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口腔诊所里很多都开展口腔种植,但是卫生局也没有对诊所科目核定,只是核定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如果开展种植,能不能算超范围行医?
答:如果口腔诊所,设置不符合《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没有批准颌外科科目,而开展复杂的种植技术,属于超范围。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处罚。
必须注意:
A, 机构与人员要求:
《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
(四)用于口腔种植外科治疗的诊室应当是独立的诊疗间。用于口腔种植诊疗的诊室除具备基本诊疗设备及附属设施外,同时应当装备口腔种植动力系统、种植外科器械、种植修复器械及相关专用器械。
(五)具备曲面体层或颌骨CT影像诊断设备及诊断能力。
(六)用于口腔种植诊疗的诊室的消毒管理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
(七)从事使用射线装置的医疗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B, 对个体口腔诊所并未限制开展相应口腔科手术(《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必确规定:口腔科除外),但若开展复杂口腔种植技术应当明确核准颌面外科。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保健所、门诊部(口腔科除外)、诊所(口腔科除外)、卫生所(室)、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或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手术。
口腔种植技术分为简单种植技术与复杂种植技术。简单种植技术是指无需在术区进行复杂种植技术处理即可进行种植体植入进而实施修复的种植技术。复杂种植技术是指在术区需经下列一项及一项以上处理,方可进行种植体植入和修复的种植技术,包括:骨劈开技术、上颌窦底提升植骨技术、即刻修复技术、牙槽突牵引成骨技术、功能性颌骨重建技术,以及面部赝复体种植修复技术等。
C, 医疗机构不符合《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口腔种植技术予以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建议:
违反: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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