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无讼阅读|妨害公务罪辩护要点及实务思考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主要观点】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司法实践确定该罪名无罪辩护的主要点在于行为人阻碍的不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同时要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实践中行为人一旦袭击的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一律均按照“袭警”类妨害公务罪(第五款)进行从重处罚,但是妨害公务罪第一款与第五款规定的区别并非仅仅只存在于特定身份上,还有行为手段的区别(“暴力、威胁方法”和“暴力袭击”);罪轻辩护的要点主要考虑自首情节、是否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执法行为是否存在不规范、是否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是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等;该类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程序经历的时间较短,要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跟进案情。


一、妨害公务罪无罪辩护要点


(一)一般妨害公务罪无罪辩护要点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看出:一般妨害公务罪的无罪辩护要点集中在:是否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是否有“阻碍”行为及故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是否合法,但从司法实践中看只有第三个要点无罪辩护的可能性较大。


1、是否采用“暴力、威胁方法”


此辩护要点中无罪辩护的空间较小,但是注意结合此处“暴力”、“威胁”的程度以及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是因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与其发生轻微冲突,未造成严重后果(实践中一般以轻微伤作为标准)的,可以据此做无罪辩护。


2、是否有“阻碍”行为及故意


此辩护要点无罪辩护的空间也较小。但是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是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象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轻微暴力(以未达到轻微伤为宜)行为,则认为阻却了有责性,可据此作无罪辩护。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是否合法


这是妨害公务罪中无罪辩护空间较大的要点。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暴力、威胁”行为,同时也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但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不存在“合法性”,则就有无罪辩护的可能性。


实践中,律师查阅案卷时候要特别注意指控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中“依法执行职务”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主要审查案发现场的视频资料,一般情况下随卷的视频资料都是需要在检察机关同意的情形下才可以查阅,如果检察机关不同意或者不提供案发现场的视频资料,则很大程度上说明案件此处存在问题;另外,如果案件发生在公共场合,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调取、收集公共场所其他监控视频及目击证人证言以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存在“不合法”。


(二)“袭警”类妨害公务罪辩护要点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即是“袭警”类妨害公务罪,规定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该条第五款也是在构成妨害公务罪前提下针对特殊身份(人民警察)、特殊行为手段(暴力袭击)所作的从重处罚的规定。


笔者认为:针对“袭警”类妨害公务罪进行无罪辩护的空间可能性最大的在于“是否依法执行职务”(本文第一点第三项已经论述)以及“人民警察”(注意辅警、协警执行公务的特殊情况)的身份层面上。


针对“暴力袭击”的行为手段一般进行无罪辩护的空间很小,原因是:一方面司法解释对“暴力袭击”的界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暴力袭击”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加之公权力机关为维护自身的执法权威和形象,实践中行为人一旦袭击的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一律均按照“袭警”类妨害公务罪(第五款)进行从重处罚,但是妨害公务罪第一款与第五款的规定并非仅仅只是特定身份上的区别,还有行为手段上的区别(“暴力、威胁方法”和“暴力袭击”),两者主要区分在于暴力的强度、行为人主观恶性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判断。针对一般的袭击行为,仅仅只能按照妨害公务罪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认定,不能按照第五款“袭警”类妨害公务进行从重处罚。


(三)无罪辩护其他注意事项


1、行为人是否存在认识错误


针对妨害公务罪的无罪辩护要重点核实行为人有无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事实认识错误属于刑法理论中比较难理解的一个点,在此只是简单的说明下,如果结合案发现场及案卷证据材料等相关情况可以判断出行为人根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打人是警察而进行袭击的(如警察穿便衣,也未出示相应证件等),则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2、行为人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


行为人案发时如果处于醉酒状态,这对律师的辩护工作造成了很多不便,因为行为人可能对自己妨害公务的行为没有太多印象,对律师获取对其有利证据也没有太大帮助,此时想要证明执行公务行为存在不合法也比较困难(因为醉酒的人存在保护性措施),此种情况下律师就应当在着重审查案卷卷宗、与办案人员积极沟通等方面进行努力。


二、妨害公务罪罪轻辩护要点


律师查阅案卷后一旦确定妨害公务罪没有无罪辩护的可能性,那针对该罪名的罪轻辩护要着重审查确认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妨害公务罪一般认定行为人构成自首的比较困难(行为人一般都是被执行公务人员当场抓获,而侦查机关一般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自首),所以律师要仔细核实行为人的到案经过以及第一次讯问笔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成立自首的要件,一定要注意把握,一旦发现相关证据,要第一时间申请办案机关调取收集。


2、执行公务人员是否存在执行公务不规范之处


司法实践中只要执行公务人员穿着制服,执法过程没有较大过错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会认定执行公务的合法性,但辩护人可针对执行公务人员的人数、执行公务的程序、有无出示执法证件等方面去寻找执法行为存在不规范之处的辩护点。


3、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并积极赔偿


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行为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但实践中对被害人能不能谅解行为人还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妨害公务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执行公务人员并非妨害公务案件的受害人,其代表执法机关执行公务,这就造成了执行公务人员即便与行为人达成和解、获得谅解但能否一定会对行为人在量刑上从轻处罚的问题?辩护人在实践中要把握好该类案件刑事和解的程度。


4、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罪第五款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结合行为人实施暴力的强度、主观恶性大小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行为,以便于提出行为人不具有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虽然根据妨害公务罪第一款、第五款的犯罪构成不要求一定对执法人员的人身造成严重后果,但实践中大多以轻微伤作为判断标准,针对此项,辩护人可以提出相应观点。


5、结合案情判断是否适宜走认罪认罚程序


在认罪认罚试点区域,可以根据案情综合考虑是否适用该程序但要对行为人讲明适用该程序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适用该程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会适当从宽处理。


至于妨害公务罪的其他量刑情节诸如行为人没有前科、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初犯偶犯、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等在此不再赘述。


三、妨害公务罪辩护的几点实务思考


1、妨害公务罪案件一般从侦查到审判程序历经的时间较短,因此律师要及时把握案件时间,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案情进展。


2、妨害公务罪案件如果案情简单一般都会与认罪认罚程序相衔接,此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就对行为人很重要,但针对该类案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基本不会包括缓刑(只针对笔者执业地区),而法院适用该程序都会伴随着速裁程序的适用,一般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会有太大改变,这就需要对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利弊分析,进而做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辩护方案。


3、实务中针对妨害公务罪第一款与第五款规定还存在混淆适用的情形,需要明确适用标准。


以上就是笔者结合自身办理案件针对妨害公务罪无罪、罪轻辩护要点的梳理以及几点实务思考,欢迎各位同仁交流、指导。

 

编排/王昊宇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及无罪辩护
妨害公务罪辩护要点——以一起不起诉案件为例
【以案释法】阻碍防疫工作、殴打民警被判刑
暴力抗拒拆迁,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吗?
【法纳大咖秀】妨害公务罪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10个涉妨害公务案无罪辩点——对100份不起诉决定书观点的归纳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