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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过世 二手房过户成难题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

房屋所有权证。

买房是大事,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既想房屋周边的配套一目了然,又想跳过繁琐的装修环节,而且还想住得离市区近点,二手房便成了不二之选。

这不,贵阳的邱先生花费17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邱先生虽然住了进去,但房子的户名不是自己的。一晃8年过去了,如今,邱先生想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原房主突然去世了,这该怎么办?

案例

买房签合同但没过户

2008年7月,贵阳的邱先生以17万元购买了赵老汉名下一套位于黔灵西路40平方米的房子。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邱先生一次性支付16万元,余款1万元待《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契证》三证过户给邱先生后支付。赵老汉有责任配合邱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契证》及水、电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

当月,邱先生及家人便搬进了这套房子。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邱先生多次找赵老汉办理过户,却被赵老汉以办手续需要费用为由,要求邱先生提前支付剩余的1万元购房款。

为了早日办好过户手续,邱先生答应了赵老汉的要求,提前支付了余款。赵老汉也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交给了邱先生。

也许是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过户这件事渐渐被邱先生淡忘,虽然在随后的日子里,邱先生和赵老汉偶尔也有联系,但由于种种原因,却一直也没有办过户。

原房主去世过户暂停

一晃7年过去了,2015年5月,邱先生突然想起了过户这件事。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来到赵老汉家,要求办理房子过户时,却得知赵老汉已经去世了。

而当邱先生自己拿着房产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手续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却发现过户无法办理,理由是“无法验证转让协议的真实性”,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仅邱先生一人,办不了过户。

经过多方咨询,邱先生了解到,如果想办理过户,就必须找到赵老汉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对交易合同的真实及效力进行确认,即可办理过户。

继承人不配合办过户手续

邱先生又经多方寻找,找到了赵老汉的3个女儿,可3个女儿却不愿意配合。并表示,签订协议时不在场,不同意过户,甚至还怀疑买卖协议的真实性。

这可把邱先生气得不轻,邱先生只好去找赵老汉的老婆黄女士,因为签约时她也在场。可黄女士的回答,更是让邱先生气不打一处来。黄女士称,协议是签了的,但不清楚邱先生是否付过款。虽然邱先生拿出付款时对方开的收据,上面不仅有赵老汉的签名,甚至还有黄女士的签名。但黄女士还是一口咬定记不清了。

百般无奈下,邱先生将赵老汉的老婆、女儿,一并告到法院。

法院

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邱先生与赵老汉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双方的约定,不动产的转让,原不动产权属人或所有权人负有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附随义务。

邱先生作为房屋买受人已按约定付清购房款,但赵老汉及妻子黄女士作为出卖人至今未按约定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赵老汉过世,其生前与邱先生签订的合同并不会因此而归于无效或者被撤销,黄女士及3个女儿,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对赵老汉生前签订的合同权利继承的同时,对赵老汉遗留的该合同法定附随义务也应当一并继承。

故判决,赵老汉的老婆黄女士及其3个女儿,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邱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享有权利,也应承担义务

“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时,不仅享有当事人生前签订合同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合同中相应的义务。”本案的主审法官,云岩区法院民一庭袁琴法官介绍说,本案中,邱先生因未能尽快完成二手房的过户手续,原本一宗简单的房屋交易,却因房主的突然去世,不仅引来了合同纠纷,还产生遗产继承问题。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合同的有效性。”本案中,赵老汉在出卖房屋过程中,与邱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出卖人赵老头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全家搬出房屋,将房屋及其所有权证、土地证等交给邱先生。邱先生也履行了作为买受人给付房款的主要义务,并由出卖人赵老汉及其配偶黄女士共同出具收款收据,故邱先生有充分理由相信黄女士及其女儿知道,出售该房屋是赵老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所以,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赵老汉去世后,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里的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未完成的义务。故黄女士及其女儿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对赵老汉生前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继承。所以理应当协助邱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往往会忽略掉一些很重要的信息,以至于引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袁琴法官提醒,购买二手房前,购房者一定要查清欲买房屋的产权情况,最好双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等相关部门,查询该房当前的产权登记信息。如产权存在争议或有查封、抵押登记情况,建议尽量不要购买,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房主在签订合同时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设施完好,屋内装修齐全,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等。”袁琴法官说,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内狼藉不堪。因此在交易前要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并实地考察。

购房时,双方一定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最好清楚标明各方的权利义务,这样可大大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房屋交付、房款支付、办理过户、税金缴纳以及违约责任等。

购买二手房之后,一定要及时完成购房手续,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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