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6月,历史上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有的人可以退税,而有的人则需要补缴税款。
您是可以退税还是需要补缴税款呢?为什么每人情况不一样呢?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要说明这些问题,先了解下个税改革。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有这几个亮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3500元/月,即4.2万元/年,提高至5000元/月,即6万元/年,实行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二)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之外,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一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除了现行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6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实现了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的第一步,同时大幅降低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负担,适度平衡了家庭可支配收入。
其次谈谈个人所得税的算法。
个税纳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额-免征额-“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
(一)综合所得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80%+稿酬所得×8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
PS:劳务报酬所得比如做兼职、出售小程序等;稿酬所得就是出版、发表个人作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比如出售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免征额。5000元/月,6万元/年。
(三)“三险一金”。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PS:生育和工伤保险仅需单位缴费,个人不用缴费。
(四)专项附加扣除。共6项,明细见下图:
个人所得税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举例说明:小张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万元,对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其个税纳税金额为:3.6万元×3%+10.8万元×10%+0.6万元×20%=1.308万元。
这里说下速算扣除数,其作用为足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这句话听起来比较晦涩,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定A(单位:元)为应纳税所得额,且其适用第3级数税率(即20%),可以得出:个税纳税金额=36000元×3%+108000元×10%+(A-144000元)×20%=A×20%-16920元,可以看出16920元就是个常数,即为该级数税率的速算扣除数。
此外,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每个月工资差不多,但当月个税纳税金额比上个月增加了很多,认为税负增加了。其实这是因为个税纳税金额按照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个税纳税金额也随之增加。举例说明:假设小王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每月享受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缴个税纳税金额见下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小王1月-4月适用第1级数税率,个税纳税额为270元/月,5月开始适用第2级数税率,个税纳税额为900元/月,所以会出现“税率跳档”情况。同等条件下,应纳税所得额越高,会越早出现“税率跳档”情况,甚至会在一个计税年度内出现多次“税率跳档”。
PS:小王以前年度个税纳税金额为:[(15000元-3500元)×25%-1005]×12个月=22440元,是现在年度个税纳税金额8280元的2.7倍。
最后说明下汇算清缴,分为三种情况
(一)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二)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况
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PS:我单位有个员工1月份工资近1万元,当月预缴个税89元;2月至12月一直请病假,每月工资不到3000元。整年度收入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退了89元税款。
(三)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况
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补缴税款。
(四)具体操作
用手机APP端申报,您可以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清缴:一是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二是从【快捷入口】-【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此外,退税可以放弃,补税必须办理!退税可以放弃,补税必须办理!退税可以放弃,补税必须办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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