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依法裁定受理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壮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现公开招募联壮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联壮公司概况
联壮公司于2005年12月2日在广西来宾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非上市),注册资金5000万元,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统一信用代码:9145132278212400U,经营范围:沉淀硫酸钡、硫化钠、煅烧陶土、工业硫化钡、钡化合物、亚硫酸钠、硫酸锰、塑料母粒及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额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的有色金属矿(铅、锌、铜、锑、铅冶炼产品)、非金属矿(高岭土、重晶石) 的洗选、加工、销售;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联壮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214296平方米】、房产所有权【18922.31平方米】、车辆、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以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现有员工291人,联壮公司对外投资的贵州宏坤瑞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具有办公用地一块8.02亩;40万吨钡盐系列生产项目用地683亩;天柱县圭绿山重晶石矿。
联壮公司主导产“象星牌”沉淀硫酸钡、“象星牌”硫化钠、“神象牌”煅烧高岭土获广西著名商标和广西名牌产品称号,为国内外造纸、涂料、塑胶、橡胶、治金、制革、油墨、电缆等领域普遍采用,畅销华南地区,远销欧美、非洲、东南亚各国及港澳地区。产品质量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是中国知名的钡盐生产厂家。
以上信息系根据联壮公司原有材料所做的综合性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二、报名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自身的基本情况资料、近三年的盈利情况、相应的资信证明以及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意向、经营方案、收购方式、收购对价和履约形式等)。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月5日下午17时止。
联系人
李 彬律师:18978916906;
李玉兰律师:13788689100;
廖淑莲律师:18077116301;
唐文静律师:17736644350。
报名地点: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45800。
有关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对投资人的要求等招募方案细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
公告人: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
招募须知
1、本招募说明书由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重整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重整。
3、本招募说明书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书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本债务说明书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一、重整概况
债务人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情况
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一案,2018年9月12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1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2018)桂13破3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务人的债权申报于2018年12月30日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月17日上午9时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在象州县人民法院召开。
二、债务人简介
根据管理人的前期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2278212400U
注册资本:5000万
住所地: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
经营范围:沉淀硫酸钡、硫化钠、煅烧陶土、工业硫化钡、钡化合物、亚硫酸钠、硫酸锰、塑料母粒及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额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的有色金属矿(铅、锌、铜、锑、铅冶炼产品)、非金属矿(高岭土、重晶石) 的洗选、加工、销售;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债务人拥有土地使用权【214296平方米】、房产所有权【18922.31平方米】、车辆、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以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资产,对外投资的贵州宏坤瑞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具有办公用地一块8.02亩;40万吨钡盐系列生产项目用地683亩;天柱县圭绿山重晶石矿。
关于债务人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三、招募方案
1、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管理人拟定的本次招募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招募说明书》,并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
(2)管理人在人民法院指导下,依法评选重整投资人;
(3)在若干平台发布《招募公告》、《招募说明书》;
(4)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10 万元并提交《投资报名书》一份,签订《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出具《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份;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要求的尽职调查,解答其相关问题;重整投资方案>
(5)意向投资人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和履约保证金 100 万元(报名时缴纳的 10 万元保证金自动计入履约保证金);
(6)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具有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和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经审查后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相反的,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不入围通知书》并无息退还保证金;
(7)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履约能力、履约保障资信状况、行业支持力度、投资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和运营方案等情况依法对入围《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确认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确认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8)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
(9)正式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0)管理人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11)正式重整投资人会同债务人、管理人执行重整计划,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由管理人依法监督。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2、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或具有行业管理或重整或并购经验者。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参与投资的,至少其中一个企业须符合上述条件。
3、《投资报名书》的编制
《投资报名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重整投资人个人或者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金额、资产总规模等);
(2)重整投资人资信介绍,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重整投资资金来源的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重整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者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
(3)附件,含: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相关资质资料、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近三年盈利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4、《保密协议》的签署
(1)对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由管理人提供的未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的商业秘密,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涉访维稳情况等一切管理人与联壮公司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 10万元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2)《保密协议》范本可向管理人联系人索取,并在提交《投资报名书》前签订。
5、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10万元,用于作为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保密协议履行的担保;
(2)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用于作为签署和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担保。
(3)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支行
账号:623675487467
6、时间节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5日17时。
(2)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日17时。
(3)入围重整投资人选定时间:2019年1月15日17时前。
(4)确认时间:详见《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四、联系方式(材料寄送地址)
李 彬律师 18978916906;
廖淑莲律师 18077116301;
李玉兰律师 13788689100;
唐文静律师 17736644350。
联系地点: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45800。
广西联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号责编:朱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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