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一条通告,其中有一句“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这让许多人困惑:食物、药物、食药两用,区别是什么?
这需要从“安全”和“有效”这两个属性说起。
食物的“功效”是提供营养,“安全”优先
营养成分需要持续摄入,来源广泛,替代性很强。任何一种食物中的营养成分,都可以通过其他食物得到。比如蛋白质,牛奶、蛋、肉类、水产、大豆等等都可以提供优质蛋白;碳水化合物,各种粮食和块茎类都是良好来源……所以,没有任何一种食物是不可替代的。
食物可以随便吃,所以食物安全性的标准是“即便是吃得最多的人,也不会危害健康”。
药物的“功效”是治病,“安全”性可以妥协
药物的“安全”跟食品的安全要求。它不需要象食物那样“长期大量食用”也不会产生危害,只要可能产生的有害作用明确、可控就可以。在“疗效”和“可能的副作用”之间,由医生来权衡。如果安全性很高(即副作用小),就可以作为非处方药,方便消费者随意购买使用;如果副作用比较大,就需要作为处方药,由医生根据病情来决定要不要承担这种风险。
药食两用,就是“可能有药效”的食物
现在,“药食两用物质”是指由国家食药总局认可发布,既可以当作食品原料用于各种食品,又可以当作药物治疗疾病的物质。根本上说,它是食品,所以要满足食品的安全性——因为食品的 安全性要求比药物严格得多,所以也就自然满足药物的安全性要求。另外,它需要满足药物的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医学的“有效性”需要严格规范的临床试验来验证,而“食药两用”中的“药物有效性”并不满足,一般只是根据传统医学的典籍和用法来“判定”的。
所以,对于“药食两用物质”,现实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基本上吃了没啥害,喜欢吃就吃点吧,不喜欢吃也没勉强;但真要病了,也别指望它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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