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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投资人|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9)华亨破管字第271号

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亨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练程成申请,裁定受理华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7)桂01破申8号],并于2019年2月2日指定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为华亨公司管理人。之后,华亨公司的股东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20年4月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亨公司的重整申请[(2019)桂01破2号之一]。
为更好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推进破产进程,现管理人第四次面向全国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华亨公司重整、未开发建设完成的邕江御景二期项目续建重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亨公司具体情况
华亨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12600万元,其中陈一福认缴出资12256.02万元,占股权比例97.27%;梁杰认缴出资343.98万元占股权比例2.73%。注册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厦C、D座1303号房。法定代表人:宁侯杰;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五金交电(除助力自行车)、日杂百货、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木材)、水暖器材的销售。
二、资产状况
(一)不动产和在建工程情况
华亨公司持有位于南宁市望州路的“岭南名居”项目4#-9#楼地下产权车位面积共3846.7平方米(已抵押);位于壮志路9号“邕江御景项目”一期在建工程裙楼(一层至四层)商业规划建筑面积14897㎡(违建尚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已抵押、销售共约13800平方米),一期2#、3#楼负一层、负二层完成建筑面积11392㎡产权车位(车位使用权已销售)。
(二)未开发建设部分基本情况
根据华亨公司与南宁市海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合作开发“壮志小区”(江滨路I-1地块)旧改项目合同》及四个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邕江御景”项目除去已开发一期项目,未开发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为2005年5月1日,目前的容积率为1.14。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国土资调(2009)15号】文件,该“邕江御景”二期项目的土地容积率可由原1.14调至7.99。根据海茵公司和国土资源局的《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南土合字(2000)第24号】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华亨公司、海茵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壮志小区”(江滨路Ⅰ-1地块)旧改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邕江御景”二期项目规划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995.47㎡,规划总建筑面积87420㎡,预计开发建设住宅建筑面积32350㎡、裙楼(一层至四层)商业建筑面积14869㎡,五层裙楼面积2757㎡,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9444㎡,办公楼建筑面积18000㎡。

三、招募方式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四、报名条件及时间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融资实力,意向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房地产项目建设、代建项目成功案例。
(三)意向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并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曾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无欠税记录。
(四)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5月20日18时前向管理人以下指定账户交纳竞争性谈判保证金300万元(户名: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7885018800025278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五、报名文件
(一)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投资招募的决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意向投资人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四)意向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五)经办人授权委托材料;
(六)意向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业绩证明(如有);
(七)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承诺在管理人确认其为重整投资人次日向管理人提交重整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含保证金300万元)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或其他保证形式;
(八)参选文件应于2022年5月20日18时前交至管理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20层2019室)。
六、注意事项
(一)取得竞选投资人资格的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续建)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投资金额上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保证;如为续建重整,还需提供续建方案和经营销售方案;投资资金监管方式,以及提供与南宁市海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继续履约的相关文件等内容。
(二)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应真实、完整,公告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在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提交的文件,确定意向投资人是否为合适的潜在投资方。
(三)提交参选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索取相关资料并自行对华亨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配合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进行保密,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报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四)如被管理人确定为投资人,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选投资人如提供虚假资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续建方案最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法院裁定宣告华亨公司破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如出现影响华亨公司破产程序进程的重大事项或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评选时间
管理人拟定于2022年5月23日15点30分在管理人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20层2019室)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

八、本公告由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管理人享有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公告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19807887827,联系人:孙律师/罗律师。

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24日 

信息来源: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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