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第四节 童年期个性和社会性的发展

第四节  童年期个性和社会性的发展

 

一、           自我意识的发展

自我意识是组成个性的组成部分,是个性形成水平的标志,也是推动个性发展的重要组成因素。自我意识是指主体对自身的意识。自我意识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对自己机体及其状态的认识;二是对自己肢体活动状态的认识;三是对自己的思维、情感状态的认识,也称对心理活动的认识,包括自我观念、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尊心、自豪感、自我监督、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等。

二、社会认知 

在小学时期,童年期儿童品德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协调性,这可以从童年期儿童品德发展的几个基本特点得到说明。

 

()童年期儿童逐步形成自觉地运用道德认识来评价和调节道德行为的能力 

从小学时期开始,儿童逐步形成系统的道德认识及相应的道德行为习惯,但这种系统的道德认识带有很大的依附性,还缺乏原则性。研究发现〖李怀美:“天津市中小学生道德认识发展的调查研究”,《天津师大学报》,1986年,第5期。〗,童年期儿童道德认识表现出从具体形象性向抽象逻辑性发展的趋势。

在道德认识的理解上,童年期儿童从比较肤浅的、表现的理解逐步过渡到比较精确的、本质的理解。但具体性较大,概括性较差。

在道德品质的判断上,童年期儿童从只注意行为的效果互比较全面地考虑动机和效果的统一关系。但常常有很大的片面性和主观性。

在道德原则的掌握上,儿童道德判断从简单依附于社会的、他人的规则,逐步过渡到受内心的道德原则所制约。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判断道德行为还不能以道德原则为依据,缺乏道德信念,常常受外部的、具体的情景所制约。

童年期儿童已初步掌握了道德范畴,不过对不同范畴的理解有不同的水平。比较对他人、对己、对社会三方面的道德认识,对己方面的道德概念发展水平较高,对社会方面的道德概念的发展水平次之,最低的是对他人方面的道德概念的发展水平,显示出不平衡性。

总之,童年期儿童的道德知识已初步系统化,即初步掌握了社会范畴的内容,开始向道德原则水平发展。

 

()童年期儿童的道德言行从比较协调到逐步分化 

在整个小学时期,儿童在品德发展上,认识与行为、言与行基本上是协调的、相称的,但是年龄越小,言行越一致;而随着年龄增长逐步出现言行一致和不一致的分化。

年龄较小的儿童,行为比较简单,品德的组织形式也比较简单、外露。就品德定向系统而言,他们还不能意识到一定道德情境的作用,往往按教师和家长的指令来定向;就品德操作系统而言,他们缺乏道德经验,动机比较简单、缺乏道德活动的策略,还不善于掩蔽自己的行为,自我调节技能较低,较难按原先制定的行为计划去行动;就品德反馈调节系统而言,他们的行为主要受教师和家长的“强化”,还难以进行自我反馈。因此,在小学低年级,儿童的道德认识、言论往往直接反映教师的教育内容,他们的行动也制约于这些内容,于是在表面上看来,他们的言行是一致的,而这种一致性的水平是比较低的。

年龄较大儿童的行为比较复杂,在品德定向系统中,有了一定的原则性;在品德操作系统中,产生了一定的策略和自我设想,于是儿童日益学会掩蔽自己的行为;在品德反馈系统中,出现对他人评价的一定的分析,儿童的行为与成人的指令产生一定的差异性。这样,言行一致与不一致的分化也必然会越来越大。

当然,一般而言,童年期儿童言行的分化只是初步的,即使高年级儿童,还是以协调性占优势。他们所存在言行脱节不是来自内部的道德动机,而是限于品德的组织形式及这个结构的发展水平。如:(1)模仿;(2)出于无意;(3)在不同的人面前有不同的行为表现;(4)只会说,不会做,等等。

 

()自觉纪律的形成和发展在童年期儿童品德发展中占有相当显著的地位 

自觉纪律的形成和发展是童年期儿童的道德知识系统化及相应的行为习惯形成的表现形式,也是童年期儿童出现协调的外部和内部动机的标志。

所谓自觉纪律,就是一种出自内心要求的纪律,是在儿童对于纪律认识和自觉要求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而不是依靠外力强制的纪律,因此,自觉纪律的形成过程即是一个纪律行为从外部的教育要求转为儿童内心需要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可分成三个队伍:第一阶段,依靠外部教育要求,依靠教师制订的具体规定和教师及时的检查;第二阶段,儿童还未形成自觉纪律,但已经体会到纪律要求,一般能够遵守纪律;第三阶段,把纪律原则变成自觉行动。研究指出,在教师的细心引导下,低年级儿童也完全可能形成自觉纪律。当然,童年期儿童违反纪律或缺乏自觉纪律的现象也是存在的,这既由于存在着年龄差异,也存在着个别差异。一般说来,年龄小的儿童出现违反纪律行为,常常是由于不了解纪律的性质,或出自对某一行为的好奇心而分散了注意,或是因疲劳而不能坚持;年龄大的儿童,原因更加复杂,明知故犯的现象也存在,但有意捣乱是个别的,更多的是出自个体差异:(1)不理解或未正确理解纪律要求,或者对纪律要求的正确理解尚未转化为指导行为的自觉原则;(2)对教师持有对立情绪;(3)意志、气质上有缺陷;(4)没有养成纪律行为所必须的习惯;(5)特殊爱好没有得到适当的满足,或旺盛的精力无处发泄等。

总之,童年期儿童的品德是从习俗水平向原则水平过渡,从依附性向自觉性过渡,从外部监督向自我监督过渡,从服从型向习惯型过渡。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学阶段的品德是过渡性的品德,这个时期品德的发展比较平稳,显示出协调性的基本特点,冲突性和动荡性较少。

 

()小学阶段的品德过渡性特点,是品德发展过程中的“飞跃”或质变的具体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一个转折时期,即童年期儿童品德发展的“关键年龄”。

 

从童年期儿童品德的整体发展来看,有的研究认为这个关键期或转折期大致在三年级下学期前后,由于教育工作上的差异,前后有一定的出入。就具体的道德动机和道德心理特征来说,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如童年期儿童的道德认识发展的关键期与道德行为发展的关键期并不一致。

 

三、童年期儿童道德动机的发展

总的来说,童年期儿童的道德动机发展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一是由服从向独立发展,尽管高年级以自觉道德动机占主导地位,但还离不开对成人指令的服从;二是由具体、近景向抽象、远景发展,尽管高年级儿童以社会需要作为道德动机的基础,但还离不开具体形象性;三是逐步产生道德动机的斗争,但激烈的冲突较少。

对童年期儿童遵守纪律动机的研究发现,童年期儿童在为什么遵守纪律的问题上,有如下几种想法:(1)老师的要求;(2)为了获得表扬,成为“三好生”,不落人后;(3)为履行学校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的义务、各种制度要求,或为集体、组织争光;(4)体会到这是社会公德的要求,应该自觉遵守纪律。这四种不同的守纪动机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由低到高、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地发展着。它反映了童年期儿童从比较短近的、狭隘的、具体的、不稳定的守纪动机向自觉的、富有原则性的、比较稳定的、富有社会意义的守纪动机过渡。这种守纪动机或道德动机,同道德认识、道德意志、特别是自制力密切相联系。这些动机,也随着不同年龄阶段和受教育的不同程度而发展变化。在整个小学阶段,前3种比较突出,随着年龄的递增,尤其到了高年级,第1种动机在减弱,第4种动机在增强,但第4种动机一般只能在高年级出现。低、中年级的守纪表现,常常是出于学生对纪律的服从,听老师的话,动机斗争并不突出。他们一般还不善于把遵守纪律和道德需要联系起来,他们的纪律表现往往与教师的要求、学校制度和及时的检查直接联系在一起。可见童年期儿童的道德动机具有直接性、具体性。

李伯等人对儿童的道德动机特征的系统研究发现:

(1)小学同年级(年龄阶段)儿童的道德动机的自觉主动性和独立性具有不同特点。他们已能比较具体地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依据,但他们的道德行为极少是出于内心的自觉。

(2)不同年龄儿童产生道德或不道德动机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它们是由客观的、主客观的或主观的性质不同的矛盾引起的。

(3)在对小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时,一是正确估计他们道德动机制自觉主动性和独立性;二是既看到他们的道德认识对实际行为的制约作用,又不过高估计它的作用;三是善于针对和利用不同儿童的道德需要。

 

四、童年期儿童品德心理特征的发展

()道德认识

道德认识主要指儿童对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是非观念的认知,包括对道德观念的掌握和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

1.童年期儿童道德观念的发展

我国心理学家对童年期儿童道德观念的发展特点进行了广泛研究。

关于儿童对公私财物损坏的道德判断的研究发现〖陈会昌、李伯黍:《关于儿童对公私财物损坏的道德判断的研究》,心理学报,1982年,第3期。〗,我国童年期儿童公有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在行为意向性不变情况下,5岁儿童已能初步根据公私财物的损坏做出好与坏的判断,而能正确分辨公私关系的转变年龄在79岁之间;(2)在公私财物损坏形式不变情况下,511岁儿童均能根据行为的动机意向做出好坏判断,且这种判断能力的发展显然早于5岁;(3)在行为意向性和公私财物损坏形式同时变化的情况下,各年龄组的大多数儿童首先着眼于对行为意向性的判断,而不是对公私财物的判断;(4)在充当故事中个人财物损坏者的角色而身临其境地进行判断时,59岁儿童中一些原来认为损坏公共财物更坏的人转而认为损坏个人财物更坏,11岁儿童基本无此逆转现象。(5)童年期儿童阐述的理由说明,不同年龄的儿童的公有观念发展的水平不同,最初处于关于快乐与痛苦的水平上,其次是在笼统地区分公与私的水平上,然后是在初步具备集体意识的水平上,最后达到从抽象的集体主义原则角度进行评价的水平。

关于童年期儿童公正观念发展的设想发现,〖协作组:《少年儿童公正观念发展调查》,心理科学通讯,1983年,第1期。〗(1)按可逆性原则进行的公正判断,在各年龄组被试中始终占着绝对的优势;(2)公正观念发展的一般趋势是:公道的公正判断取代平等的公正判断的转折年龄在89岁之间,公道的公正判断在八岁时已占绝对优势;服从的公正判断在各年龄间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

对童年期儿童集体观念发展的研究指出〖李伯黍等:《童年期儿童集体观念发展的研究》,《心理科学通讯》,1985年,第1期。〗,(1)7岁起,集体意识已经开始出现,但是7岁儿童只是初步具有把为集体与为个人的行为动机分化出来的能力;(2)集体观念的形成具有明显的年龄差异,选择为集体的行为动机的判断人数比例逐年增加,大约在9岁前后出现重大变化;(3)各年龄的大多数儿童在执行集体委托和维护集体利益的行为方面,选择关于为集体的行为动机的判断均占绝对优势;但在关心集体荣誉的行为方面,7岁组儿童根据行为后果做出判断的人数比例要多得多,这种判断在其他各年龄儿童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对童年期儿童分享观念的研究发现〖岑国桢、刘京海:《511岁儿童分享观念发展研究》,心理科学通讯,1988年,第2期。〗,(1)分享的物品与人数两者的关系,是影响儿童“均分”与“慷慨”两种分享倾向的一个重要因素,总的说来,童年期儿童倾向于“慷慨”的分享倾向;(2)在分享一般物品时,各年龄组儿童主张分给“能者”的人数比例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而主张分给“需者”的人数比例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增,9岁组儿童判断反应的差异已达显著性水平;(3)是否参与活动对分享物品的影响随年龄的增长而变化,在79岁间,它开始成为影响分享观念的一个因素;(4)童年期儿童涉及荣誉物品的分享观念的发展与涉及一般物品时的发展是一致的但在慷慨的分享上,57岁组儿童大多认为付出较多劳动、做出较大成绩的人更应该分得荣誉物品,9岁起儿童更多认为应让这方面需要迫切的人分享荣誉物品。

对童年期儿童利他观念的发展研究发现〖顾鹏飞、李伯黍:《513岁儿童助人观念发展研究》,心理科学。〗,(1)利他观念在小学六年级儿童中尚未得到完全的发展;(2)同年龄组儿童的选择反应存在着显著的年龄差异。小学二年级儿童已能在有选择的条件下有意识地助人,摒弃互换,能够理解不需要外部奖赏做出以行为本身为结果的利他行为。直到四年级,儿童才基本上能够摆脱遵从权威的束缚,自愿引发助人行为,具有延迟满足的能力。(3)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助人行为的认知判断从混沌一片向不断分化发展。

对小儿童公益劳动观念的调查研究表明〖岑国桢:《童年期儿童公益劳动观念发展研究》,心理学报,1987年,第3期。〗,童年期儿童在6岁半时已初步具有了公毅力劳动的意识,对公益劳动的情感体验尤为突出。7岁半至8岁半左右,儿童已初步具有了公益劳动的道德观念,但真正形成这种观念则在9岁半左右。

对童年期儿童责任观念的研究认为〖陈会昌:《儿童责任心发展研究》,《发展和教育心理论文选》,北京在出版社,1985年。〗,儿童的责任观念的发展可分为三个水平:(1)强制责任水平(79),儿童不理解责任的意义,出于外界的强制才能履行责任。(2)半理解的责任水平(1014),儿童的判断可能是外力的强制和个人对责任的理解的混合物。(3)原则性责任水平(14岁以后),儿童开始摆脱对权威的恐惧,考虑到不负责行为的直接后果。

对童年期儿童的纪律观念的发展研究指出〖谭秋椿等,《中小学生纪律观念的发展》,心理发展与教育,1992年,第4期。〗,(1)童年期儿童纪律观念的认识发展具有年龄阶段性,小学三年级学生大多数处在自我中心阶段,纪律观念较差;小学五年级学生基本上能从常规习俗和伦理道德上来考虑纪律问题;(2)童年期儿童对纪律观念的不同内容,在认识难度和发展速度上有明显差异。对个人与集体、下级与上级关系的认识较早,而少数与多数、纪律与自由关系的认识发展较迟;(3)小学三年级到五年级是童年期儿童纪律观念发展的关键期。

 

2.道德判断

我国心理学家早就提出〖朱智贤:《儿童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儿童的道德判断从受外部情境的制约逐步过渡到受内心的道德原则、道德信念的制约。童年期儿童在很多情况下,判断道德行为还不能以道德原则或道德信念为依据,而常常受外部的、具体的情境所制约。

皮亚杰对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研究指出,童年期儿童往往是能造成损坏的大小来判断行为的好坏,而不管出于什么动机。

关于儿童对行为后果的道德判断的一些研究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从行为的直接后果(把好事等同于直接使人满意的事)向行为的长远后果(倾向于期待来日的奖赏)过渡,从行为的个人后果(把自己受到称赞或惩戒的行为说成是好的或坏的)向行为的社会后果(考虑到同伴会怎样评价自己的行为)过渡。

我国心理学家李伯等人进一步探讨了儿童对行为原因的后果的道德判断。他们发现,(1)从小学三年级起,绝大多数童年期儿童已能根据行为的原因或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做出判断了,而且半数以上的儿童能把行为的原因和后果两个方面联系起来进行比较判断,发展的一般趋势是年级越高,这两方面的百分比也越高。(2)在童年期儿童的道德判断中,行为的主观原因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各年级学生根据主观原因进行判断的人已占绝对多数。即使造成不良行为的客观原因很明显,他们在评价时也并不将其作为根据。而且,儿童即使是根据主客观原因进行判断,也往往把主观原因看作是首要的,将客观原因视为次要的、从属的。(3)我国儿童根据行为意义做出判断的起点较早,但各年龄儿童在判断时对行为意义的重视程度总的说来是不高的。从小学五年级起,在一些儿童的道德判断中出现了一些新品质,如:能用发展的观点把“经教育后改正错误”看作是“思想好”的重要标志,并以此作为判断行为好坏的理由;既能看到被自己否定的对象身上的优点,又能看到被自己肯定的对象身上的缺点。但还没有资料可证明这些新品质已成为我国少年儿童的普遍特征。

在一项对国内18个地区511岁儿童道德判断发展的大规模调查中〖儿童道德发展研究协作组:《国内18个地区511岁儿童道德判断发展调查》,心理科学通讯,1982年,第1期。〗发现,(1)童年期儿童从客观性判断向主观性判断发展的转折年龄在67岁之间;7岁儿童在主观性判断已明显发展,客观性判断倾向明显减弱;(2)童年期儿童摆脱成人惩罚的影响、根据行为本身好坏做出分析判断的转折年龄在89岁之间;(3)在行为的意向性不变的情况下,童年期儿童多数认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更不道德。这种判断反应在无意识情况下与年龄无关,在有意识情况下与年龄有关,这种发展在79岁有一个明显的转折。

 

()童年期儿童道德情感的特点 

道德情感是直接地与人所具有的对于一定道德规范的需要相联系的一种体验,是一种高级情感。

童年期儿童的道德情感主要是在新的集体生活下发展起来的。班集体和少先队集体在童年期儿童道德情感的形成和发展上起着主要的作用。儿童在集体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和达到共同的目标,逐渐意识到个人和集体、和祖国的关系,并在学习等日常生活中产生了爱国主义情感、集体荣誉感、义务感、责任感、正义感等等。

我国心理学家对童年期儿童的道德情感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李怀美等:《中小学生道德情感发展的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1989年,第3期。〗,主要涉及爱国主义、良心、荣誉、义务和幸福等五个道德情感范畴,并将道德情感的发展划分了五个水平:(1)自然的、直接的情感(直接感受到的痛苦与快乐为依据)(2)由对直接的个人得失的预测引起的情感(对直接赏罚的预测)(3)不是个人意愿,而是按照社会反应而行动的情感(社会的将赏的作用,借助于行为理想)(4)不管自愿与否,由必须遵守道德行为准则的外部作用力引起的情感(不论愿意不愿意都必须服从的外部作用力)(5)以已被内化并结合成为自我的抽象道德观念为依据,不仅是自觉的,而且已成为一种激励的力量(具有高度概括性的、理论型的道德情感)

国内外的心理学家都对儿童的爱国主义情感进行过研究。海斯和托尼(R.D.Hess&J.V.Torney1967)曾对美国童年期儿童进行调查,发现儿童忠于祖国的情感经历三个发展阶段:(1)低年级儿童表现为“国家象征期”,即儿童对国家的依恋或热爱,表现于尊敬国家象征(如国旗、国歌及领袖)的言行这中;(2)中年级儿童表现为“抽象国家观念期”,即儿童以有关国家的抽象观念,如言论自由、竞争选举等作为爱国的根据;(3)高年级儿童表现为“国际组织系统期”,即儿童以国家为国际成员之一,以国家所担任的角色为其忠诚或热爱的对象。

我国学者对童年期儿童的爱国主义情感的研究指出〖陈会昌:《中小学生爱国观念的发展》,心理发展与教育,1987年第1期。〗,(1)从小学末期起,儿童对祖国山河、领土的热爱,逐渐加进了自豪感、依恋感等感情色彩;(2)小学低年级儿童是从朴素的乡土观念出发,体验到中国人应该为中国工作,中高年级儿童则能初步理解个人和国家的利家关系;(3)童年期儿童的国家尊严感,是在初步的国家自豪感的水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达到这种初步的国家自豪感的,一年级只占12%,二年级占25.9%,五年级占31%。在五年级有20.7%的被试明确地表现出国家尊严感;(4) 童年期儿童区分爱国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能力并不强,他们只是从一般人际交往道德原则出发来看待国际交往及国际矛盾冲突的。而且达到这个水平的人数也并不多;(5)小学一、三年级之间和三、五年级之间是爱国主义情感发展较快的转变年龄。

 

()道德行为的特点 

道德行为是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的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对待他人和社会的有道德意义的活动。

佩克和哈维格斯特(P.F.Peck & R.J.Havighurst)认为道德行为可分为不同的等级,)童年期儿童的道德行为属依从传统惯例行为型,其特点是依随社会的风尚,遵从集体的决策,自己不采取单独的主张与果敢的行动。

国内外心理学家都从不同角度对童年期儿童的道德行为进行了研究。

1.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即准备帮助他人或采取有益于他人的行动,如助人、合作、分享等。当儿童自愿帮助他人而不考虑任何外在奖励或没有个人动机时,则是一种利他主义,这是亲社会行为的一种主要形式。

在教育的影响下,儿童很早就已表现出一定的亲社会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不断接受各种社会强化,亲社会行为呈逐渐增加的趋势。在一项研究中,让一些男孩有机会与同伴分享糖果、帮助一个偶然撒落了铅笔的实验者、志愿参加帮助穷苦儿童的工作。结果发现,儿童的分享与助人行为均随年龄增长而增:56岁儿童的分享行为为60%78岁时为92%9岁以上为100%,助人行为在56岁时为48%78岁时为76%9岁以上为100%

对利他行为的研究也指出,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行为一致性程度逐渐增加,年长儿童的道德行为与道德观念更趋于一致。

2.攻击性行为

攻击性行为是一种企图伤害他人的行为。进入小学以后,许多儿童的攻击性明显减少。由于社会认知能力的提高,他们越来越善于区分偶然的和有目的的激怒行为,并常常宽容他人的无意识的伤害行为,对有意识的攻击行为也常还之以言语攻击而非身体攻击。理,童年期儿童在他人的动机模糊、不明确时,仍然缺乏良好的辨别能力。

3.道德意志行为

对童年期儿童道德意志行为的有关研究指出,在外部力量的作用下,童年期儿童的道德意志控制力和自觉性会明显地表现出来,但这种控制力和自觉性还不能完全离开外部的检查和督促。

西方心理学家的研究也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延迟满足的能力也在逐步增强,他们逐步学会控制自己的冲动。

4.道德行为习惯

道德行为习惯是与一定的道德需要、道德倾向相联系的自动化的行为动作。

根据研究发现,童年期儿童道德行为习惯的发展水平呈马鞍型,低年级和高年级较高,中年级较低。低年级儿童的道德行为习惯处于一种依附性很强的“家长和教师的权威”阶段,其行为习惯具有不稳定性;随着儿童独立性和自觉性的发展,中年级儿童可能因破坏了原有的道德行为习惯而导致行为习惯水平下降,而高年级儿童的道德行为习惯已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和稳定性。由此可见,整个小学阶段是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的最佳期。

道德行为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自觉行为。一般来说,儿童的道德意识水平越高,儿童道德行为的表现水平也就越高,但二者不可能完全一致,有的研究者将儿童在假设情境下的言语反应与其在相似的真实情境中的行为反应相比较,发现儿童的实际行为低于道德推理一两个水平。

此外,大量的研究证明,社会性强化、榜样、行为目标、行为后果以及短期训练都可能影响儿童的道德行为。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社会规范学习与品德发展
人生不同年龄阶段健康的保护与促进(五)
《教育心理学》考试复习资料
第十章第二节中学生品德发展的基本特征
规则传递的应该是自由,而不是控制|关于规则与自由的一些思考
教育理论综合知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