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3.12.11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