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继承律师团队最近遇到了一个复杂纠纷!当事人的爷爷立遗嘱没指定执行人,间接导致当事人虽然是受遗赠人但没拿到应得的遗产!
当事人的爷爷最近去世,他在几年前立好了遗嘱,给孙子孙女(当事人和他堂妹)各一套房产。爷爷另外有一套房没有在遗嘱中分配,所以这套房就准备按法定继承执行。然而!还没结束执行,爷爷的继承人们就被起诉了!原因是爷爷去世前欠了别人几百万。被起诉以后,法院认为遗产首先应偿还债务,于是把三套房子都拍卖了。结果!爷爷遗赠给当事人和他堂妹的房产卖出去了,另一套准备法定继承的房产没卖出去。当事人和他堂妹可继承的遗产一下子少了大约2/3!于是当事人找到我们,咨询拿回房子的方法!我们律师梳理案件后提出,因为法律规定,同时存在遗赠和法定继承的,应首先由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超出法定继承的财产价值部分的债务才由受遗赠人在受遗赠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所以当事人只能够通过起诉他姑姑、叔叔和爸爸(法定继承人们)的方式拿回部分财产补偿。结果,因为当事人不好意思跟自己长辈闹矛盾,最终决定不起诉,也就没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财产。
看似好像当事人只能自认倒霉,但其实,如果有合适的遗嘱执行人,当事人是可以拿回自己应得的受赠的遗产的!因为遗嘱执行人有义务按法律和遗嘱内容执行遗嘱,帮助继承人们分得自己应得的遗产,所以,遗嘱执行人是有义务帮当事人提出主张(要求)的哦!
‼️ 也就是说,我们千万不能小看遗嘱执行人!指定好遗嘱执行人与订立遗嘱同样重要啊!
⚠️ 如果我们不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人的继承人们(通常是近亲属)很可能自动成为遗嘱执行人。在这样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们)也就可能会因为碍于人情,导致不能落实好遗嘱内容!
✅ 但如果指定好专业且公正的遗嘱执行人,不仅可以让执行遗嘱的过程事半功倍,还可以帮助解决继承人们不便处理或者不会处理的各种继承争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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