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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离婚风波后,全职主妇处境引关注!家务劳动的价值如何衡量?| 法治新闻眼

将至岁末,

娱乐圈“王力宏离婚风波”

引发网友讨论。

值得关注的是,

除了公众人物私德问题,

网友的讨论还指向了

令人深思的公共议题:

全职主妇

事件回顾

12月17日晚,王力宏前妻李靓蕾发长文控诉男方存在婚内出轨、招妓嫖娼、转移财产,自己还被男方家人羞辱、冷暴力等问题。12月19日23时许,王力宏在个人微博发长文回应离婚风波。今天中午,王力宏再度发文,表示“不再做任何解释和辩解”,“准备暂时退出工作”,“再次向大家道歉。”

除了公众人物私德问题,网友的讨论还指向了令人深思的公共议题:全职妇女的处境。李靓蕾在长文中讲述了自己“全职妇女”的婚姻生活。对此,中国妇女报发表评论,防范以“爱”为名的伤害,警惕脱离职场的风险。

“可不可以当全职太太”

是个众说纷纭的话题,

毋庸置疑的是,

全职太太的劳动价值

和自主选择的权利值得尊重。

但在现实中,

面对维系家庭的责任、

个人独立发展的需求,

“全职太太”面临选择,

有时也面临

“照顾家庭是女性的事”的刻板印象。

“全职太太”面临怎样的处境?

我国法律中对此又有何保障?

全职太太应怎样真正实现自我?

记者采访了研究婚姻家事的专家、律师。

专家律师分析

全职太太遇尴尬处境?

“要不要做全职太太”的话题近年来有诸多讨论。上海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卫义告诉记者,“全职太太”的身份其实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家庭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后,部分女性可以从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家庭。但与此同时,随之而来的也有不少“并发症”。据其实践经验,在家庭中,控制财富一方的出轨比率要高于另一方。当感情出现背叛时,占据较大比例的家庭主妇容易陷入婚姻关系解体的被动状态。“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离婚后夫妻双方并没有扶养的义务。”全职太太”面临着尴尬的处境。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桂芳芳律师看来,全职太太脱离职场、专注家庭的选择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牺牲”。“一方脱离社会、全职在家带孩子,对孩子的教育、综合发展有多少助益也值得思考。”从夫妻关系层面讨论,现实中感情出现裂痕却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比比皆是。回归到婚姻的本质,桂芳芳律师认为,婚姻关系的双方应各自有所投入、共同组建家庭,共担风险,而全职太太的贡献在当下却往往被忽视,导致感情关系容易失衡

立法规定家务补偿,

是否足够?

其实,全职太太的劳务付出价值在立法中也有呈现。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考虑到相关情况并进行了修改,规定了家务补偿、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今年年初,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作为全职太太的妻子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款。一时引起轩然大波,网上议论纷纷,有网友质疑,补偿金额过低。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欣看来,这是首次明确了夫妻在多样化的财产制背景下,均可以请求离婚经济补偿的权利。“它评价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承认了家务劳动对于家庭总资产和配偶一方人力资本提升的重要意义,但仍然有补足空间。”

在吴卫义看来,值得肯定的是,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判决案例的出现,都已体现了家务劳动价值在法律保障方面的突破。但家务补偿作为补充性的规定只解决了部分问题,如此金额是否满足了家庭主妇的需求?法律制度对家庭主妇权益保障的力度是否足够?这都值得思考。

桂芳芳律师认为,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民法典》相关法条中有所体现,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家务劳动的补偿金额并不高,不能对全职一方的价值进行客观体现。而对于如何具现劳务价值,在实践中也值得探索。不少网友讨论“是否要给全职主妇薪水”,桂芳芳律师认为,哪怕在立法层面有所突破,实际操作中也面临难题。全职一方是否有能力争取发薪水的“权利”?工资如何计算?全职一方在个人成长等方面的“牺牲”真的可以用金钱衡量吗?“这是个'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能真正解决全职在家面临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也在今天,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其中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

全职太太怎样真正实自我?

“是否做家庭主妇需要斟酌,从我个人而言,更倡导女性的独立。”吴卫义律师表示。更加现实的问题是,在选择做“全职太太”后,女性有时面临着与社会紧密程度变弱、在感情中失去安全感等问题。“法律制度的保障只能解决一时之需。”他建议,家庭妇女在做出专注照顾家庭、实现自我价值的选择后,也不要脱离社会,要学会自立自强,抽出时间学习,注重提升自我。一些社会机构组织也应该定期发布、组织家庭妇女参加公益类的活动。

毋庸置疑的是,应当尊重家庭妇女劳动价值和自主选择的权利。对于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专注照顾家庭的全职太太,吴卫义建议,可以考虑与配偶友好协商签订劳务补偿协议。“我国法律中也明确'有协议的从协议’这一项,只要协议内容不是'天价’,法院也是大概率支持的。”

“首先,慎重考虑做全职太太。”桂芳芳律师表示,如果主动或被动原因做了全职太太,也不要放弃自我成长。她还建议,全职一方跟另一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全职一方不能靠另一方的良心,需通过方式方法进行限制,才能无忧,否则将面临危险处境。”

而在李欣看来,法律保障上,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明确“婚姻家庭共同体”理念,鼓励“美好家庭道德”,以制衡家庭成员以“算计”和财产化倾向为目的,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夫妻财产分割具体规则,补足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次,劳动法领域,对于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对于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的劳动保护政策仍需落地,防止企业因隐性用人成本增加,以各种理由变相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再次,从社会支持视角出发,鼓励并开发女性多渠道就业方式,完善社会保障,推动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构建社区再就业平台等,以政府主导,社区促进,社会组织帮扶和家庭支持等方面形成帮助全职妈妈再就业的合力。

“当然,我们需要有一种把全职妈妈的处境放在整个社会情境里去看待的视野。要'从人的角度看问题,而非问题角度看人’。”承认家务劳动金钱补偿并非是抚慰全职妈妈不安全感的根本途径,在她看来,更需要的是一些社会结构性的变化。尊重男女差异的性别平等问题也只是社会公平的一个切口。多元化个体、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的尊重与承认,尊重男女两性多样化的性别平等观念的植入,未成年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配合等,这才是促进性别平等、社会公平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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