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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不可规避之法律解读


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经常听到“规避安全责任”的说法,甚至有些企业领导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服务方,通过梳理责任、建设体系等帮助他们规避安全责任。


下面,论证一下规避安全责任是不可能的。

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隐患导致事故。

隐患为什么会存在?

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隐患该由谁来排查整改?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为什么是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所以,只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就必然有隐患,有隐患必然有工作疏漏,有疏漏必然有责任,有责任必然有追究。

有些专家甚至提出,自然灾害和天灾也有人的因素,也要追责。

所以,结论是:有事故必有责任追究。


能规避责任的方法就一个:即避免事故。

发生事故还想规避责任,那是不可能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安全生产工作不能以规避责任为宗旨。

 

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关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是如何规避责任,目标很明确,出了问题,发生事故,如何让自己没有责任!

这不能说完全错,也一定不是全都对。首先“规避安全责任”这种提法就是错的,有人还堂而皇之的去讲“规避安全责任”的课程,试想每行每业都在想着如何规避责任,事业如何进步!如果我们都是以规避责任的心态去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会是什么样子?能搞成什么样子?是的,就是今天这个样子。

规避责任的心态可以理解,很多时候也客观环境使然,但是,规避责任是不可能实现的,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尽职履责,把自己该干的事儿干好,把事故风险降到最低,被追究责任的风险才可能最大程度的规避。

以上陈述这些不是说安全生产工作要多么高尚,而是想告诉所有人,规避责任这件事在安全生产领域是行不通的,更不要抱着这样不切实际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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