琯立此意,以为圣皇诸子,但一人得天下,即不失恩宠。又各树其私党刘秩、李揖、刘汇、邓景山、窦绍之徒,以副戎权。推此而言,琯岂肯尽诚于陛下乎?臣欲正衙弹劾,不敢不先奏闻。’上由是恶琯。诏以进明为河南节度、兼御史大夫。


崔圆本蜀中拜相,肃宗幸扶风,始来朝谒,……圆厚结(宦官)李辅国,到后数日,颇承恩渥,亦憾于琯。……此时琯为宰相,略无匪懈之意,但与庶子刘秩、谏议李揖、何忌等高谈虚论,说释氏因果、老子虚无而已。此外,则听董庭兰弹琴,大招集琴客筵宴,朝官往往因庭兰以见琯,自是亦大招纳货贿,奸赃颇甚。颜真卿时为大夫,弹何忌不孝,琯既党何忌,遽托以酒醉入朝,贬为西平郡司马。宪司又奏弹董庭兰招纳货贿,琯入朝自诉,上叱出之,因归私第,不敢关预人事。谏议大夫张镐上疏,言琯大臣,门客受赃,不宜见累。二年五月,贬为太子少师。”


按:由《旧唐书·房琯传》可知,第一,自至德元载(756)八月房琯从成都赴肃宗行在,直到至德二载正月肃宗听信贺兰进明谗毁房琯以前,肃宗本来信任房琯(“倾意待之”)。


据《旧唐书·房琯传》,贺兰进明谗毁房琯,是在授岭南节度使中谢肃宗时,贺兰进明并因此而改授河南节度使、兼御史大夫。按《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中·节度使》岭南节度使条:“至德二载正月,贺兰进明除岭南五府经略兼节度使。”由此可知,贺兰进明授岭南节度使中谢肃宗时谗毁房琯,及因此改授河南节度使兼御史大夫,是在至德二载正月。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九,以贺兰进明授岭南节度使、进明中谢肃宗时谗毁房琯、改授贺兰进明为河南节度使一事,系于至德元载十月条,此实《通鉴》之误。按《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二《李巨传》:“及禄山陷东京,……寻授陈留谯郡太守、摄御史大夫、河南节度使。……至德二年,为太子少傅。”可知李巨自天宝十五载即至德元载至至德二载(正月)任河南节度使。此是《旧唐书·房琯传》及《唐会要》卷七十八所载贺兰进明至德二载正月授岭南节度使而改授河南节度使(代李巨),记载正确无误之确证。复按《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九唐肃宗至德元载十二月条:“河南节度使虢王(李)巨屯彭城,……敕以(张)巡为河南节度副使,巡以将士有功,遣使诣虢王巨请空名告身及赐物。”可知至德元载十二月李巨犹任河南节度使。职是之故,《通鉴》以贺兰进明授岭南节度使、中谢肃宗时谗毁房琯、改授河南节度使,系于至德元载十月,显然失误。


第二,关于至德元载十月房琯陈涛斜兵败,极可注意的是,史言“及与贼对垒,琯欲持重以伺之,为中使邢延恩等督战,苍黄失据,遂及于败”。这表明陈涛斜兵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肃宗所派监军宦官邢延恩等督促出战,强行改变了房琯原来采取的“持重以伺之”的正确战略。这与同年六月哥舒翰潼关失守的情况,如出一辙[5]。《旧唐书·房琯传》此一记载,可称良史。史言陈涛斜兵败后,肃宗对房琯“犹待之如初”,并未深责,实与此一情况有关。


第三,肃宗对房琯的态度发生改变,始于至德二载正月贺兰进明所进谗言。贺兰进明谗言的要害,是诬陷房琯曾于“南朝”建议诸王分镇,“此于圣皇似忠,于陛下非忠也”。按《旧唐书》卷九《玄宗本纪》天宝十五载秋七月:“甲子(十二日),次普安郡,宪部侍郎房琯自后至,上与语甚悦,即日拜为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丁卯(十五日),诏以皇太子讳(亨)充天下兵马元帅,都统朔方、河东、河北、平卢等节度兵马,收复两京;永王璘江陵府都督,统山南东路、黔中、江南西路等节度大使;盛王琦广陵郡大都督,统江南东路、淮南、河南等路节度大使;丰王珙武威郡都督,领河西、陇右、安西、北庭等路节度大使。初,京师陷贼,车驾仓皇出幸,人未知所向,众心震骇,及闻是诏,远近相庆,咸思效忠于兴复。”复按《旧唐书》卷十《肃宗本纪》天宝十五载七月:“是月甲子(十三日),上即皇帝位于灵武。”复按《旧唐书》卷九《玄宗本纪》天宝十五载八月:“癸巳(十二日),灵武使至,始知皇太子即位。丁酉(十六日),上用灵武册称上皇,诏称诰。己亥(十八日),上皇临轩册肃宗。”由此可知,当天宝十五载七月十五日玄宗诏诸王分镇时,在蜀道普安(今四川剑阁)的玄宗、房琯,决不可能知道三天前皇太子已即位灵武(今宁夏灵武西南);当此时,玄宗是唯一的天子,则忠于肃宗便无从说起。职此之故,贺兰进明所谓房琯“此于圣皇似忠,于陛下非忠”,纯系诬蔑不实之词。


贺兰进明利用肃宗对玄宗的对立心理,公然在肃宗面前称“南朝”,挑拨玄肃父子敌对,激化了本来潜在的肃玄二帝之间的矛盾;并通过诬陷房琯忠于玄宗而不忠于肃宗,致使肃宗从此敌视房琯(“上由是恶琯”)。


第四,至德二载五月十日肃宗罢免房琯宰相的真实原因,是由于贺兰进明及崔圆等士大夫浊流所进谗言,致使肃宗相信房琯忠于玄宗而不忠于自己。《旧唐书·房琯传》载贺兰进明诬陷房琯、肃宗“由是恶琯”在前,房琯罢相在其后,可称书法不隐。按《文苑英华》卷七百八十五唐李华《唐丞相太尉房公(琯)德铭》:“公赍册书,亦捧瑞玉,圣人神圣,天地咸若。子孝臣忠,元元踊跃。命帅中军,谋歼羿浞。人或有言,志屈道行,公曰不可,屈则佞生。柄不在公,众昏曀明。退师储宫,出守函谷。……公受挫抑,邦人悽悽。”李华所书“众昏曀明,退师储宫”,亦是指贺兰进明谗言致房琯罢相。复按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四《杜少陵九》引蔡宽夫《诗话》:“《唐书·房琯传》:‘上皇入蜀,琯建议请诸王分镇天下。其后贺兰进明以此谗之肃宗,琯坐是卒废不用,世多悯之。’予读司空图《房太尉汉中》诗云:‘物望倾心久,凶渠破胆频。’注谓:‘禄山初见分镇诏书,抚膺叹曰:吾不得天下矣。非琯无能画此计者。’盖以乘舆虽播迁,而诸子各分统天下兵柄,则人心固所系矣,未可以强弱争也。今《唐史》乃不载此语。图博学多闻,尝位朝廷,且修史,其言必有自来。……惜乎,史臣不能为一白之也。”蔡宽夫所见《唐书·房琯传》佚文,直书“贺兰进明以此谗之肃宗,琯坐是卒废不用”,明确表示由于贺兰进明以分镇事诬陷房琯,而导致房琯的罢相,可称良史。今本《旧唐书·房琯传》虽不载此语,但实际犹载明其事。


第五,肃宗罢免房琯宰相的罪名,不足以成立。据《旧唐书·房琯传》所载张镐疏救房琯之言及杜甫《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全文,则当时所宣布房琯罢相的罪名,仅是门客董庭兰受贿。如有其他罪名,张镐、杜甫不可能不言及。如张镐所言“琯大臣,门客受赃,不宜见累”,及杜甫所言宜“弃细录大”,董庭兰受贿一事(即使实有其事),并不足以作为房琯罢相的罪名。  


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二十《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董庭兰”条笺注引宋朱长文《琴史》略云:“薛易简称:‘庭兰不事王侯,散发林壑者六十载,貌古心远,意闲体和,抚弦韵声,可感鬼神矣。天宝中,给事中房琯,好古君子也,庭兰闻义而来,不远千里。’予因此说,亦可以观房公之过而知其仁矣。当房公为给事中也,庭兰已出其门,后为相,岂能遽弃哉?又赇谢之事,吾疑谮琯者为之,而庭兰朽耄,岂能辩释,遂被恶名耳。房公贬广汉,庭兰诣之,公无愠色。唐人有诗云:‘七条絃上五音寒,此乐求知自古难。唯有开元房太尉,始终留得董庭兰。’”钱按:“薛易简以琴待诏翰林,在天宝中,子美同时人也,其言必信。伯原《琴史》,千载而下,为庭兰雪此恶名,白其厚诬,不独正唐史之谬,兼可以补子美之阙矣。”参证《旧唐书·房琯传》所载贺兰进明诬陷房琯之事实,及肃宗朝士大夫浊流排斥清流之背景,则朱伯原《琴史》所言“吾疑谮琯者为之”,应当是事实。


又,朱伯原《琴史》卷四《董庭兰》条所引唐诗,为晚唐崔珏《席间咏琴客》。《全唐诗》卷五百九十一作:“七条弦上五音寒,此艺知音自古难。唯有河南房次律,始终怜得董庭兰。”按崔珏《道林寺》诗云:“我吟杜诗清到骨,灌顶何必须醍醐。”推崇杜诗价值可代宗教,是极有器识之言。崔珏是房琯、杜甫之知音。



《旧唐书》本传所记房琯好“高谈虚论”、及游琯门下的何忌不孝,如果作为房琯罢相的罪名,皆似是而非之词,难以成立。至于陈涛斜兵败,实与监军宦官促战、强行改变原来战略有关,因此肃宗本来并未加罪房琯。只是在贺兰进明诬陷房琯忠于玄宗而不忠于肃宗、肃宗“由是恶琯”以后,肃宗始改变了态度,以陈涛斜兵败作为房琯的罪名。《旧唐书·房琯传》所载乾元元年(758)六月肃宗贬房琯等诏书,即是以“丧我师徒”、“遽从败绩”为其罪名之一。但是就《旧唐书·房琯传》载张镐疏救房琯之言及杜甫《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全文,则至德二载(757)五月房琯罢相时,似尚未以陈涛斜兵败作为其罪名。尤要者,罢免房琯宰相时所加罪名,无论其中有无陈涛斜兵败之罪名,实际皆是用以掩盖罢相的真实原因。


韩愈《清河郡房公(启)墓碣铭》:“琯相玄宗、肃宗,处艰难中,与道进退,薨赠太尉,流声于兹。”李肇《国史补》卷下:“宰相自张曲江之后,称房太尉、李梁公为重德。”按韩愈、李肇精熟唐史,由韩愈、李肇对房琯为相的高度评价,足见是非公道自在人心,岂是贺兰进明所加之诬陷、肃宗所定之罪名所可遮掩。


进而言之,肃宗罢免房琯宰相,张镐、杜甫疏救房琯,以及张镐、韦陟疏救杜甫一案,其背景实关系到玄肃二帝之间的皇权之争,以及肃宗朝士大夫清流与浊流之间的斗争。


天宝十五载六月十四日马嵬驿之变后,玄宗入蜀,太子亨北上。七月十二日太子亨在玄宗不知道的情况下即位灵武,就其公而言,是肃宗在北方承当起平定安史之乱的重任;就其私而言,则是肃宗擅自夺取皇位。七月十五日玄宗在不知肃宗即位的情况下诏诸王分镇,本是平定叛乱的重要部署,并起到了鼓舞人心的重大作用。(参前揭《旧唐书·玄宗纪》:“初,京师陷贼,车驾仓皇出幸,人未知所向,众心震骇,及闻是诏,远近相庆,咸思效忠于兴复。”按地理远近,当时玄宗从蜀中所发出之诏书,较肃宗从灵武所发出之诏书,更先到达未沦陷的江淮以南广大地区。)八月中旬玄宗传位,并派房琯张镐等赴灵武册立、辅佐肃宗,可见玄宗尚能顾全大局。二帝之间关系的主动一方,是在已作皇帝的肃宗。


当时清流士大夫的政治共识,一是承认肃宗的合法性,希望其担当起在北方平定安史之乱的重任。房琯、张镐、杜甫等,以不同方式奔赴肃宗行在,即是此一共识的体现。换言之,清流士大夫决不可能有忠于玄宗而不忠于肃宗的心理。二是期望肃宗尊重太上皇,二帝和睦而不分裂,以维系礼法的存在、政权的稳定。杜甫《洗兵马》诗:“鹤驾通宵凤辇备,鸡鸣问寝龙楼晓。”即是表示此种期望。三是期望肃宗信任士大夫,君臣和睦,一致救国,不分两朝新旧,不搞政治排斥。依清流士大夫,在当时,这就是政治有道。反之,则是政治失道。君臣和睦的主动一方,是在作皇帝的肃宗。


相反,肃宗朝浊流士大夫如贺兰进明,则一意挑拨离间肃玄二帝之间关系,利用肃宗敌视玄宗心理,诬陷清流士大夫忠于玄宗而不利于肃宗,以排斥清流,邀宠固荣。


《新唐书·杜甫传》所载杜甫疏救房琯,已见上文。


《宋本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二所载张镐、韦陟疏救杜甫,已见上文。


杜甫《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窃见房琯,以宰相子,少自树立,晚为醇儒,有大臣体。时论许琯,必位至公辅,康济元元。陛下果委以枢密,众望甚允。观琯之深念主忧,义形于色,况画一保泰,其素所蓄积者已。而琯性失于简,酷嗜鼓琴,董庭兰今之琴工,游琯门下有日,贫病之老,依倚为非,琯之爱惜人情,一至于玷污。臣不自度量,叹其功名未垂,而志气挫衂,觊望陛下弃细录大,所以冒死称述。”


按:张镐、杜甫疏救房琯,张镐、韦陟疏救杜甫,是清流士大夫由其政治共识而来的行动。依清流士大夫,房琯罢相、杜甫疏救房琯一案,实际关系到政治是否有道。杜甫《祭故相国清河房公(琯)文》:“唐始受命,群公间出,君臣和同,德教充溢。”此言贞观之治的典范意义在于君臣和睦,尤指魏徵始事太子建成,终为太宗所信任,实际是追述肃宗初清流士大夫期望君臣和睦、不分两朝新旧之共识。《祭文》言:“太子即位,揖让仓卒,小臣用权。”又言:“贬官厌路,谗口到骨。”则是追述肃宗宠任宦官专权、听信浊流谗言、排斥清流士大夫。“小臣用权”,是指宦官排斥房琯等清流士大夫。“谗口到骨”,则是指贺兰进明、崔圆谗毁房琯等清流士大夫。杜甫此是表示,在排斥清流士大夫上,宦官与浊流士大夫合流。《祭文》又言:“公初罢印,人实切齿。甫也备位此官,盖薄劣耳。见时危急,敢爱生死,君何不闻,刑欲加矣,伏奏无成,终身愧耻!”则是追述当时自己冒死疏救房琯,实是为了争取政治有道。“伏奏无成,终身愧耻”,语本《尚书·商书·说命下》所述伊尹语:“予弗克俾厥后为尧舜,其心愧耻。”


杜甫《谢状》,显然是借奉谢免予三司推问的机会,再次为房琯犯颜进谏。《新唐书·杜甫传》著录了《谢状》此段文字,表明《新唐书》作者对杜甫《谢状》的此一意义,有相应地了解和重视。《新唐书·杜甫传》接着书“然帝自是不甚省录”,乃是史言肃宗拒谏斥贤。


值得注意的是,《宋本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二所载“杜甫上表论‘房琯有大臣度,真宰相器,圣朝不容’”,与《旧唐书·房琯传》所载贺兰进明在肃宗面前谗言琯“非宰相器也”,形成鲜明对照。杜甫上表申言琯“真宰相器”,显然是针对贺兰进明谗言琯“非宰相器”而发。由此一细节,亦可见肃宗朝士大夫清流与浊流之间政治斗争的针锋相对。


肃宗既认为房琯忠于玄宗而不利于自己,则杜甫敢于疏救房琯,杜甫亦是忠于玄宗而不利于自己,因此对于杜甫亦加以敌视、排斥。

   《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传》:“宰相张镐曰:‘甫若抵罪,绝言者路。’”


《旧唐书》卷十《肃宗本纪》至德二载八月:“己丑,以平章事张镐兼河南节度、采访处置等使。”


又至德三载即乾元元年五月:“戊子,以河南节度、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为荆州大都督府长史、本州防御使。”


《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一《张镐传》:“肃宗以镐不切事机,遂罢相位。授荆州大都督长史。”  


《旧唐书》卷九十二《韦陟传》:“赴行在,谒见肃宗,肃宗深器之,拜御史大夫。拾遗杜甫上表论‘房琯有大臣度,真宰相器,圣朝不容’,词旨迂诞,肃宗令崔光远与陟及宪部尚书颜真卿同讯之。陟因入奏曰:‘杜甫所论房琯事,虽被贬黜,不失谏臣大体。’上由此疏之。……乃罢陟御史大夫,颜真卿代,授吏部尚书。……出为绛州刺史。”据郁贤皓先生《唐刺史考全编》,韦陟贬为绛州刺史,亦在至德三载即乾元元年[6]。


《宋本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二《宪官部十一·谴让》类韦陟条载颜真卿参与同讯杜甫,已见上文。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八《颜真卿传》:“(至德)二年四月,朝于凤翔,授宪部尚书。……军国之事,知无不言,为宰相所忌,出为同州刺史。……徵为刑部尚书,李辅国矫诏迁玄宗居西宫,真卿乃首率百僚上表请问起居,辅国恶之,奏贬蓬州长史。”据《四部备要》本清黄本骥重编《颜鲁公文集》卷首《年谱》,颜真卿由宪部尚书贬为同州刺史,是在至德二载十二月,时宰相为崔圆等人;颜真卿第二次由刑部尚书贬为蓬州刺史,是在肃宗乾元三年即上元元年(760)。


按:张镐以至德二载五月拜相、疏救杜甫,八月即被排斥出朝廷,而成为使相,在朝为宰相仅三个月;次年则被罢相、贬为荆州都督府长史。


韦陟疏救杜甫之后亦被逐步排斥,次年则被逐出朝廷。张镐、韦陟两人被肃宗排斥的始因,是疏救杜甫。


颜真卿本来被肃宗所信任,为三司推问杜甫的主官之一,最终亦被肃宗所排斥。据前揭各种史料,颜真卿在三司推问杜甫一案中似无所表示,但至少未反对取消对杜甫的三司推问。关于颜真卿被排斥,《旧唐书·颜真卿传》云“军国之事,知无不言,为宰相所忌,出为同州刺史”;按前揭《旧唐书·房琯传》:“(宰相崔)圆厚结李辅国”,《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二《李麟传》:“时张皇后干预朝政,殿中监李辅国……势倾同朝,宰相苗晋卿、崔圆已下惧其威权,倾心事之”;可知当时宰相崔圆、苗晋卿是依附宦官的浊流士大夫,其排斥颜真卿,是由于颜真卿敢于直言。《旧唐书·颜真卿传》云“李辅国矫诏迁玄宗居西宫,真卿乃首率百僚上表请问起居,辅国恶之,奏贬蓬州长史”,可知颜真卿再次被排斥,是由于肃宗猜忌颜真卿忠于太上皇。复按《旧唐书·颜真卿传》载代宗时颜真卿上疏云:“自艰难之初,百姓尚未凋敝,太平之理,立可便致。属李辅国用权,宰相专政,递相姑息,莫肯直言。大开三司,……至今为患。”可见颜真卿对于肃宗用浊流士大夫及宦官专权,压制清流士大夫直言,乃至滥用刑法,至为痛愤。颜真卿所说肃宗朝“大开三司”,所指当包括诏三司推问杜甫一案。要之,颜真卿由于正直敢言而被肃宗及浊流士大夫所排斥,与房琯、张镐、杜甫、韦陟等由于正直敢言而被肃宗及浊流士大夫所排斥,并无二致。


罢免房琯事件,标志一度为众望所归的肃宗,实际已与浊流士大夫合流。


                       

三,诏付三司推问的实情, 是杜甫已成囚徒,将有杀身之祸


   在此当补述诏付三司推问的实情。


   《大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给事中条:“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


唐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侍御史条:“其事有大者,则诏下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按之,亦谓此为三司推事。”(原注:“后汉永平中,侍御史寒朗共三府案楚狱,亦今三司之例。”)又云:“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弹、公廨、杂事。”(原注:“推者,掌推鞫也。”)


《大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御史大夫条:“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原注:“其百寮有奸非隐伏,得专推劾。”)又云:“若有制,使覆囚徒,则刑部尚书参择之。”


按:由是可知,所谓 “诏三司推问”,是指皇帝下制,命刑部、御史台、大理寺等三司衙门,“同按”(会同审判)“大狱”(大案)“囚徒”。易言之,“三司推问”,即三司会审,是唐代最高司法审判。而被会审的“囚徒”,实际已经下狱。


《宋本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二《宪官部十一·谴让》类:“韦陟,肃宗至德中为御史大夫,时左拾遗杜甫上表论‘房琯有大臣度,真宰相器,圣朝不容’,词旨迂诞,帝令崔光远与陟及刑部尚书颜真卿同讯之。”


《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传》:“琯罢宰相,甫上疏言:‘罪细,不宜免大臣。’帝怒,诏三司杂问。”按《通典》所谓“同按”,《册府元龟》所谓“同讯”,《新唐书》所谓“杂问”,皆会同审判之意。


杜甫至德二载(757)六月一日《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右臣甫,智识浅昧,向所论事,涉近激訐,违忤圣旨,既下有司,具已举劾,甘从自弃,就戮为幸。今日巳时,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奉宣口敕,宜放推问,知臣愚戆,赦臣万死,曲成恩造,再赐骸骨。……陛下贷以仁慈,怜其恳到,不书狂狷之过,复解网罗之急,是古之深容直臣,劝勉来者之意。天下幸甚,天下幸甚!岂小臣独蒙全躯就列,待罪而已。无任先惧后喜之至,谨诣閤门,进状奉谢以闻。至德二载六月一日,宣议郎行左拾遗杜甫状进”


   唐肃宗李亨画像 


杜甫至德二载闰八月《行次昭陵》诗:“直词宁戮辱,贤路不崎岖。”按此是以太宗贞观之治任贤从谏之典范,批评肃宗拒谏斥贤之现实。“戮”之一字,尤可注意。


杜甫乾元二年(759)《寄岳州贾司马六丈(至)巴州严八使君(武)两閤老五十韵》诗:“禁掖朋从改,微班性命全。青蒲甘受戮,白发竟谁怜。”按此指疏救房琯诏付三司推问一事。“甘受戮”、“性命全”,亦可注意。


杜甫广德元年(763)《祭故相国清河房公文》:“公初罢印,人实切齿。甫也备位此官,盖薄劣耳。见时危急,敢爱生死。君何不闻,刑欲加矣。”


按:第一,据前揭《旧唐书·肃宗本纪》,房琯罢相在至德二载五月十日;据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二《述怀一首》注引湖广岳州府平江县杜甫裔孙杜富家所藏唐授杜甫左拾遗敕,敕书署“至德二载五月十六日行”;可知杜甫疏救房琯,当在五月十六日始任左拾遗时或数日内,否则距房琯罢相之日愈久矣。杜甫任左拾遗立即疏救房琯,张镐任宰相立即疏救杜甫,皆奋不顾身矣。


第二,诏三司推问杜甫一事的性质和实情是,杜甫疏救房琯已经构成肃宗交付三司会同审问的大案(“诏三司杂问”、“既下有司,具已举劾”),杜甫本人已经成为肃宗交付三司会审的囚徒(“网罗之急”)。


第三,肃宗已经表示了要杀杜甫的旨意(参杜甫自述“就戮为幸”,“甘受戮”,“刑欲加矣”等语)。当时若非宰相张镐、御史大夫韦陟相救(已见上文),后果实不堪设想。


第四,杜甫疏救房琯之日,即是诏付三司推问之时;释放之日,据《奉谢口敕放三司状》所署日期,为“六月一日”。由此可知,杜甫自被交付三司推问之日至释放之日,已经十天左右矣。


   《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肃宗方用刑名,公卿但唯唯署名而已。……其后三司用刑,连年不定,流贬相继。及王玙为相,素闻物议,请下诏自今已后,三司推勘未毕者,一切放免,大收人望。……肃宗复闻三司多滥,尝悔云:‘朕为三司所误,深恨之。’及弥留之际,以元载为相,乃诏天下流降人等一切放归。”在肃宗的幽暗政治下,无边的蒙冤受害者包括清流士大夫,所受到的伤害,又岂是一纸诏书所能挽回。


    广德元年(763)代宗即位时,杜甫作《述古三首》诗,第一首云:“舜举十六相,身尊道何高。秦时任商鞅,法令如牛毛。”微婉深切,实是对肃宗斥贤拒谏、滥用刑法、政治失道的批评。




[1]《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一《张镐传》云:“广德二年九月卒”。张镐卒年,应以独孤及《颂》文所记为是。

[2] 独孤及《颂》文自述:“秋八月”,“建颂表德”,“颂之于石”。

[3] 本文局就唐肃宗一朝,讨论士大夫清流、浊流之分野。中国历史上政治社会清流、浊流之分野,起于东汉后期。但各个历史时期未必皆有此种分野,不同历史时期的清流、浊流之内涵,也不尽相同。

东汉后期政治社会清流、浊流的分野,是由清议士大夫与外戚宦官的对立所构成(参阅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清华学报》,第十一卷第四期,1936年;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第六章《汉晋之际士之新自觉与新思潮》,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唐肃宗朝的分野则首先是由士大夫内部的对立所构成,同时浊流士大夫与君主、宦官合流。东汉末清流、浊流的分野规模,亦较唐肃宗朝的规模为大。但是就清流、浊流双方政治品格清浊之不同,浊流与君主、宦官的合流而言,则唐肃宗朝与东汉后期的情形有相似之处。

肃宗朝清流士大夫,至少如张镐、严武等人,不仅正直清廉,而且具有才干。以张镐为例。独孤及《唐故洪州刺史张公遗爱颂并序》:“帅东诸侯之兵,收复宋、郑。诛后至者,以惩不恪。安危之机,悬于方寸。”又云:“于是有洪州之拜。……化以公廉,……人怀孝弟,畅于事业,……三吴饥,……而我仓如陵,我民孔阜。”《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九《张镐传》:“史思明提范阳献顺款,镐揣其伪,密奏曰:‘思明势穷而服,包藏不测,可以计取,难以义招,不宜以威权假之。’又言:‘滑州防御使许叔冀狡狯,临难必变,宜追还宿卫。’书入不省。时宦官络绎出镐境,未尝降情结纳。自范阳、滑州使还者,皆盛言思明、叔冀忠,而毁镐无经略才。帝以镐不切事机,遂罢宰相,授荆州大都督长史。思明、叔冀后果叛,如镐言。”可见在平定安史叛乱时期,张镐政治、军事功绩卓著。

杜甫《洗兵马》诗:“张公一生江海客,身长九尺须眉苍,徵起适遇风云会,扶颠始知筹策良。”李白《赠张相镐二首》诗第一首:“拥旄秉旌钺,伐鼓乘朱轮。虎将如雷电,总戎向东巡。诸侯拜马首,……令行草木春。……庶同昆阳举,再睹汉仪新。”可见当时人对张镐救国功绩的评价。至于宦官之流因张镐拒不行贿而“毁张镐无经略才”,则纯系诬蔑不实之词,只能证明张镐的清流品格。

清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二《洗兵马》笺曰:“《洗兵马》,刺肃宗也,刺其不能尽子道,且不能信任父之贤臣以致太平也。”(详见《洗兵马》之笺注、笺曰。并参阅《钱注杜诗》卷一《悲青坂》;卷十一《建都二十韵》;卷十二《有感五首》;卷二十《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等篇之笺注、笺曰。)钱注深入揭露出肃宗对玄宗及其旧臣的迫害,极有见地。此一史实关系到这一段唐史真相之了解,亦关系到杜甫后半生之命运和大半部杜诗之了解,以及李白晚年命运和诗歌之了解,所以意义重大。

本文所论着重在肃宗朝士大夫清流浊流之分野,以及肃宗与浊流士大夫之合流,只是钱氏之说的继续。

[4]《宋本册府元龟》“时右拾遗杜甫上表论房琯有大臣度,真宰相器”,明本《册府元龟》作“时右拾遗杜甫上表论房琯尚有大臣度,真宰相器”,多一“尚”字,语气甚弱,不合上下文语气及杜甫性格,足见宋本较明本为善。分别见《宋本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二,第二册,中华书局,1989年,第1364页;明本《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二,第七册,中华书局,1988年,第6234页。又,“右拾遗”之“右”,系“左”字形近之讹。

[5]《旧唐书》卷一百四《哥舒翰传》载:翰守潼关,奏曰:禄山久习用兵,贼兵远来,利在速战,今王师利在坚守,不利轻出,乞更观形势。中使相继督责,翰不得已,引师出关,遂致败绩,潼关失守。

宋苏轼最早指出陈涛斜兵败与监军宦官促战有关。《苏轼文集》卷六十七《题跋·杂书子美诗》《悲陈陶》条:“时琯临败,犹欲持重有所伺,而中人邢延德促战,遂大败。故次篇《悲青坂》云:‘焉得附书与我军,留[忍]待明年莫仓卒。’”

明茅元仪言房琯将兵胜败之机及陈涛斜兵败之政治背景尤为透彻。《钱注杜诗》卷一《悲青坂》笺曰:“茅元仪曰:肃宗已入贺兰进明之谤,而使房琯将兵,人主嫌疑于上,小人窥伺于下。持重有伺,焉知非胜机?而中人辄敢促战,败师之罪,琯不任受也。琯以宰相将师,若非主上见疑,何至使中人监制?若琯幸而胜,则肃宗之疑愈深,贺兰之谤滋甚,岂唯不敢望一州,他日欲如高力士陈玄礼,亦不可得矣。琯既败,帝犹未敢即废,假琴工之事,发怒斥之。既废,而朝士多言琯谋包文武,可复用,帝益不能容。由此言之,唐世公议,犹足重也。”孙承宗守辽东,茅元仪为副将(《明史》卷二百五十《孙承宗传》),茅元仪并著有《武备志》二百四十卷(《明史》卷九十八《艺文志三》),可见其知兵。

朱鹤龄则进而指出陈涛斜兵败与潼关失守的相同点。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四《悲青坂》集评引朱鹤龄《杜工部集辑注》:“陈陶之败,与潼关之败,其失皆以中人促战,不当专为琯罪也。”

[6] 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卷八十河东道绛州条,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三册,第1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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