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我相信许多网友都已经听过很多回了。
“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2008年8月,我国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重申要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提出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应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
2018年的2月份,国家出台《2018年种植业工作要点》,其中注明:农业部将会同国土部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亿亩,做好上图入库、建档立册。
在短短10年的时间里,18亿亩耕地的“红线”就变成了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这又是为什么呢?
根据我的理解,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国家可能觉得其中有2.5亿的耕地继续存在的价值不大,还不如用来退耕还林或者盖房子呢,所以就重新划定了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
这可以理解为,在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另外的2.5亿亩可能是品质并不高的耕地,它们虽然也算是耕地,但是实际的产出和贡献并不理想,比如说一些贫瘠的土地,或者一些里农村非常远的土地。
但是,在今年8月份出台的《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这一政策中,却再次对耕地做出了规定。
《通知》中要求,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严格用地预审事后监管,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并且规定: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3、交通类。包括机场项目、铁路项目和公路项目。
4、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5、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但是,《通知》中,也对这6类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了严格的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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