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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合法的情形,村委会不可以随便收回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
一户多宅合法的情形,村委会不可以随便收回。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但是近几年一户多宅的情形却涌现出来,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就是一家人同时拥有了多处宅基地,有的是两处,有的甚至达到了三户,这很显然是违反了'一户一宅'的标准。
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多出来的宅基地基本上都会被判定为违法建筑,被村委会收回。但其实以下几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村委会不可以随便收回,而且遇上拆迁时也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一、因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如果房屋是祖上流传下来的或是因老人过世后继承得来的,一般应予以登记。
·二、一户多宅都有不动产证和手续。
·三、宅基地面积相加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一般应予以登记。
也就是说以上三种一户多宅,今后遇到拆迁也应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村委会不能以违反一户一宅标准收回宅基地,且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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