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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崔峦先生解读小学语文新课标(2011年版)
修订版课标虽然使用了一个极易混淆的概念——“运用”,但在课程性质部分的表述还是清楚的——“语言文字的运用,包括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听说读写活动以及文学活动,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语文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学好其他课程打下基础;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个性和健全人格打下基础;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下基础……”语文课程是如何实现这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的呢?首先恐怕依赖于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这里,课标并未说“语言文字的运用是指‘表达’‘说和写’”,但人们为什么会产生误读呢?可能的原因是:第一,课程性质表述中,把“运用”作为涵盖了“听说读写”的“上位概念”用,导致“运用”出现歧义。长期以来,“理解、积累、运用”是并列的,“理解、运用”是相对的,如今把“运用”作为“上位概念”用,这就等于说“运用包括‘理解’和‘运用’”。这与如下情形是一样的:马包括白马、黑马、红马、花马等。现在我们把“白马”当成“马”这样一个概念用,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概念关系:白马包括白马、黑马、红马、花马等。这就是“工具系统”的“工作概念”出现了问题,造成了人们认识的混乱,导致对话发生困难。人们常常不自觉地将“课程性质”中的“运用”理解为自己已经非常熟悉的与“理解、积累语言文字”相对的那个“运用”了!第二,课标在混用概念。课标“第三部分实施建议”的第四条中说:“语文教学要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训练,让学生打好扎实的语文基础。”这里,“积累、感悟和运用”是并列,与过去稍有不同的是将“理解”换成了“感悟”,但这里的“运用”为“表达”之意却是没有什么悬念的。课标混用概念,自然也就加剧了人们认识的混乱和对话的困难。第三,现实教学中,的确存在“阅读与写作”“理解与运用(表达)”失衡的现象,人们急于改变这种现状,于是就喜欢搬出最有说服力的课程性质——“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也顾不得此“运用”非彼“运用”,从而导致对语文课程性质的误读。其实你大可以就“阅读与写作”“理解与运用(表达)”的关系来谈,就“表达”的重要性来谈,而不必搬出语文课程性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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