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没划重点的考试
1
序 曲
昨天的员额制考试组织是可以得满分的,整个考试都是按国家级考试来安排的:考点设在小学、凭双证提前入场、座椅分隔摆放、试卷密封启封公示、上交手机、巡考,除了缺几个医生,高考不也就这样么。
无论是考试过程还是考试内容,与我想的似乎一样,又很不一样。
进考场时发了条朋友圈,配了张图片,问的人还挺多
于是我决定把考试过程写下来,是想告诉还没有参加考试的朋友,这是什么样的考试,考什么。
小刚说,愉悦了别人,陶冶了自己。多好。
但我也是有顾忌的,有记者朋友在朋友圈说:
所以,以下是干货。特别干。
2
考了什么
如果非让我对考试说句评价:又做了一遍司法考试第二卷,只是去掉了不定项选择。我觉得,这次考试难度适中,但考察思维跟司法考试出奇的类似,面广但没有生僻知识点。
关于考什么,以下是我的回忆:
一、题型。单选、多选,判断(大概是10分),案例(两道刑事诉讼程序,四道刑法案例分析,总共60分,对应的民事程序和民事法律案例,分值相同)。
二、考试学科分配:刑法题65%左右,刑事诉讼法25%左右,刑事诉讼诉讼规则、检察官管理及任职5%左右,其他就是政治。(这个比例我是估计,当时我确实腾不出受给大家算分数)
三、考点
单项选择题: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溯及力、主观方面(案例认定故意过失再选择罪名)、刑事责任年龄(75周岁)、出罪事由(是否属于防卫的判断)、共同犯罪(事前共谋、教唆)、未完成形态、判处多刑种的执行(有期与拘役、拘役与管制)、死缓的不同后果、累犯(考得很细)、罪数问题(特别多)、缓刑假释的适用条件、盗窃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奸、故意杀人、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几种贿赂犯罪、几种有关妨害司法罪(罪名中有“证据”的几个)、回避、对申诉的处理程序、证据类型及判断、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的规定。
多项选择:只记得考了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比如几年前犯交通肇事罪现在可以任检察官(这种过失犯罪是否成为限制条件纠结),太多了,记不起来了。
案例:1.刑事诉讼部分:
第1题,职务犯罪从立案开始到二审结束中的程序问题;
第2题,对一个刑事案件证据进行归类;非法证据排除;直接证据。
2.刑法案例:都是分析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常见罪名
如贿赂犯罪(受贿、介绍受贿、行贿);强奸未遂、杀人、杀人后窃取财物、离开后返回现场窃取财物的行为;关于妨害司法罪。该题是考什么的,我在考场外都听到好多种,罪名各种各样;扣押他人以索要合法债务、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盗窃罪。
案例题好像都还记得。有空可以补上案例。
噢,还有政治理论,考的是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文件,比如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些,当然“两学一做”热点也有涉及。总的分值好像不高。
3
几个注意点
1.复习资料。如果下次考试沿用现在模式,复习资料可以用司法考试用书。
2. 罪名必须记忆准确。以前念书的时候,专门把那些罪名都背过,还算熟悉。考前,我翻了翻,大部分都知道啊。于是重点看了刑九的罪名,比如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装标志罪(这么长都记得),拒不履行信息网络管理义务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但到考试时,忽然发现我以前记得罪名权模糊了,我想写帮助伪造证据罪,但又有毁灭证据的行为,到底是不是选择性罪名啊,到底是毁灭还是毁坏啊。都是血泪史。
3.关注检察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近在修改)、《检察官法》、《处分条例》之类的看看,我就是吃了书读得少的亏。
4.司法考试的考点,要尤其注意。比如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是重情节,不另定强奸罪;这次考试考了特别多关于罪数问题,如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牵连犯、竞合犯等,案例分析也都涉及数罪并罚的问题。
4
几种声音
考完试,穿梭在人群,我也听到两种声音:
一是这种题适合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来考。确实,如果考过司法考试,看到题目就知道它要考什么。不过,知道考什么,没记住记全,那种“得而复失”实在是太让人难过了。
二是刑法分则考得太多了,办案子都是查法条的。我觉得有道理,有具体司法解释的确实没有考太多的必要,毕竟那些规定死了的东西拿本刑法一本通就可以找到了。实践中难以判断的,是刑事民事界分、因果关系、共同犯罪、防卫限度、一行为与多行为的犯罪竞合,这些需要结合实际判断,更能体现检察官法律素养,可以多考些。适当减少分则尤其是需要记忆的的知识点。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