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罪犯,影响社会对文化之观感,引起人们对宗教之质疑,导致不信因果,滋生罪薮。当知既为社会教育者,身披法服,不能淡泊世俗名利,言行失检,严重污蔑圣道,扭曲因果,当堕无间地狱。其人临命终时,得不到佛力加持,受不到家人超渡,遂经审判先押解於万年次暗室中,令其补写跳漏经句。此处阴寒无光,设有千缸火油,皆是罪犯生前不义之财所聚,每人只许一线灯芯,在微弱灯火忽明忽暗且摇晃不定中进行补写漏字,一字一忏悔,一而再,再而三,重复补写,待千缸火油耗完为止,再押往其他地狱受其酷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