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也能和解?
和解=私了?no!
刑事案件和解绝对不是私了,而是存在于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改,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的制度。
那么问题来了,在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也能和解吗?(小编内心独白:刑事案件?吓死宝宝了!这样也有和解的可能?)
芜检君
答案是肯定的,速度来围观!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1
可以和解案件的范围
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公诉案件,可以和解。
同时和解的刑事案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并且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对于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已经提供有效担保或者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
(4)当事人双方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事项达成和解;
(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2
和解的做法
当事人双方可以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达成一致,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和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司法机关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
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达成和解,当事人的近亲属、聘请的律师以及其他受委托的人,可以代为进行协商和解等事宜。
双方达成和解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且必须得到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当面或者书面向被害人一方赔礼道歉、真诚悔罪。
芜检君:
当然,检察机关会对当时双方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和解确系双方自愿达成,并且履行了相应的赔偿义务,赔偿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话,检察机关会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一般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已经逮捕的,在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2、对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一般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依法必须提起公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定幅度范围内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文 张喆俊 吴荧 图 网络
本期编辑 张喆俊 吴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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