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院 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5日,计12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半年结算一次。计 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原预交 元保证金,延续合同终止时退还。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此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2012年 5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