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案析】婚礼送彩票,奖金应归谁?完整解析在这里!



近年来,彩票正悄然成为婚礼中的“常客”——新人对于客人的回礼。在过去的婚宴中,作为对“份子钱”的回馈,新人通常会赠予宾客以喜烟、喜糖等小礼物以表感谢。然而近日山东威海的一对新婚夫妇却因“婚礼送彩”而引发了一场纠纷:在婚宴上,新郎官送出30张彩票,其中一张竟然被其岳父的好友丛女士刮出了3万元的大奖!丛女士因而收获意外之喜。但是新娘一家表示异议,他们认为彩票是新郎购买的,丛女士独吞不妥,因此她们主张奖金对半平分。纠纷因而产生,颇有新意的回礼创意却成了纠纷源头。


一张彩票开出万元大奖,新人与亲友对于奖金的归属各执一端,若因这张小小彩票而对簿使得亲友反目,甚至对簿公堂,这是任何一方都不愿意看见的结果。这一事件引发网民热议,大家对于奖金的归属问题亦莫衷一是。彩票奖金究竟应当归属何方?笔者想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做一个分析。


一、法理分析


(一)彩票的性质认定


彩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而《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和《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中,均将彩票界定为“有价凭证”。可见立法者对于彩票的性质认定未甄明确。学界关于彩票的性质问题亦存在“有价凭证说”与“凭证说”两种分歧。笔者更倾向于以史尚宽先生与韩世远教授为代表所主张的“有价凭证说”。有价证券,表彰着一种特定的权利,权利人如欲行使该种权利则必须持有证券。彩票亦是如此。由于彩票具有不记名、不挂失等特点,并不要求购买者与持票人或奖金受领者为一人。通常,彩票机构和销售点仅对持票人负有见票即应及时兑付的义务,并不需要核实购买者与持票人是否为同一人等此类身份信息。鉴于彩票与有价证券在这一重要特征上的相似性,笔者认为,将彩票定性为有价证券更具有合理性。




彩票兼具物权与债权的属性。一方面,从彩票本身的物理属性来看,彩票是一种有体物,属于物权的客体范畴,彩票的购买者或者持有者当然对其享有所有权。另一方面,从彩票所表彰的权利来看,彩票属于一种债权。在开奖之前,彩票的持票人享有的是一种可期待的债权,而经过开奖确定中奖号码之后,中奖彩票的持有者即确定的享有奖金债权,其有权请求彩票机构按照事先声明的奖金兑付规则履行奖金支付义务。


(二)彩票销售合同的性质认定


在我国,发行彩票是国家筹集公益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国务院的特许使得发行彩票行为区别于赌博行为,而具备了合法性和正当性。尽管当前学界关于彩票的性质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主流的观点还是倾向于将彩票的买卖行为定性为一种合同行为,并且这种合同兼具买卖合同与射幸合同的双重属性。


彩票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彩票发行机构和购买者,而作为彩票承销方的投注站只是彩票发行机构的代理人。事实上,彩票发行机构预先将彩票游戏规则拟定成为格式条款,将其作为要约的组成部分,购买者通过购买彩票对要约做出承诺,该购买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将导致该彩票销售合同成立。在这些预先拟定的条款中,发行机构承诺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事先声明的奖金兑付规则)时,发行人即应履行兑付义务,按照约定将奖金发放给前来受领的持票人。


彩票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常见合同不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已经可以预见自己将从合同中得到什么,即买方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卖方得以收回价款;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缔结合同时已经可以期待自己将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可以预见自己可以获得相应的租金。而彩票合同在缔约时其最终的法律效果具有不确定性,购买者所购买的实质上是期待权,享有的是一种期待利益,即中奖的可能性。因而在法律上将彩票这种特殊的合同定性为“射幸合同”,以示区分。


与彩票的债权性质相对应,彩票合同的履行亦具有阶段性。在购买彩票时,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票,即时两清,但是彩票合同并未就此结束。须待开奖之后,因绝大多数彩票不符合承兑条件方导致彩票合同自行终了;而对于中奖的彩票尚有承兑阶段的履行,在这一阶段,发行人须依照合同约定,对符合承兑条件的彩票持票人予以兑付,从而履行合同义务,此时合同因履行而终了。




(三)赠与行为的认定


新人回礼已然成为中国婚礼的一种传统习俗,是新人为答谢来宾而做出的一种回赠。这种回赠可以视作法律上的赠与行为,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此种赠与合同自标的物即赠与物交付时便履行完毕,即当新人一方将作为回礼的赠品转移给亲友一方时,礼品的所有权便已发生移转。时下流行的以彩票作为对亲友的回礼方式亦是如此。彩票作为赠与的标的物,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是彩票与其他物品(如普通糖果、玩偶、电子产品等回赠礼品)在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上并无太大区别,均是一旦完成了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便移转。


如前所述,彩票是一种含有期待利益的合同,将彩票赠与第三人不仅意味着彩票本身在空间上的移转,还意味着彩票的所有权由购买者转向了受赠人,更意味着彩票合同主体的变更——彩票合同的主体变成了彩票发行机构与受赠人。就彩票的赠与方而言,其在明知彩票有收益可能性的情况下,基于完全的自愿行为将彩票赠与他人,实为其已同意将彩票的所有权以及对奖金的受领请求权转移给亲友所有。就接受赠与的亲友而言,由于彩票的购买行为已经履行完毕,所以此时受赠彩票的亲友已享有了彩票合同上的期待利益而无需负担支付价款的义务。


(四)奖金归属的认定


彩票合同的订立双方虽然为彩票发行人与实际购买者,但是,购买者将彩票赠与他人的行为,即意味着其已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完全地移转予第三人,包括合同的期待利益,这就是合同的转让。在本案中,新娘一家认为,彩票虽说是赠送给丛女士的,但是确实是因为新郎买的,丛女士一人独自霸占不合适,因而主张各分一半。但是丛女士又不乐意,因而双方起了争执。网友也对此议论纷纷,各抒己见。其实对于这一类型的纠纷,在以往的法院判决中已经存在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95司法解释和公布案例》中关于“王春林与银川铝型材厂有奖储蓄存单纠纷再审案”一案,已经表达了审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对于实务中中奖奖金请求权是否随同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的争议,应该坚持如下立场:如果该债权(在本案中即彩票)是自愿转让的,并且双方当事人在转让时并未对奖金请求权的归属做出事前约定,那么奖金请求权将随同债权债务一并移转。此时受让人有权凭债权凭证(彩票)向债务人(彩票发行机构)提示履行义务,从而实现对于奖金的完全占有。出让人从自愿转让那刻起,已经不能再主张债权凭证上的财产权利。那么因而依据这一审判意见,新娘已经不能以彩票是由自己爱人购买而主张一半的奖金,该张彩票的中奖奖金请求权从新郎新娘将它赠与给丛女士那刻起完全转移。因此,在本案中,丛女士有权主张奖金归自己所有。


二、从情理角度的分析


新婚夫妇选择彩票作为回礼馈赠亲友,似乎正逐渐成为一种流行。这种新型的回礼方式,寓含着一种“送彩”的好彩头,表达了新人对来宾的感谢与祝福,也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习俗相符。就这对新人而言,举办婚宴本就是为了传递幸福、答谢亲友,这是一件十分美好的事情。若为了一场彩票纠纷而给婚礼留下不美好的回忆,甚至导致亲友反目,这显然不是新人所乐见的。就亲友而言,不远万里于百忙之中前来为新人送上一份真挚的祝福,若为了些许金钱而伤了感情,未免有些不值。双方若是能就纠纷协商达成一致,效果自是最佳;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按照公平原则平分奖金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三、小结


婚礼送彩本是一项富有创意的行为,无疑是为美好的婚礼锦上添花,但是却因奖金的归属而起了纷争,这样的闹剧着实让人哭笑不得。那么奖金的归属究竟应如何安排?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彩票本身承载了一种可期待的利益,对于这一点,购买彩票的人早已熟知,其将彩票赠与第三人的法律效果即为彩票所有权的移转,使彩票所有权附带的期待利益直接归属于该第三人,彩票奖金的所有权亦随着赠与行为的生效而移转给了受赠人所有,实无疑义,即受赠彩票的亲友作为彩票的持有者,有权请求彩票机构兑付。


从情理的角度来说,见证婚礼、传达祝福才是亲友齐聚一堂的目的,新人与亲友的奖金之争实属婚礼的一个意外,并非纠纷双方所乐见的。新人既然选择了以彩票的方式回礼,即有理由相信其在赠送彩票的同时已同意将彩票的中奖机会同时赠与了亲友。赠与行为既已完成,本无撤回之理。但是,亲友之间若为了金钱而导致不和,这样的结果又不免令人惋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最好能够协商解决,若使协商不成,将奖金对半分之从而避免伤及感情方为明智之举。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民法(11.29)
消费保管合同
婚宴送彩票中533万引10人纠纷 新郎欲分226万未果
超级大乐透中奖说明及玩法详细介绍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同一性是怎样的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