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无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但下列特殊人员可在集中缴费期外办理参保缴费:1、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回国人员、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可在集中缴费期外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次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享受一个年度医保待遇。2、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且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包括外地参保),可免缴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缴费。超过3个月参保的,或其父母未全部参保的,则需按一般对象标准缴费。特别提示:根据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赣税发〔2020〕146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将由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设两年过渡期。集中征缴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根据省税务局、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赣税发〔2020〕153号),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为每人280元,;同时由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起先的250元调整为280元,因此已按照250元标准缴纳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的对象,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即每人需缴纳310元。同时,财政将按照每人不低于5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特别说明: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赣人社发[2016]52号),2017年度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元年。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必须自2017年起开始缴费并需连续缴费,若发生中断缴费的,在续保时需全额补缴中断年度的个人应缴部分的医疗保险费,且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自行承担。若为九江地区外转入的参保对象,需提供在外地自2017年度以来已缴纳完整年度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费用的证明材料,可免缴外地已缴纳完整年度的本地对应中断期间的参保费用,自外地已缴纳完整年度的次年度缴纳本地参保费用。特别提示:如果您是连续参保对象,不需去区医保局或乡医保所进行核定处理,直接按下列所提供的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操作即可;但如果您是中断缴费续保对象,需到或致电区医保局或乡医保所进行核定处理后,方能正常进行缴费操作。城乡贫困居民不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由财政资助参保缴费。城乡贫困居民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城镇贫困人口。贫困人员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区医保局按相关部门提交的名单统一办理这类对象的参保事宜。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如果您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 (一)您可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缴纳现金、刷银行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及其网点(农商银行含各村村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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