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1、办理地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朝阳区办理窗口(以下简称“办理窗口”,具体位于朝阳区曙光西里1号,北三环东路中旅大厦对面第三置业大厦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三层)。 2、咨询电话:84409410,84409413。
●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http://www.bjp.gov.cn/renshiju/html/zhengwugk/faguiwj/ldtpc/200707/t20070709_1368.htm 2、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 http://www.bjp.gov.cn/renshiju/html/zhengwugk/faguiwj/ldtpc/200712/t20071206_1891.htm 3、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http://210.73.77.7/yjrc/help/unit/unit.htm
● 企业注册 一、办理程序 1、工商注册地在朝阳区的申请单位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点击“聘用单位注册”,填写企业信息; 2、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企业注册。 二、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申请单位出具《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注册的申请》,需说明单位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员工规模、拟办证人数,企业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以及授权办理居住证业务的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件;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 ● 新办工作居住证 一、办理程序 1、已注册的申请单位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点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本单位账户内审核、提交申请人信息,由注册时授权的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初审;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审批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本人或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到办理窗口领证。 二、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通过“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需说明单位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员工规模、拟办证人数,以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业绩表现; 3、申请人的与“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内上传照片同底的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上打印照片若不清晰的,还需粘贴三张同底照片);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申请人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的房屋租赁协议(见附件)及纳税证明;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7、申请人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必要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地税部门出具的由申请单位为申请人代扣代缴的自申请之日起近半年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申请单位需在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本人连续缴纳情况属实”字样,由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至申请之日的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0、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2)配偶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面; (3)双方的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 (5)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及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办)。 11、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2、申请人单位的营业热照复印件。
● 工作居住证续签 一、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决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在申请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续签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初审;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注: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二、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通过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4、地税部门出具的持证期间申请人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代扣代缴单位需在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本人连续缴纳情况属实”字样,由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6、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7、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8、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聘用单位变更 一、办理程序 1、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审核;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注:申请单位如未办理过单位注册,应先办理单位注册手续。 二、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需注明到岗时间; (2)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离职的证明,并说明离职时间;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4)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 居住地址变更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审核;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二、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申请》; (2)新居住地址的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准许出租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3)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4)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5)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随往人员变更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审核;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二、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申请》; (2)双方结婚证; (3)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 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 (6)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及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办); (7)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8)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9)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件补办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补办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初审;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需说明补办原因; 2、与网站上同一底版的申请人照片一张;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