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朝服照
常说时世造英雄,其实时世也造替罪羊的!
个人认为,中国历史上最冤的替罪羊当数李鸿章。整个大清都是爱新觉罗家的,代表了爱新觉罗家族和整个满族的利益。
慈禧
用现代术语来讲,整个大清就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民由所有的满人与极少部分汉族官僚组成,其法人代表是光绪,其公司董事长当然是慈禧了。至于李鸿章,顶多是个业务部门的执行经理。按公司的正常运作来讲,最后签字盖章的只能是慈禧,李鸿章只是个跑腿儿的,而且想叫你跑才能跑,不想叫你跑立马儿就得立正稍息靠边站。
所以,现在回过头来看看,那些李鸿章的“卖国罪证”:1876年,与英国签订《中英烟台条约》,卖国一次;1895年,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卖国两次;1896年,与俄国签订《中俄密约》,卖国三次;1901年,与列强签订《辛丑条约》。这些条约被一些人看做是李鸿章的罪证,但是各位想想,要不是慈禧老佛爷授权李鸿章去签,他能签?在签《辛丑条约》时,李鸿章已是告老还乡,但慈禧一张懿旨,李鸿章只能北上受命。
辛丑条约签订
说到《辛丑条约》,要不是李中堂,清政府当时会赔偿的更多。原来中堂大人在远赴日本签订条约时,不幸被日本愤青持枪刺杀,所幸的是在日本军医的医救下,李鸿章捡回了一命。李中堂凭借的这次的刺杀事件为筹码,与日本政府余璇,最后使清政府在谈判桌上争取到了一定主动权。美国学者对此评价曰:“中日战争从头到尾是一场十足的灾难。中国最有效的讨价还价筹码不是它所剩下的陆海军力量,而是一个日本狂热分子对李鸿章的伤害而使日本人感到的内疚。”
这样看来,李中堂所做之事,很多是不得已,是受慈禧委派,签订了这些卖国的条约,那为何国人只认李鸿章是卖国者呢?我想只因整个19世纪,国人因遭受屈辱而积淀的愤恨要得到渲泄。不能瞄准慈禧,便只好瞄准慈禧的经纪人了,于是李鸿章就成为爱国主义者的靶子。于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卖国贼”这个烙印应深深的烙在了李中堂身上。
外国人眼中的李鸿章
但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何现在教科书上还把李鸿章描述为“卖国贼”呢?这不影响下一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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