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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大洋网讯 北京4月1日消息,有“中国股市第一案”之称的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今天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成立,判处罚金人民币2300万元;丁福根、董沛霖、何宁一、李芸、边军勇、庞博等6名被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成立,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两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丁福根、边军勇、庞博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元、22万元、10万元。

  此间有评论说,4月1日虽说是西方的愚人节,但对于饱受股市欺诈的中国股民来说,这应该是个值得记住的日子。法院对于上述被告的有罪判决,开了我国司法史上的先河———以法律的名义宣告,今后,那些股市交易价格操纵者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爆发在2001年的“中科创业”事件,是震动我国证券市场的一起大案,其案情内幕重重。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间,吕新建(即庄家吕梁)与大户朱焕良合谋操纵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代码为0048的康达尔股票(下简称0048股票)。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比例共同持有该股票。

  在吕新建指使下,丁福根、董沛霖、何宁一、李芸、边军勇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先后在120余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股东账户1500余个,并通过相关证券营业部等机构,以委托理财等方式向出资单位或个人融资50余亿元。

  吕新建利用其在海南成立的海南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大量收购深圳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并控制了该公司董事会。后吕新建将康达尔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中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更名为“中科创业”。再通过发布开发高科技产品及企业重组等一系列“利好”消息,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

  操纵0048股票过程中,丁福根、庞博根据吕新建的指令,在与朱焕良商定了0048股票交易的时间、价位、数量后,亲自或指令他人交易0048股票。丁福根、庞博、何宁一、李芸、边军勇等人利用开设的多个证券交易账户和股东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对0048股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吕新建一方最高持有或控制0048股票达5600余万股,占该股票流通股总量的55.36%,严重影响0048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对以上0048股票被操纵的事实及过程,法院在今天的判决中一一予以认定。而对于此案中两个主要幕后指使者———吕新建和朱焕良,判决书载明“均另行处理”。

  法院还审理查明,董沛霖在担任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仍与其所在公司总经理李芸及杭州华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宁一商定,通过帮助吕新建融资为各自所在公司获取利益,共为吕新建融资7.7亿余元。边军勇在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的情况下,按照吕新建的指令融资人民币1.5亿元,并按照丁福根、庞博的指令购买或转托管0048股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被告指使他人或直接参与操纵0048股票价格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董沛霖、何宁一、李芸系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庞博被判刑两年零三个月,因案发后自首,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两年零六个月。被控窝藏罪的被告刘蕾,因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第一被告人丁福根的辩护律师柴冠宏表示,在其“意料之中”。他说:“此案主谋吕新建、朱焕良没有到庭,并没有影响对其他被告人的事实认定。两主谋归案后,可能会结合此案的一些事实认定,加以考虑。”

  对于是否上诉,各位律师均表示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再决定。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的宣判,对于已开庭的亿安科技等类似案件的审理,对完善我国相关的证券法律制度,都将有一定借鉴意义。同时,有律师认为,因股票价格被操纵受到损害的广大股民,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横行证券市场11年的坐庄行为终于被打上犯罪烙印

  司法阳光照进证券交易阴暗角落

  4月1日10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白波宣读了“中科创业”案一审判决,丁福根、董沛霖等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司法机关首次对曾风行股市的坐庄行为进行有罪判决。

  此间观察家称,这好像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记法律晚钟。11年证券市场风行一时的坐庄行为,今天,终于真切地打下了犯罪烙印。因此,此判决结果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将远远超越一起案件的本身。

  2001年1月,随着“中科创业”股票的高台跳水,这一股票背后的庄家———吕梁为舆论瞩目。著名学者刘纪鹏为“庄家现象”痛心不已。他说,“庄家”一词,源自于港台地区,是个出自赌场的词语,后来也直接为中国证券市场的“赌场论”提供了直接佐证。事实上,在西方国家的股市,根本没有“庄家”的概念,只有“违法操纵股价者”。

  20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以计划经济、半计划经济的方式起步。一时间,拉动大盘、操纵股价的庄家成为人人欣羡的“股市英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庄家可以公开炫耀,甚至获得鲜花与掌声。一些中小股民,也以跟庄、与庄共舞为荣。“坐庄成风”成为证券市场最为常见的风景。

  中科创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甚至可以说是众多股市庄家的一个缩影。中科创业,原名康达尔,深圳市宝安县的一家养鸡公司。1994年11月改制上市,主营饲料、养殖。1999年12月,“康达尔”更名为“中科创业”,股票代码:0048。

  后来,面对媒体,吕梁也承认,康达尔早已是烂掉的垃圾股。但是,在投资期货失败、负债2000万元的吕梁眼里,这是可以随时摇身一变的“绩优股”。更名后,中科创业一改“养鸡”形象,而成为“高科技企业”,其披露的信息称,主营业务涉及高科技、房地产、生物制药等领域。

  此间,吕梁与朱焕良达成协议,组织机构投资者接受朱焕良手中康达尔股票的一半。当时,整个流通盘不过8000万股左右,而朱焕良就握有5800万股。在达成默契之后,吕梁以277万股建仓,进而与朱焕良分仓50%,达到3000万股。后来,通过除权,达到了最高的6300万股。

  这一过程,吕梁是通过全国证券市场的120个营业部、1500多个账户完成的,融资高达54亿元。中科创业的股票价格,也一路飙升。期间,从30元涨到48元,经历了3个交易日,3个涨停板。从48元拉升到84元,用了20多个交易日,也经历了3个涨停板。就这样,一个价格只有13元的垃圾股,在吕梁操纵下改头换面,起死回生,成了最高价达到了84元的绩优股。

  然而,好景不长,来去匆匆。2000年12月,与吕梁同时坐庄的朱焕良不断抛盘,导致庄家操盘的资金链断裂。连续10个跌停板,中科创业的股价雪崩般地一路狂跌。以股票质押为吕梁融资的金融机构蒙受巨额损失。其他上市公司股价也受其影响,开始下跌。当时,接连10个跌停板,在中国证券市场尚属史无前例。

  中国股市,空前地承担了庄家坐庄失败带来的恐慌与恶果。幸而,没有引起更多的连锁反应,短暂震荡过后,证券市场无言地承受住了一次打击。

  今天,中科创业涉案人员被首次追究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这是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增加的罪名。1999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对此也有表述和规定,但付诸司法实践,这还是第一次。

  所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下列行为: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连续买卖股票,操纵股票价格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好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中科创业案中,法院认定的犯罪行为是“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今天,记者仍然听到业内普遍的一种说法———股市还是要有“庄”,没有“庄”,就难有活跃的股市。只不过,要区别“善庄”与“恶庄”。“善庄”即指那些机构投资者。据说,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支持。

  但另一种也有经济学家支持的观点则认为,其实,在成熟的证券市场里,拥有5%的股份,就必须公告。每一个交易行为,都要接受公开、透明的监督。此外,已经拥有大量股票的机构投资者,是不准随意购买该股票的,更严禁坐庄。因为,坐庄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操纵股价。这早已是《证券法》、《刑法》规定的禁止行为。

  他们认为,“庄家”的别名,并不是机构投资者,而是非法操纵股价者。有人说,中科创业给人的启示,就是根本治理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投资行为,最起码的要求,是遵守《证券法》。《证券法》第79条中规定,通过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应该在该事实发生的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在报告期限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买卖该只股票。同样,按照这一规定,投资者每增加、减少5%的股份,都要报告、公告。

  这是杜绝坐庄行为的法律底线。遗憾的是,新《刑法》有关惩治庄家的罪名规定已有5年,至今,在证券市场上,人们听到的、传递的还是欣羡、赞美庄家的故事。还有不少“操盘控盘”的犯罪者,在充当着“股市英雄”。而真正动用司法手段进行追究,判决此类行为有罪,就显得意味深长。

  此前,中科创业案审理中,据丁福根、董沛霖回忆,吕梁有一个全新的理论———股票也要拉开档次,几毛钱的,上百元的,都应该有。而自己就要经营上百元的。同时,吕梁认为,可以通过股票质押等手段,大量融资,进而长期持有一种股票。当时,他说,现在的庄家都是“恶庄”,自己要做个“善庄”。

  其实,庄家坐庄的目的,都是操纵股价,进而渔利。只不过,人们善良地认为,损害中小股民利益的,才是“恶庄”。带来较少危害的,是“善庄”。

  中科创业案,彻底打碎了“善庄”的神话。

  曾几何时,因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取证艰难、查处时间长等原因,人们普遍认为难于追究。这也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名设立以来,没人受追究的深层次原因。也是明知有这一罪名,众多庄家仍敢于坐庄的心理寄托。

  今天,经过两年调查、取证,尽管吕梁等主犯脱逃、下落不明,但其追随者被一审判决操纵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罪”,表明司法追究、调查、审理证券犯罪的能力在增强。也表明,在中国证监会艰难的监管之外,还有强有力的司法机关,也在介入证券市场的监管,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阳光的最根本保障。

  中科创业案一审判决,把一缕法律的曙光,照进了证券交易的阴暗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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