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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思路及方法

民法案例分析思路及方法

一、司考民法题目的特征

1.基本就是给一个民法案例,民法案例中有多个主体、多个法律关系相互交叉、多种法律责任竞合。法律关系越多,题目难度越大,如果和将多层、交叉的复杂法律关系分解成一个一个的“简单民事法律关系”(双向民事法律关系)是分析能力的体现。

2.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关键:找到一个独立的“双向(边)民事法律关系”,找到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关系,然后找到权利人的“请求权”,题目答案就做出来了。

3.因此,分析民法题目步骤是:

第一,将“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化解为“简单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找到简单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找到权利人的“请求权”;

第三,在选择题中,注意会存在“法律责任的竞合”,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个行为,当事人可以主张两种以上权利(两个“请求权”),比如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此时若是多选题,则几种责任都可选,如果是单选题则选择对当时人有最大保护的责任方式。

二、解题示范

例题1:甲乙签定保管合同,甲将自己祖传的价值10万元的古董交给乙保管。双方约定保管期间为一年,保管费为1000元,期满取古董时给付保管费。如果因为乙违约造成保管物损坏或灭失的乙要向甲承担11万元的赔偿责任。其间,乙将该古董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钱货两清。

在本案中甲应该要求乙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1.【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乙双方是保管合同关系

【请求权】:甲可以请求乙返还原物,但是已经没有可能;则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11万元。

2.【找简单法律关系】:乙擅自出售甲的合法财产,甲乙之间形成侵权之债法律关系

【请求权】:甲可以向乙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应该以实际损失(10万元)为基础。

3.【找简单法律关系】:乙出售甲财产得到价款12万元,甲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法律关系

【请求权】:甲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乙获得12万元没有法定、约定事由,因此应该将12万元返还受损失人甲。

4.【找简单法律关系】:丙属于“善意取得”,丙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甲丧失所有权。

【请求权】:甲不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因为丙已经取得原物所有权。

结论:(1)如果是问当事人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回答有1、2、3三种,但是如果是单项选择题问当事人应该如何选择救济途径,则应该选第3种。

(2)为了保证做题没有遗漏,应该把所有的“双向”、“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找出来。

(3)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律人”,就应该全面分析案件的几种可能性,最后选择一种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案,这种思维应对我们的法律实践有启发意义。

例题2:北京的A公司聘请北京人甲代表该公司与深圳B公司进行一次合同标的额为1亿元的谈判。双方约定“甲代表A公司与B公司进行合同谈判,聘期一个月,谈判成功给付报酬为合同标的额的0.5%,谈判不成功给付辛苦费3000元,谈判的差旅费由A公司承担。”A公司把授权委托书交给了甲,甲前往深圳与B公司进行谈判。甲在深圳下飞机后乘坐深圳C公交公司的车前往谈判地点。途中该公共汽车与深圳农民乙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使甲双腿截肢。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谁为被告?

1.【找简单法律关系】:甲和A公司之间属于委托合同关系

【请求权】:法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中甲可以向A公司请求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是违约责任。该赔偿中可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与C公交公司之间属于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请求权】:《合同法》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赔偿责任从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都属于“违约责任”,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甲可以要求C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该赔偿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3.【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与农民乙之间属于侵权之债引起的赔偿法律关系。 

【请求权】: 根据侵权法规定,甲可以请求农民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找简单法律关系】: 甲与B公司之间没有形成任何法律关系。

【请求权】:无。

结论:从理论上讲,甲可以以A公司、C公交公司、农民乙为被告提起诉讼。但是,从实践上来看,应该选择以A公司作为被告。从赔偿范围来看,以C公交公司为被告,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应首先排除。再看农民乙,虽然可以以其为被告,但是不如选择A公司为被告,因为:第一,从起诉、应诉、执行的便利性角度讲,A公司在北京,便利甲(北京人)起诉。第二,从赔偿能力来看,A公司比农民乙具有更大的赔偿能力。

例题3:甲2014年3月1日将房子卖给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同月4号甲又将该房子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付款后入住该房。关于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性质如何确定?

1.【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乙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找简单法律关系】:乙依照合同买卖房屋且进行过户登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甲对该房屋丧失所有权。 

3.【找简单法律关系】:对于甲与丙之间买卖合同的分析如下:

(1)从乙的角度讲,自己的房屋被他人(甲)出售,自己有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权利,故该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请求权】:乙可以追认该合同有效,也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2)从丙的角度讲,丙是在甲故意隐瞒自己非房屋所有权人的真相的条件下签订的,但是,丙不能以甲在缔约时无处分权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该合同在甲丙之间是有效合同

【请求权】:丙无法过户登记,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可见该合同是有效合同。

(3)丙对于该合同可以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因为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请求权】:丙行使撤销权后,合同归于无效,丙可以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总结: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以下说法都可以成立:该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但是,从分析可以看出,不能说直接说该合同是无效合同,该合同只有经过乙请求无效或者经过丙撤销之后才是无效合同。

2013年卷四第四题(本题22分)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法律关系分析】李某(次承租人)与张某(承租人、二房东)系租赁关系,张某与王某(出租人)系租赁关系。

【请求权】张某未按时支付租金,王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答案】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替张某(承租人、二房东)支付租金和违约金,以此抗辩王某(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张。

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法律关系分析】张某与李某系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约定,张某有提供热水器的义务,张某未履行义务,而给李某造成损失。

【请求权】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承担因违约造成的赔偿责任。

【答】:由张某(出租人)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有提供热水(热水器)的义务,张某违反该义务,致李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法律关系分析】张某李某系租赁合同关系,张某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及设备,并负有对出租物进行维修的义务。

【请求权】张某提供设备违反合同约定,并且拒绝维修,则李某可以更换符合合同约定规格的租赁物,费用由张某承担。

【答案】可以(是)。张某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张某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法律关系分析】李某与张某系租赁合同关系,合同中对空调问题未做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双方协商。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与张某商议购买一台空调,但是双方并未约定费用承担问题。

【请求权】双方对空调费用未做约定,故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只能由承租人承担该费用。

【答案】由李某承担。因为李某(承租人)经张某(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费用。

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1)【法律关系分析】黄某与李某、张某均未形成合同关系。

【请求权】黄某不能要求李某或张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关系。

2)【法律关系分析】黄某被开水烫伤,如果李某、张某有过错,则可以形成侵权法律关系,但是李某、张某皆无过错,则黄某与二人皆不形成侵权法律关系

【请求权】黄某对于李某、张某二人都没有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权。

  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1)【法律关系分析】黄某被烫伤系由缺陷产品造成损害,则在黄某与热水器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形成因侵权而产生的赔偿关系。

【请求权】黄某既可以要求热水器生产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销售者(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关系分析】郝某与B公司是雇佣关系。《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请求权】黄某无权请求郝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郝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郝某是B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B公司的工作任务,故不需承担侵权责任。因热水器是缺陷产品,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被侵权人(黄某)既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B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

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法律关系分析】李某把木箱放在卫生间并不是衣物受损的直接原因,如果不是热水器爆裂喷出水流,衣服不会受损,因此李某对于衣物受损无过错,故李某与衣物所有人之间不形成侵权法律关系。

衣物受损直接原因是缺陷产品造成的。

【请求权】衣物所有者可以请求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对衣物受损并无过错。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故B公司应对张某衣物受损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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