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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殷历纪年*
? 论殷历纪年*

·科技史研究·

论殷历纪年*

刘 坦

[编者按]刘坦(1910~1960),天津武清县人,民间历史年代学家。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版论著,解放后亦有《中国古代之星岁纪年》等重要论著出版,深得郭沫若、竺可桢等人赞许。1960年去世后留存遗稿尚多。南开大学教授乔治忠先生近年在武清县图书馆发现刘坦遗作《论殷历纪年》,判断价值颇重,虽然著作年代已经过去六十余年,但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推荐本刊发表。因为刘坦其人及其学术不为现代学界所熟知,特请乔治忠先生撰写关于刘坦学术的评论一篇,配合刘坦遗作一同刊布,希望得到学界关注。

[摘 要] 殷历是中国战国时期形成的古代历法之一,假托以商汤十三年为纪元之首,并不等同于殷代之历,而且原本早已失传,在西汉末年刘歆的《世经》中存有部分内容的叙述。在东汉,殷历又被更改和添加内容,因此更不能作为考订夏商周历史纪年的依据。然而历史学家唐兰、陈梦家皆曾将殷历结合纬书、《竹书纪年》来考证夏商周三代纪年,故此申述所谓殷历的起源、演变及其在历法上的内容实质,辨析所有相关问题之自古以来的谬误说法,揭示了殷历一向缺乏正确体系,指出殷历与《易纬》《竹书纪年》等不能混为一体运用,而《易纬》则毫无历史年代考证上的价值。这是很重要的历史年代学原则,如若违背,其研究古代纪年之结果,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滋生歧误,以致于离学术目标越来越远。

[关键词] 殷历;历史纪年;《世经》;图谶

关于中国古代夏、殷、周纪年问题之研究,1955年《新建设》第3期载有唐兰先生所作《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年代问题》,继之《历史研究》第二期载有陈梦家先生所作《商殷与夏周的年代问题》。原两作论据,均以“殷历”为考定殷、周纪年之可靠材料。但所有见在两作中之殷历纪年,颇有未经参综检校之处,以致两作所有关于殷、周上及夏代纪年之推考,诸难肯定。因是,本文暂不亟于夏、殷、周纪年历数多少之结论,先将有关殷历及其纪年问题之关键,试作阐述。除以奉商于唐、陈两先生,并望读者予以校正。

一 殷  历

(甲)《世经》殷历入蔀之年

殷历历谱无传,今其历年见在刘歆《世经》(载《汉书·律历志》)者,为:“殷历曰:‘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终六府首(即蔀首)当周公五年,则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岁。”从殷历历法言之,是成汤十三年入甲子蔀,为纪首。又载:“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六年戊午。”以下续载鲁炀公二十四年入丁酉蔀,微公二十六年入丙子蔀,献公十五年入乙卯蔀,懿公九年入甲午蔀,惠公三十八年入癸酉蔀,釐公五年入壬子蔀,成公十二年入辛卯蔀,定公七年入庚午蔀,元公四年入己酉蔀,康公四年入戊子蔀,

公二十二年入丁卯蔀,汉高帝八年、楚元王(刘歆先祖)三年入丙午部,武帝元朔六年入乙酉蔀,历终一纪。元帝初元二年入甲子蔀,为近距之元。

汉元帝初元二年在公元前47年,以一蔀七十六年上推至成汤十三年甲子蔀首,当在公元前1567年。

以成汤十三年在公元前1567年上推其用事元年,当在公元前1579年。以是1579年为殷历年总数第一年,循以下数癸卯(第二)蔀首计在殷总88年,壬午(第三)蔀首应在殷总164年,辛酉(第四)蔀首应在殷总240年,庚子(第五)蔀首应在殷总316年,己卯(第六)蔀首应在殷总392年,而戊午(第七)蔀首在周周公摄政六年。以上历年,兹著列为表如下(一)。

(一)

公元前纪年历代纪年历纪蔀首蔀次附1567殷成汤十三年纪首甲子一1491殷八八年癸卯二1415殷一六四年壬午三1339殷二四〇年辛酉四1263殷三一六年庚子五1187殷三九二年己卯六1111周公摄政六年戊午七蔀次中二至六蔀首,《世经》无明文,系据推数补入。1035鲁炀公二十四年丁酉八959鲁微公二十六年丙子九883鲁献公十五年乙卯十807鲁懿公九年甲午十一731鲁惠公三十八年癸酉十二655鲁釐公五年壬子十三579鲁成公十二年辛卯十四503鲁定公七年庚午十五427鲁元公四年己酉十六351鲁康公四年戊子十七275鲁公二十二年丁卯十八199汉高帝八年楚元三年丙午十九123汉武帝元朔六年乙酉二十47汉元帝初元二年甲子一

然《世经》以三统历法定殷历年为629岁,所以从公元前47年汉元帝初元二年上推至公元前1567年之殷历蔀首,为殷历年总数之185年,而非成汤用事十三年亦即殷历年总数之一三年。而公元前1111年之殷历蔀首,殷历序在周周公摄政六年者,以为在周公摄政之五年。又三统历冬至比殷历率先差一日,例如殷历为甲子者,在三统历则为癸亥。因是见在《世经》中之殷历入蔀年,如试依三统历为纪,其表则又如下(二)。

(二)

公元前纪年历代纪年历纪蔀首蔀次附1567殷一八五年癸亥一1491殷二六一年壬寅二1415殷三三七年辛巳三1339殷四一三年庚申四1263殷四八九年己亥五1187殷五六五年戊寅六1111周公摄政五年丁巳七1035鲁炀公二十四年丙申八959鲁微公二十六年乙亥九883鲁献公十五年甲寅十807鲁懿公九年癸巳十一731鲁惠公三十八年壬申十二655鲁釐公五年辛亥十三579鲁成公十二年庚寅十四503鲁定公七年己巳十五427鲁元公四年戊申十六351鲁康公四年丁亥十七275鲁公二十二年丙寅十八 殷历纪首,在三统历中不得为纪首,故于历纪中不复著云“纪首”。殷历蔀首,在三统历中亦以为非是,今仍假列蔀首、蔀次,借以见其参差而已。199汉高帝八年楚元三年乙巳十九123汉武帝元朔六年甲申二十47汉元帝初元二年癸亥一

总上两表,关于周代纪年与殷历蔀首之排比,全出《世经》纪年。《世经》纪年如与殷历具有出入,则如上排比,自尚可疑。但据《世经》所述“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本属殷历原文,可以信而不疑。因是,其从成汤十三年下逮汉元帝初元二年之历年,亦即等于历史纪年从成汤十三年下逮汉元帝初元二年之历年,仍可借以作出肯定。所以在考定殷历历年用以研究历史纪年时,《世经》所述殷历原文,即今殊足珍视。

(乙)公元前1111年殷历戊午蔀首在历史纪年中之位置及其影响

三统历冬至见在《世经》者,质诸殷历,都只三统前差一日,无相失一年者。但如上节所述,《世经》明著殷历戊午部首与三统历有一年之差,则是问题,固自有其蕴结。探赜索隐,实因《世经》于周武王纪年误衍一年,有以致之。兹谨为申述如左:

《世经》:“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崩后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岁,八十六矣,后七岁而崩。故《礼记·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凡武王即位十一年。”

按“文王十五而生武王”*【注】 是说本属无稽,前人已有论议,拙作《世经纪年考》另详言之。,则文王长于武王14岁。文王97岁而终,97减14,则武王时年83岁。文王崩后四年武王克殷,其计算如即[计]数文王崩年,则武王克殷之岁时年86岁,后7岁而崩(不即[计]数克殷之年)时年93岁,与“武王九十三而终”及“凡武王即位十一年”之年数相合。试列为表,应有如下(三)。

假如文王崩后四年武王克殷之计算,不计数文王崩年,则武王克殷之岁时年87岁。后7岁而崩,则崩已在其“九十三而终”之翌年。是不但与其“九十三而终”相失,且与“凡武王即位十一年”之年数不合。复列为表,应又有如下(四)。

(三)

殷历年总数①周历年总数文王年岁文王纪年②武王年岁武王纪年武王克殷后年数62597终四五83一62684二62785三62886四克殷62987五1188六2289七3390八4491九5592十6693终十一7①②殷历年总数,系据武王伐纣在殷629岁逆推。文王纪年,系据《世经》述春秋历云“周文王四十二年……后八岁而武王伐纣”,而武王伐纣为殷之629岁,从629岁上溯八年,文王四十二年在殷历年之622年,转以下数殷623为文王四十三年,624年为文王四十四年,625年为文王四十五年。

(四)

殷历年总数周历年总数文王年岁文王纪年武王年岁武王纪年武王克殷后年数625九七终四五8362684一62785二62886三62987四克殷188五1289六2390七3491八4592九5693终十67十一7

以上两表之参差,表(三)于武王克殷之岁时年86与后7岁而崩时年93及武王凡即位十一年,均能自圆其说。但另外有一扞格难通之处,即文王崩年之四十五年与武王即位之元年同在以殷历年总数计之625年一年。而《世经》所纪武王伐纣(在克殷前二年)在自文王受命计之十一年(从殷617~627年),克殷在自文王受命计之十三年(从殷617~629年),文王四十二年后8岁而武王伐纣(此伐纣应指克殷,从殷622~629年),于武王即位均以逾年改元为纪,足证表(三)武王元年与文王崩年同在一年,并不可信。

表(四)于武王纪年之元年,别在文王四十五年之翌年,关于武王即位逾年改元,可无疑问。但其武王克殷时年应87,与所谓86不合。又后7岁凡在位十一年崩在其“九十三而终”之翌年,尤显于事理不合。

仔细研究以上两表参差之关键,似统在《世经》于武王“克殷之岁八十六矣”之计数中,误并武王元年与文王崩年为一年,致于武王年87克殷提前一年云86,而武王即位年数随之顺衍一年成为11年。

考《尚书》伪《泰誓序·孔颖达疏》亦云:“《礼记·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计其终年,文王崩时武王已八十三矣。八十四即位至九十三而崩,适满十年。”亦足证明《世经》以武王“凡即位十一年”实衍一年。

是衍出之一年,从《世经》周代历年总数言之,为第“七”年。以公元前纪年推之,是年应为公元前1116年,明年公元前1115年周总第“八”年,为周公摄政一年,以下公元前1114年周总第“九”年为周公摄政二年,公元前1113年周总第“十”年为周公摄政三年,公元前1112年周总第“十一”年为周公摄政四年,公元前1111年周总第“十二”年为周公摄政五年。

另一方面,是衍出之一年即周总第“七”年,在《世经》周纪年中如不存在,则公元前1116年周历年总数中之第“七”年,应是周公摄政一年。以下公元前1115年周总第“八”年为周公摄政二年,公元前1114年周总第“九”年为周公摄政三年,公元前1113年周总第“十”年为周公摄政四年,公元前1112年周总第“十一”年为周公摄政五年,公元前1111年周总第“十二”年为周公摄政六年。

期于以上参互错综之关系便于省览,是更列为表(五)于以下明之:

(五)

公元前纪年殷代历年总数周代历年总数周王纪年殷历纪年1127625文王四十五年崩1126626武王元年1125627二1124628三1123629周克殷四11221五11212六11203七11194八11185九11176十11167十一周公摄政一年11158周公摄政一年二11149二三111310三四111211四五111112五六

于是可见《世经》所谓周公摄政五年与殷历周公摄政六年之年,同是公元前1111年,谓为“五”或“六”年之不同,只是计算根据上之不一致。而从以上辩证所见,试将两项计算根据予以批判,无疑,三统历不足置信,而殷历当有来历。至此,关于以上一切纷纭之考订,应获得结论如下:

(一)公元前1111年殷历戊午蔀首在历史纪年中之位置,从《世经》一纪在周公摄政五年、一纪在周公摄政六年言之,实在周周公摄政之“六年”。

(二)总《世经》周代纪年终于秦昭王五十一年公元前256年,上起周武王五年(克殷后第一年)公元前1121年,虚数是867年,实数是866年。

(三)关于《世经》与公元前纪年之排比,《世经》所纪周代历年总数之第“七”年,即所衍一年,如容许其占有一年年份(即周纪年按虚数历867年计),其年为公元前1116年。上至周总第一年至武王元年为公元前1122年,殷总第629年武王伐纣为公元前1123年、殷总第一年之成汤元年为公元前1751年、夏总第432年成汤伐桀为公元前1752年、夏总第一年之帝禹元年为公元前2183年。

易之,《世经》所衍一年,如不容许其占有一年年份(即周纪年按实数历866年计),则公元前1116年为周总第六年。上至周总第一年之武王元年为公元前1121年、殷总第629年武王伐纣为公元前1122年、殷总第一年之成汤元年为公元前1750年、夏总第432年成汤伐桀为公元前1751年、夏总第一年之帝禹元年为公元前2182年。

约之,刘歆《世经》纪年之全不足信,于兹殷历所纪之蔀首中,又复得一明证。

(丙)隐寓在殷历中之夏殷周历年年数

夏、殷、周纪年附在殷历中者,虽已不可考见,但间接推寻,仍可略见梗概。按《世经》云:“殷历曰:‘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终六府首当周公五年(按殷历应云六年),则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岁,少百七十一岁,不盈六百二十九。”*【注】 《世经》殷纪年云:“自伐桀至武王伐纣六百二十九岁。”

根据是项纪载,关于殷历中之殷历年总数,于兹可以作出三种推算方法如下。

(一)自成汤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以后终六蔀首为周周公摄政五(六)年,在是年限以内,除去从周武王为天子至周公五(六)年之年数,再加入成汤十三年以前从汤元年起算之十二年,得殷历年总数。

(二)自成汤十三年至周周公五(六)年上距成汤伐桀之年为458岁,在458岁中除去从周武王为天子之周公五(六)年之年数,再加入成汤十三年以前从汤元年起算之12年,得殷历年总数。

(三)成汤伐桀至武王伐纣,《世经》以三统历纪为629岁,比殷历多171岁。于629岁中除去171岁,得殷历年总数。

今更将以上三种推求方法,予以计算如下。

(一)按殷历一纪为1520年,其近距之元在汉元帝初元二年,当公元前47年,以47年加1520年,则其前一历元即成汤十三年,当在公元前1567年。一蔀首为76年,六蔀首为456年,则从公元前1567年终六蔀首为公元前1111年。

《世经》武王伐纣在公元前1122年,(从周实历866年计算,下同)从其翌年公元前1121年武王为天子七年下至周公五(六)年凡12年,当公元前1111年,与从成汤十三年终六蔀首当周公五(六)年相合。

今从公元前1568年除去公元前1110年,得458年,是从成汤十三年至周周公五(六)年凡458年,除去从武王为天子至周公五(六)年之12年,得446年,是从成汤十三年至纣之亡为446年,再加从汤元年起算之12年,得458年,是殷历年凡458年。

(二)从周周公五(六)年上距成汤伐桀458岁中除去从武王为天子至周公五(六)年之12年,再加从成汤元年起算之12年,仍得458年,是殷历年凡458年。

(三)从629岁中除去171岁,得458年,是殷历年凡458年。

上述成汤十三年为公元前1567年,加从汤元年起算十二年,是成汤元年在公元前1579年。自公元前1580年(伐桀之岁)除去458年得1122年,是殷纣之亡在公元前1122年。

总之,殷历年,实凡458年,起公元前1579终1122年。

根据是项历数以与《史记·夏本纪》裴骃《集解》引《竹书纪年》云夏“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相校,足证《晋书·束皙传》所云《竹书纪年》之“夏年多殷”,或有自来。

夏代历年,在《世经》所见之殷历中,无可推寻之依据。但如以上所考成汤元年在公元前1579年之说可信,则夏(桀)亡年在公元前1580年,当亦可以获得肯定。

周代历年,据上考殷(纣)亡年在公元前1122年,则周武王元年在公元前1121年。别据《史记》载周亡在赧王五十九年当公元前256年,其说可以无疑。从公元前1122年减去256年,得867年,是周历年总数为867年。但殷历周纪年以《世经》周纪年之周公五年为六年,原因为《世经》于武王纪年所衍出之一年,在殷历中本不存在,因以殷历中周历年之总数,应较《世经》减少一年是866年。

试用以上考定,总括夏、殷、周历年及其终始,应有如下:

夏   (历年无)   (起年无)   终公元前1580年

殷  458年  起公元前1579年  终公元前1122年

周  866年  起公元前1121年  终公元前256年

从殷起公元前1579年至周终公元前256年,凡1324年。

至于上述殷历纪年,质诸原来殷历纪年,是否如斯,即今殊难予以肯定。因一切推寻,如殷历纪殷年比三统历少171岁之说,本出《世经》,凡斯之类,依附《世经》,既恐失据,摆脱《世经》,又无以自立,深觉不惬人意。但殷历中历史纪年可供参校者,仅著见《世经》,从根据《世经》以探索殷历之历史纪年言之,其可能提供之结论,则不免只有如此。

(丁)殷历之制作时期

殷历之制作时期,对于殷历之是否足征,具有决定作用,盖所谓根本问题也,故当备作探讨。

《宋书·历志》祖冲之《历议》云:“古术之作,皆在汉初周末,理不得远。”

孔颖达《尚书·尧典疏》云:“古时真历,遭战国及秦而亡,汉存六历,虽详于五纪之论,皆秦、汉之际,假托为之,实不得正,要有梗概之言。”

朱文鑫《历法通志(七)·六历志略序》亦云:“予尝以冬至在牵牛(殷历——坦注)、立春在营室(颛顼历——坦注)推之,约得古历测定之时,正在周末,距今二千三百余年,或为战国时人假托五帝三代之名也。”

凡是论述,均足以说明殷历之制作时期,当在周代末期。今计周代末期上距殷初,前后总有一千余年。按《论语》(《八佾》篇)载孔子说殷礼,已有“文献不足”之憾,则更后于孔子一百余年之殷历作者,于其历年中所著“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等历史纪年,是否能与史实相符,犹不能不属疑问。故孔颖达所谓“假托为之,实不得正”;《历法通志》以为“战国时人假托五帝三代之名”,似得其实。因是,今从殷历原作中所考见之夏(只有终年)、殷、周历年,于研究历史纪年时,只堪作为讨论之参考,难以奉为立论之依据。

(戊)殷历上元积年及其甲子之推入时期

殷历上元积年之推入时期,据司马彪《续汉志》(《后汉书》卷十二)熹平论历载蔡邕驳殷历历家冯光、陈晃云:“光、晃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五万九千八百八十六岁,获麟至汉(高帝元年)百六十二岁,转差少一百一十四岁。云当满足,则上违《乾凿度》《元命苞》,中使获麟不得在哀十四年,下不及《命历序》获麟汉相去四蔀年数,与奏记谱注不相应……难问光、晃,但言‘图谶所言’。不服。”

按冯光、陈晃当见难于蔡邕之后,并无他辞,但只云“图谶所言”,可见殷历“从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五万九千八百八十六岁”之上元积年,本出图谶。

考图谶之兴,始于西汉末年哀(帝)、平(帝)之际,而《后汉书·张衡传》(卷八十九)云:“初,光武善谶,及显宗(明帝)、肃宗(章帝)因祖述焉。自中兴以后,儒者争学图纬,兼复附以妖言。”是本出图谶之殷历上元积年,其推入时期,最早只在东汉初期。

更按《历法通志》(六历志略)以为积年之法,创始于三统历*【注】 按《汉书·律历志》载,汉武帝诏命议造汉历云:“乃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则似上元积年法,肇自太初造历,刘歆三统历已是袭取前法。,因谓“六历上元积年,恐亦为东汉人所推。”与本节论述偶合。

殷历上元甲子,按《续汉志》载蔡邕谓冯光、陈晃所持“甲寅”元为殷历元,及《论》总述六历历元云:“殷用甲寅”,知殷历上元年之岁次为“甲寅”。是上元甲子之推入时期,据其甲子须与上元积年相辅而行,所以其推入时期,当与其上元积年之推入不相前后。

又所谓“甲寅”元之来历,据《续汉志》于永元论历有云:“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

则是殷历上元甲子,本出《尚书纬》《考灵曜》与《春秋命历序》,亦即与本出图谶之上元积年,其来历正复相同,因是其推入之时期,最早亦只在东汉初期。又《历法通志》亦以为见在《续汉志》之六历上元甲子“必为东汉人所推算而附入者”。

如上所述,殷历测定时期,约在周代末年,而其上元积年及甲子之推入时期最早只在东汉初期,计其上元积年及甲子之推入,约当在其测定时期以后之四百余年(公元前三、四世纪——公元一世纪)。于是可见用在殷历制作以后四百余年为其补入之上元积年及甲子,寻求殷历历年之本来面目,实难得其仿佛。

(己)殷历上元在四分历上元114岁以后而岁次相同

殷历及四分历上元以来之积年,同以《春秋》获麟为计算基点*【注】 当是因《春秋》在西汉以后之政治及思想上均占有优势地位,又殷历及四分历上元皆出自图谶之故。。其详细年数,据《续汉志》载殷历从开辟至获麟积275万9千8百86岁*【注】 熹平论历蔡邕驳殷历历家冯光、陈晃云:“光、晃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五万九千八百六十六岁。”(《后汉书·律历志》中),四分历从上元至获麟积276万岁*【注】 汉安论历虞恭、宗

等议云:“四分历仲纪之元,起于孝文皇帝后元三年,岁在庚辰。上四十五岁,岁在乙未,则汉兴元年也。又上二百七十五岁,岁在庚申,则孔子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寻之上行,复得庚申。岁岁相承,从下寻上,其执不误,此四分历元明文,图谶所著也。”(《后汉书·律历志》中)。从四分历上元以来至获麟之积年减去殷历自上元以来至获麟之积年,凡余114岁,是则四分历上元年上出殷历上元年114岁,故《续汉志》于永元论历云:“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计四分上元年岁在庚申,以数114岁,凡终一庚申,余54岁。更自庚申下数54年终癸丑,其明年岁次为“甲寅”,即殷历上元年之岁次。故四分历从上元以来至获麟积276万岁,以甲子60年一周除之,得4万6千庚申,无余年,获麟之年岁在“庚申”。而殷历从上元以来至获麟积275万9千8百86岁,以甲子一周60年除之,凡终4万5千9百98甲寅,余6年,更自甲寅下历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凡6岁,至明年获麟之年,其岁次亦是“庚申”。

是则殷历与四分历上元积年之岁次,除自四分历上元年以后114年在殷历上无年可纪,其自四分历上元以来114岁以后,殷历与四分历之甲子岁次,完全一致。兹列四分历从上元庚申至其近距之元汉文帝后元三年庚辰及殷历从上元甲寅至其近距之元汉元帝初元二年甲戌两历年数对照表(六)于下,以备参校。

(六)

更按汉太初历历元,本应用“丙子”(因其年岁次是丙子),但经后定,遂用“丁丑”。而四分历岁次与太初历元用丁丑之岁次相合,成为从西汉迄至现今干支纪年之体系。殷历岁次既与四分历岁次相合,亦即上通太初历元用丁丑下通迄至现今干支纪年之岁次。意殷历甲子之推定者,当时或有结合现实情况之意图。故从其所结合之现实情况,亦即其当时之岁次言之,亦可以考定其推定时间,约在东汉初期,而与四分历岁次之推定,在时间上前后相去不远。

(庚)两汉殷历历家在历史纪年上之疏失

《前汉书·律历志》载:昭帝“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传。黄帝调律历,汉元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调历,课皆疏阔。又言黄帝至元凤三年六千余岁。丞相属宝、长安单安国、安陵桮育治终始,言黄帝以来三千六百二十九岁,不与寿王合。寿王又移《帝王录》舜、禹年岁,不合人年。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皆不合经术。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寿王候课,比三年,下(注颜师古曰:‘下,下狱也。’),终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诽谤益甚,竟以下吏。”

据云:“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可见殷历历法在西汉时尚存见太史官,只以疏阔,不见行用。又张寿王可以肆意窜乱古代帝系及其纪年,是固可以想见当时所存殷历中之古代帝系及其纪年,本无明文足征,更可以说明西汉殷历历家在历史纪年上之疏失,竟至无道行之。

司马彪《续汉志》载:“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言当用甲寅元(殷历)……河南尹祉、太子舍人李弘等四十人议:‘即用甲寅元,当除《元命苞》天地开辟获麟中百一十四岁’。”

又载:“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言:‘历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盗贼相续,为历用“甲寅”为元,而用庚申,图纬无以庚为元者。’……议郎蔡邕议,以为:‘……今光、晃各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案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元命苞》《乾凿度》皆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及《命历序》积获麟至汉起庚子蔀(蔀首岁次己亥)之二十三岁(获麟之明年,岁次辛酉),竟己酉(蔀首岁次乙卯)、戊子(蔀首岁次辛未)及丁卯蔀(蔀首岁次丁亥)六十九岁,合为二百七十五岁汉元年岁在乙未……而光、晃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五万九千八百八十六岁,获麟至汉百六十二岁,转差少一百一十四岁……与奏记谱注不相应……难问光、晃,但言“图谶所言”。不服……’太尉耽、司徒隗、司空训以邕议劾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诏书勿治罪。”

按河南尹祉、李弘等所谓用甲寅元当除《元命苞》从天地开辟至获麟中114岁者,即蔡邕所谓冯光、陈晃于历年转差少114岁之岁数,不过其所差少之114岁,河南尹祉、李弘等以为在从天地开辟至获麟之年限中,蔡邕以为既在从天地开辟至获麟之年限,又以为在从获麟至汉之年限中。

然按河南尹祉、李弘及蔡邕所据纬书《元命苞》《乾凿度》从天地开辟至获麟276万岁之岁数,本四分历元起庚申岁数,与殷历元起甲寅岁数,绝然不是一事(详细已见上文表六)。故用开辟以来至获麟凡276万岁之岁数,折难亶诵、冯光、陈晃等,殊不能使之悦然心服。唯如光、晃等不能从纪年上圆满其说,以致困于蔡邕以为其获麟至汉仅162岁,较奏记谱注差少114岁之说,而无以自解,但只云“图谶所言”。则其在历史纪年上之疏失,亦可以概见一般。

总兹所述,可见殷历历家对于足与其历谱相发明之历史纪年,自两汉以来,即从无完整体系,嗣后支流曼衍,如郑康成、孔颖达所演述者,当然更无实际。

二 《易纬》

(甲)《乾凿度》纪年体系之自相乖歧

《易纬·乾凿度》关于古代纪年之体系,以今所考,计有两端,一属殷历,一属汉四分历,其详如下。

属于殷历者,《乾凿度》云:“今入天元二百七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岁,昌以西伯受命。(郑康成注云:‘受洛书命为天子也。’)入戊午部二十九年,伐崇侯,作灵台,改正朔,布王号于天下。受录应河图。(郑注云:‘受命后五年而为此。’)”

按入天元2759280岁,以六历法数一元(三纪)4560年除之,合有605元(1815纪),余480年(不足一纪1520年法数),以一蔀76年除之,得6蔀,余24年。从纪首甲子下历癸卯、壬午、辛酉、庚子、己卯为六蔀,以下第七蔀首是戊午,则所余24年,亦即文王以西伯受命之年,应在入戊午蔀之24年。上文(表一)所考殷历戊午蔀首在公元前1111年,则下至戊午蔀24年文王受命之年,应是公元前1088年。至其后5年入戊午蔀29年之文王“伐崇侯、作灵台、改正朔、布王号于天下、受录应河图”,则在公元前1083年。

按《春秋》(鲁哀公十四年)获麟,在公元前481年。于公元前1087年(文王受命之明年)中减去自获麟以下481年,得606年,以与入天元275万9千2百80岁相加,则从天元以来至《春秋》获麟凡积2759886岁。与《续汉志》熹平论历殷历历家冯光、陈晃以为“开辟至获麟2759886岁”之积年相合,故知上述《乾凿度》“今入天元”之纪年,其体系系属殷历。

属于四分历者,《续汉志》熹平论历,蔡邕云:“《元命苞》《乾凿度》皆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注】 今本《易纬·乾凿度》中无其文。

是以开辟至获麟积276万岁,比上计《乾凿度》从入天元以来至《春秋》获麟凡275万9千8百86岁多出114年,从积年岁数言之,显然彼此自失。

更按《续汉志》汉安论历,载太史令虞恭、治历宗

等议,谓四分历上元积年,从上元庚申至获麟庚申积276万岁(已详上一、己),其积数与兹蔡邕所述开辟至获麟之积数相合,明此积年,其体系系属四分历。

以上《乾凿度》纪年体系之自相乖歧,关于前者今所见在之文,本可疑为后人伪作,然按唐孔颖达《诗·大雅·文王正义》引《乾凿度》文与上述正同,则其文尚是《乾凿度》本说。至于后者蔡邕所述,本可以为引述之讹,但以蔡邕之博洽,又属在司徒府众人会议之中(邕《集》载当时情景甚详),所言当不致有误,则蔡邕所据,应是《乾凿度》古本。因是,以上两系之乖歧,难得折中。但关于《乾凿度》纪年之本无一是,则可以著见梗概。

(乙)《乾凿度》文王受命与《世经》周公摄政在世系上之矛盾

上考《世经》引述殷历戊午蔀首在周公摄政六年,当公元前1111;《乾凿度》述文王以西伯受命在殷历入戊午蔀24年,当公元前1088年。参综两说,则文王受命在周公摄政以后29年(从周公摄政元年起算),反之,亦即周公摄政(元年)在文王受命以前29年。因之,姑无论用文王受命若干年崩、武王克殷后几何年崩细作推数,但从周室世系言之,其前后颠倒,已无为以解。

于是灼然可见,《世经》引述之殷历历年与《乾凿度》中之殷历历年,迥非同一体系。盖《世经》所述殷历历年是西汉以前殷历本文,间以用三统历推算;《乾凿度》是西汉以后纬书,偶取殷历积年,故不能相侔合也。于是问题,如不详予分析,兼收而并取之,则其研究历史纪年之结果,徒有茫然,兹就唐、陈两作主要内容,为之举例如下:

唐作二“比较可靠的夏商周三代的年数”,以为:“商的开始时期,是由于公元前一五六七年(汤的十三年——原注)(按据《世经》——坦注)向上推十二年,即公元前一五七九年,到周文王伐崇那一年(公元前一〇八三——原注)(按据《易纬·乾凿度》——坦注),正是四百九十六年,与《竹书纪年》的殷代年数相同。”

陈作四“关于汉世的‘殷历’”,以为:“据《世经》所述殷历汤元年至《乾凿度》所述殷历文王受命为王,共四九六年……殷历和《易纬·稽览图》同以四九六年为商年,和《竹书纪年》四九六年同数。”*【注】 殷四百九十六年,唐作是从汤元年算至文王伐崇,陈作是从汤元年算至文王受命,其参差已是骈枝问题,故可不论。

唐、陈两作所说殷历496年之来历,同是依据《世经》所述殷历汤元年至《乾凿度》所述文王受命为王(或伐崇)之历数而来。然按《世经》载“殷历曰:‘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终六府首当周公五年。”又云:“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六年戊午。”计从成汤十三年至周公摄政五年(戊午蔀首前一年)六蔀凡456年,减去周之武王(克殷后)二年,周公摄政五年,为449年,再加汤十三年以前从其元年起算之12年,凡仅450年(乔按:计算偶误,应为461年),较所谓496年云者,尚欠46年[35年]。若更从449年中减去从文王受命(或伐崇)至武王克殷以前岁数,则从汤元年至文王受命(或伐崇)当更少于449年,亦即较所谓496年之负数,更多于46年[35年]。

因是,唐、陈两作关于推定殷代纪年之结论,无论唐作以为504年,陈作以为550年,总与史实相违。至于其根据历年转向上下推数之夏、周纪年,自亦一概无凭。

(丙)《乾凿度》与《河图》周历年总数不相符

上考《乾凿度》所述以殷历历年计之文王受命在公元前1088年,按周亡在赧王五十九年为公元前256年,从1088减去255,得833,则周从文王受命至其亡应为833年。又《诗·大雅·文王》《正义》述《书纬·雒师谋(郑)注》云:“数文王受命至鲁惠公末年,三百六十五岁*【注】 《正义》以文王受命在入戊午蔀二十九年岁在戊午,明天改元,岁在己未,算至鲁惠公末年岁在戊午为三百六十年,与《乾凿度》本谓文王受命在入戊午蔀二十四岁不合。。”

按鲁惠公末年在公元前723年,减去周亡在公元前256年,则从鲁惠公末年以后至周亡凡历468年,以与从文王受命至鲁惠公末年之365岁相加,亦得833年。盖《雒师谋注》与《乾凿度》关于周历年总数之记述,系属同一体系。

然《诗·大雅·文王》《正义》又云:“《尚书运期授》引《河图》曰:‘仓帝*【注】 《乾凿度》:“始仓甄节,五七受命。”郑注云:“伏羲、文王,皆仓精也。”之治,八百二十岁,立戊午蔀。’”

是“八百二十岁”较以上以《乾凿度》及《雒师谋注》所推周总历833岁,少13年。据武王克殷以后,《尚书·洪范》载:“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正义》云:“惟文王受命十有三祀,武王访问于箕子。”试于833年中减去13年,为820年,是则《河图》所谓“仓帝之治,八百二十岁”者,似系将从文王受命至武王克殷之“十有三祀”置之算外,《乾凿度》与《雒师谋注》之周凡833岁,似系将从文王受命至武王克殷之“十有三祀”置之算内,而其本数,并不相缪。然详细考按,《河图》于“仓帝之治,八百二十岁”以下云“立戊午蔀”,则所谓八百二十岁者,明是从文王受命算起,故与《乾凿度》及《雒师谋注》关于周从文王受命其总凡833之历数,绝不相符,因而自亦不能相提并论。(唐作说:“《运期授》的820岁的总年数,也是从文王受命后十三年的公元前1075年算起。”似未详考。)

(丁)《稽览图》舛驳不稽

《易纬·稽览图》载自古以来帝系及其历年云:“甲寅:伏羲氏至无怀氏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二年,神农五百四十年,黄帝一千五百二十年,少昊四百年,颛顼五百年,帝喾三百五十年,尧一百年,舜五十年,禹四百三十一年,殷四百九十六年,周八百六十七年,秦五十年。”

按是首云“甲寅”,是殷历上元甲子,似与殷历历家纪年同一体系。其于帝系,与刘歆《世经》隐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少昊、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并无差别。至于历年,除“殷四百九十六年”同于《竹书纪年》,其“舜五十年”“禹四百三十一年(《世经》云四百三十二岁)”“周八百六十七年”并同《世经》。故其帝系及纪年,当是俱本《世经》,不过另外又复间杂异说,如无怀氏及神农、黄帝之历年等。要之,舛驳不稽,无足置信。(按唐作二注二,已云《稽览图》“不足为证”,陈作三、四、五仍引用)

(戊)殷历、《易纬》纪年与《竹书纪年》体系不同

《史记·周本纪·裴骃集解》:“骃按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

上考《世经》以殷历历年计之周公摄政六年,在公元前1111年,推其摄政之一年,应在公元前1116年,减去周亡在公元前256年(实减二五五年),得861年。按《史记》纪周自平王东迁至赧王亡之历年,大体无误,而其周平王元年在公元前770年,下至公元前256年赧王五十九年亡,凡515年。以861年减去515年,得346年。则《世经》殷历纪年但从周公摄政元年(实际应上从武王克殷起算)至幽王末年,已较裴述《竹书纪年》自武王灭殷至幽王多出89年。

又上考《乾凿度》所述以殷历历年之文王受命在公元前1088年,减去周亡在公元前256年(实减二五五年),得833年,再减去从周平王元年至赧王亡年之515年,则《乾凿度》从文王受命至幽王末年应凡318年。从是数内减去裴述《纪年》自武王灭殷至幽王凡257年,尚余43年,为从文王受命至武王灭殷以前岁数是43年。如以文王受命五十年崩及武王灭殷以前在位四年计之,尚余30年。差多缪少,都不能与裴述《纪年》年数吻合。

以上《世经》殷历及《易纬·乾凿度》与裴述《竹书纪年》年数各有出入之迹象,应即是其纪年体系本不一致之说明。又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

太康元年三月,吴寇始平……会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科斗书久废,推寻不能尽通。始者藏在秘府,余晚得见之……《周易》及《纪年》最为分了……其编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无诸国别也。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注】 崔东壁《考古续说·竹书纪年辨伪》云:“所纪之事,皆当先于《春秋》二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相次。

按杜预亲见《竹书》原编,既云《竹书》用夏正,则其纪年不得与殷历历年相同,更无缘转与出其以后数百年之《易纬》纪年相合。以故见在《世经》殷历与《易纬·乾凿度》及裴述《竹书纪年》之纪年,不能从体系上予以一概相量。

唐作结论,以为殷历与《竹书纪年》“这两个材料,是可以互相补足的”。其理由是:“由于‘殷历’起源和‘纪年’同时,或在其前,这两个材料里的年数,很可能是同一系统的”;陈作四《关于汉世的‘殷历’》,于“《世经》和《易纬》所引的殷历,若承认其属于同一系统者”之推列,亦间及《竹书纪年》。如本文所考,则唐、陈以上所论,均难成立。

(己)今日《易纬》之价值

关于《易纬》之评议,如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胡应麟《四部正讹》、姚际恒《古今伪书考》,要皆以为“使所谓七纬者皆存,犹学者所不道,况其残缺不完,于伪之中又有伪者乎*【注】 《直斋书录解题·乾坤凿度》题语。”?前人之论,已有如此,则今以科学观点解释与研究历史之时代中,所谓《易纬》也者,其价值更无足论。但在文献绝少,降而求其次,以至不遑顾及其牝牡骊黄之环境与情况中,学者未免犹拟寄予信赖,因而尚须给予批判如上。

三 文王受命

文王受命,为《易纬·乾凿度》以殷历历年与历史纪年相排定之关键,但关于文王受命之年,传说非一,即关于《易纬》纪年之铨解,诸家亦不一致,因是,根据《乾凿度》中文王受命,通过殷历以推求古代纪年,其基础殊属薄弱。爰综纪诸说,试论如左。

(甲)中身受命

《尚书·无逸篇》:“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

按是所谓“受命”,应是泛指即位为言。如解为受天命,则文王为受命后五十年而崩,与以后诸家之说相失过远,所以在一切传说中,罕见引用(陈作独据以为说)。《尚书正义》于是引:郑玄云“受殷王嗣位之命”;王肃云:“文王受命,嗣位为君,不言受王命也”;而断以“殷之末世,政教已衰,诸侯嗣位,何必皆待王命,受先君之命亦可也。”均不免强为之说,盖因在思想上,郑、王、孔都已受有文王受命为受天命之影响故也。

(乙)在即位之四十四年

是系以汉伏生为主,韩婴*【注】 据《尚书·武成正义》说。、司马迁、郑玄*【注】 《尚书·洛诰》:“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为七年。”陆德明《释文》引郑玄云:“文王、武王受命及周公居摄皆七年。”等宗之,其详如下。

伏生《尚书·周传》云:“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讼,二年伐邾(邘),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

《史记·周本纪》(卷四)云:

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明年(受命二年)伐犬戎。明年(受命三年)伐密须。明年(受命四年)败耆国……明年(受命五年)伐邘。明年(受命六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明年(受命七年)西伯崩……西伯盖即位五十年……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后七年而崩。

按《无逸篇》云文王享国50年及《周本纪》云西伯即位五十年,以推文王崩在受命后7年,则文王受命,应在其即位之四十四年。

(丙)在即位之三十七年

是系以刘歆《世经》为主,贾逵、马融、王肃、韦昭、皇甫谧*【注】 自贾逵以下,据《诗·大雅·文王正义》说。,《尚书》伪《孔传(泰誓序)》等宗之,其详如下。

刘歆《世经》:“受命九年而崩,崩后四年,而武王克殷。”

《世经》武王克殷在殷历年总数之629岁,上溯4年以前,则文王崩在殷625年。据《世经》云:“春秋历:‘周文王四十二年……后八岁而武王伐纣。’”从殷之629岁上溯8年,则文王四十二年在殷622年。复即以上溯42年,则文王元年在殷581年。转以下数至殷625年,则文王崩在其即位之四十五年。更即以上溯9年,则文王受命在殷之617年。据文王元年在殷581年,下数至617年,则文王受命在其即位之三十七年(从《世经》纪年实数为公元前1134年)。之后,《尚书》伪《武成篇》“惟九年,大统(业)未集”,伪《孔传》云:“言诸侯归之,九年而卒,故大统未就。”《正义》云:“文王断虞、芮之讼,诸侯归之,改称元年,至九年而卒,故云‘大业未就’也。”其文王受命至卒年之数,应出自《世经》。又汲冢《周书·文传解》(卷三)云:“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暮春,在鄢,太子发曰:‘吾语汝所保守守之哉?’”盖亦依附《世经》为说*【注】 姚际恒《古今伪书考》谓汲冢《周书》“殆汉后人所为也。”理据并极坚确。今兹所述,更可为其佐证。。《诗·大雅·文王正义》据《周书》,谓“文王九年犹召太子,明其七年未崩,故诸儒皆以为九年而崩。”实不足据。

(丁)在即位之四十二年

皇甫谧等虽取刘歆以文王受命九年而崩之说,但又牵拘于《无逸》《周本纪》等文王在位五十年,因而对于刘歆以文王受命在其即位之三十七年,未曾详作推数,转据《无逸》《周本纪》等在位年数以推文王受命之年,其详如下。

皇甫谧《帝王世纪》云:“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文王于是(按《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无是‘于是’二字)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矣。”*【注】 据《诗·大雅·文王正义》引。

按以文王受命在其即位之四十二年,质诸《无逸》《周本纪》载文王即位五十年及《世经》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诚属恰当两可。但另以《书传》《史记》所推文王受命在其即位之四十四年,《世经》文王受命在其即位之三十七年,两者体系本不相同校之,则不免黯然交失。尤其《世经》以文王受命之年岁在鹑火,因其序次在文王三十七年。皇甫谧于《世经》岁次未曾详作推数,不知其文王三十七年岁在鹑火,至四十二年已岁在星纪,徒取其成说云“岁在鹑火”,殊觉不伦不类。所以其调停两可似是而非之传说,毫不足取。

(戊)在殷历入戊午蔀二十四年与二十九年及三十年

是系以纬书为主,其详如下。

《易纬·乾凿度》:“今入天元二百七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岁,昌以西伯受命。(郑康成注云:‘受洛书命为天子也。’)入戊午部二十九年,伐崇侯,作灵台,改正朔,布王号于天下,受录应河图。(郑注云:‘受命后五年而为此’)”。

按殷历入天元2759280岁为入戊午蔀24年(详细计算,已见上文),是文王受命在入戊午蔀之24年。然《尚书·运期授》引《河图》曰:“仓帝之治,八百二十岁,立戊午蔀。”郑注云:“周文王以戊午蔀二十九年受命”*【注】⑤  据《诗·大雅·文王正义》。;又《易·是类谋》云:“文王比隆兴始霸,伐崇,作灵台,受赤雀丹书,称王制命,示王意。”郑注云:“入戊午蔀二十九年时,赤雀衔丹书而命之也。”别谓文王受命当在入戊午蔀之29年(《诗·正义》宗是说),质诸其于《乾凿度》所作注文,自形乖歧。

由于以上两说相歧,所以孔颖达于《诗·大雅·文王正义》有云:“或以为‘文王再受命,入戊午蔀二十四年受洛书,二十九年受丹书。’若如此说,于《易纬》之文上下符合,于《中候》之注(即上《尚书·运期授》引《河图》注文)年数又同。必知不然者,以谶纬所言文王之事,最为详悉,若赤鸟之外,别有洛命,则应有文言之,今未有闻焉,明其无也。”

按《正义》于文王受命力主在入戊午蔀28年,故不同意并入戊午蔀24年欲两存之说。但《正义》理论,实与《乾凿度》本文相牾。

又《诗·大雅·文王正义》云文王“受命之月,已是季秋(据是以前所引《中候·我应》文),至明年乃改元,故《书序》云:‘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纣。’注云:‘十有一年,本文王受命而数之,是年入戊午蔀四十岁矣。’是郑以受命元年为入戊午蔀三十年,故改至十年而四十也。”

按郑于是以文王受命元年在入戊午蔀之30岁,与其注《乾凿度》文王受命计在入戊午蔀24年之说,差失益远。

综上所述,《乾凿度》实以文王受命在戊午蔀之24岁,而“布王号于天下,受录应河图”,别在其以后五年戊午蔀之29岁。郑注《运期授》及《是类谋》,盖谬以《乾凿度》所云文王之“布王号于天下,受录应河图”为受命;故云文王受命在戊午蔀29岁。至郑注《书序》更以文王受命为在戊午蔀30者,当缘以文王在戊午蔀受命,而改元在其明年,故为30岁。

然按郑注之由来,原本图纬,如上考定,图纬之兴,原始西汉末年,盛于东汉初期,以时代言,不但已在伏生、司马迁之后,抑又在刘歆以下,因而无论郑氏以文王受命在戊午蔀29年或30年,即《乾凿度》以文王受命在戊午蔀之24年,亦本属无稽。

(己)受命为受得专征伐之命说

以上所考,(甲)属泛言,罕见引据,(丙)(丁)(戊)又均不足信,余所存者,唯(乙)伏生与司马迁一系,兹故更为探讨如下。

按纬书言受命,以瑞应为言,瑞应有形,如赤雀衔丹书之类,故可伪为年纪。经史言受命,不以瑞应为主,如《孟子》(《万章篇下》)“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为已矣”;《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序》)“非大圣孰能当此受命而帝者乎”之类,所谓“天”与“命”者,既属冥默无形,固自无年可纪。但《书传》《史记》明载文王受命“后七年而崩”,则文王受命,实有年纪。

踵其固应无年可纪而又确有年纪之原因,考《史记·周本纪》于“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之上云:“崇侯虎谮西伯于殷纣曰:‘西伯积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帝纣乃囚西伯于羑里。闳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骊戎之文马,有熊九驷,他奇怪物,因殷嬖臣费仲而献之纣。纣大悦,曰:‘此一物足以释西伯,况其多乎!’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钺,使西伯得征伐。”

根据是项纪载,予以考按,疑纣赐西伯弓矢斧钺使得征伐,即一切所谓文王“受命”之本事*【注】 翁元圻注《困学纪闻·书》(卷二)据《竹书纪年》已先有此意。《尚书·咸有一德》伪《孔传》云:“所征无敌,谓之受天命。”意亦与今所论相近。,其理由如下:一、在人事上有一定年事可纪;二、事与虞、芮如周决平同年,计其前后,与所纪文王受命七年而崩之年数相合;三、叙在虞、芮如周决平以上,盖虞、芮所以决平于周,因周于时已有征伐专权,即解决讼争之实力;四、伏生、司马迁时出刘歆、皇甫谧及《乾凿度》之作者以前,在言文王受命者,其所著述,为最早见之传说;五、诸家之说,经过辩证,无一足征。

唯按《史记》本意,未尝以文王受弓矢斧钺得征伐而受命。又于《周本纪》虞、芮之人俱让而去之下云:“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又云:“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齐太公世家》(卷三十二)亦云:“周西伯政平,及断虞、芮之讼,而诗人称西伯受命曰‘文王’。”俱似文王受弓矢斧钺得征伐与所谓“受命”截然为两事者。然所谓“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云者,似因《史记》本未以文王受弓矢斧钺得征伐为受命,故于文王受命,别著此异辞。至于诗人称道云云,《诗》文具在,据《大雅·绵》篇:“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文既不涉受命,意尤无关称王与纪年。其他言及天命者,《大明》《皇矣》篇言天为文王生贤妃太姒,而云:“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恰之阳,在渭之涘。”(《大明》篇)“天立厥配,受命既固。”(《皇矣》篇)又《大明篇》言天命文王、太姒生武王,而云:“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太姒,莘国长女)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尚。”《文王有声》篇言文王伐崇作丰,而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文王烝哉。”凡是所云天命,指事非一,时间各异。此外,关于“天”与“命”之反复循诵,呶呶不休,在《大雅》中几于触目皆是,总之,封建时代之帝王,一切举动,无不托诸“有命自天”,以为欺人之谈而已。则所谓“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诗人称西伯受命曰‘文王’”者,殊不足征*【注】 欧阳修《泰誓论》,亦以为妄说。见《欧阳文忠公居士集》卷第十八。

以上推论,以文王受命为受得专征伐之命,虽然犹是揣摩之谈,但比较其他一切传说,总似合乎史实,因其切近人事故也。

四 结  论

总括以上从事各方面之探讨,应得结论如下:甲、《世经》所述殷历纪年,虽隐有讹误,但于殷历元本,尚可考见一斑;乙、从制作时代言之,殷历不等于殷代之历,因而不能据以推考殷代纪年;丙、殷历上元积年及其甲子之推入,在殷历制作以后四百余年,因而不能据以推考殷历历年之元本;丁、殷历历家对于历史纪年,一向缺乏正确体系;戊、《易纬》纪年,莫衷一是;己、文王受命,本是谣言,故《乾凿度》文王受命之年,实出虚构;庚、《乾凿度》殷历纪年与《世经》殷历纪年,显然具有矛盾;辛、殷历及《易纬》纪年,不能与《竹书纪年》混为一体;壬、《易纬》无根据价值。

故今依据殷历上元积年及甲子探求殷历,而又以为殷历上同殷代之书;根据《易纬》附会在殷历上元积年中之文王受命,上通《世经》所述殷历成汤即世用事之年;于殷历与《易纬》难得征证之处,以《竹书纪年》承其阙;其研究古代纪年之结果,与其目的地之距离,不但不见接近,反将因滋生歧误,以致行行日远。

(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编者附记:本文是故人之作,作者去世时有些传世文献还没有标点本,编者以今之标点本对文中引文作了校对,但注释格式仍依原作,尽量保持了原作的文字面貌。

作者刘坦(1910~1960),天津市武清县(今武清区)王庆坨人,民间历史年代学家。

【责任编审 李振宏】

On Chronology in the Yin Calendar

Liu Tan

Abstract:The Yin calendar as one of the ancient calendars before the Qin dynasty,regarded the thirteenth year of Shang Tang as the beginning of the era,which was not the same as in the calendar of the Yin,and its original text had been lost for a long time,and only parts of which left in Liu Xin’s bookShijing at the end of the Western Han dynasty.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the Yin calendar had been changed and some new contents added so as not to be regarded as one of the important texts in researching the pre-Qin chronology.However,some historians such as Tang Lan and Chen Mengjia,who had studied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and its contents of the Yin calendar, by comparative studies with the Yiwei and the Bamboo Annals made reseavch into the Xia.In Liu Tan’s opinion,the Yin calendar,Yi Wei and the Bamboo Annals should not be used jointly,it is a principle in studying ancient chronology.

Keywords:the Yin Calendar;chronological record;Shijing;Tuchen

[中图分类号] K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83-0214(2016)07-0099-15期

收稿日期:2015-10-20

*本文为天津武清图书馆所藏手稿,经乔治忠整理、校订而成,感谢武清图书馆慷慨提供手稿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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