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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体史话·哀祭类文体

  古人说:“死生亦大矣。”死亡是人类社会任何时代与阶层都要面对的现实,亲朋的故去,是人生中不可避免的最悲痛之事,而所引发的感触也是相当强烈而复杂的。中国古代非常重视有关丧事的礼仪、礼制。《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丧礼哀死亡。”《礼记·曲礼下》:“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孔颖达疏:“丧礼,谓朝夕奠下室,朔望奠殡宫,及葬等礼也。”哀祭文不但是中国古代源远流长的文体,同时又是最为重要的文体类别之一。虽然哀祭类文体的实用性很强,但由于其特殊的用途与内容,该文体与其他实用文体相比,具有少有的抒情色彩和强烈的文学性。哀祭类文章,几乎历代皆有佳作。所谓哀祭文就是指用于祭奠与悼念死者的相关文体,如诔文、哀辞、吊文、祭文等,明代郎瑛《七修类稿·诗文一·各文之始》:“诔辞、哀辞、祭文,亦一类也,皆生者悼惜死者之情,随作者起义而已。”下择要而言。

       

诔文

 

       诔文是最古老的礼仪文体之一。“诔”与“谥”的关系最为密切。 古代列述死者德行,表示哀悼并以之定谥。据《周礼》所记,“太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六曰诔。”小史在“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郑玄注曰:“其读诔,亦以大史赐谥为节,事相成也。”《周礼》又云:“诸侯薨臣子迹累其行以赴告王王遣大臣会其葬因谥之意思是说小史读诔,是为了辅助大史定谥,读诔赐谥,相辅相成。可见诔文产生之初,其内容主要是将亡者一生的功业德行,罗列出来,其作用则是为死者定谥号。许慎《说文》云:“诔,谥也。”刘熙《释名》则曰“诔者,累也,累列其事而称之也”。两人分别从诔文的用途与内容两方面阐述了诔的含义。

        最初的诔文,在礼仪上主要用于上对下、尊对卑的,《礼记·曾子问》:“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郑玄注:“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谥当由尊者成。”早期诔文的撰写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刘勰所云“周虽有诔,未被于士。又贱不诔贵,幼不诔长,其在万乘则称天以诔之。”(《文心雕龙·诔碑》)在周朝时,诔文只用于王侯卿大夫之丧,不能用于普通士人的丧葬。而且诔文为定谥而写,读诔定谥是对亡者生平功业的议论与评价。按照礼制,地位低的人不能妄自评价比他地位高的人,而晚辈也不能为长辈作诔写谥。

        但是,从最早遗存的诔文来看,这些关于诔文的礼制也不是绝对的。据《左传》鲁哀公十六年四月,孔子去世,鲁公诔之:“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这是现存最早的诔文。鲁公之诔虽符合上诔下的礼节,不过,并没有谥。另外,刘向《列女传》记:“柳下既死,门人将诔之。妻曰:‘将诔夫子之德耶?则二三子不如妾知之也!’乃诔曰:‘夫子之不伐兮,夫子之不竭兮,夫子之信诚而与人无害兮。屈柔从俗,不强察兮。蒙耻救民,德弥大兮。虽遇三黜,终不蔽兮。恺悌君子,永能厉兮。嗟呼惜哉,乃下世兮。庶几遐年,今遂逝兮。呜呼哀哉!魂神泄兮。夫子之谥,宜为惠兮。’门人从之以为诔,莫能窜一字。”这是汉代人所编录的,其真实性无法断定,这篇诔文虽然有谥,但却是以贱诔贵,而且是民间之行为,属于“私谥”。

        后代诔文的写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很多诔文并不是为定谥而写,而是抒发作者的哀痛之情。如汉代卓文君为其夫司马相如作的诔文,就纯粹是宣泄自己的悲伤思念之情。再如曹植的《王仲宣诔》、潘安的《杨仲武诔》等文,皆是叙述死者的族系、德行、功业,主要是寄寓哀伤之意。陆机云“诔缠绵而凄怆”,即是对诔文体制的一个概括。后代也有作者遵照以诔定谥的古义,如颜延年为陶渊明写的《陶征士诔》,对陶渊明的生平事迹进行了详细叙述,最后根据自己的叙述,赠谥号曰“靖节”。当然,这只是一种私谥的行为,与先秦时期的谥议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次,后代诔文的写作不受制于“贱不诔贵,幼不诔长,其在万乘则称天以诔之”的礼仪。西汉扬雄作有《汉元后诔》,东汉又有傅毅的《明帝诔》。曹植更有《武帝诔》、《文帝诔》、《卞太后诔》,为其父、母、兄均作了诔文。

        诔文因为有“累列其事”的叙事体制,所以与传体有相通之处。章太炎《国故论衡·正赍送》中认为,“诔”是后来“行状”之源,“自诔者出者,后有行状”,因为行状是为树碑立传而提供人物生平的记录。刘勰把“诔”与“碑”合为《诔碑》一篇,也是因为两种文体有相关性。刘勰认为诔文写作的要求应该是“盖选言录行,传体而颂文,荣始而哀终。”刘师培《左庵文论》解释说:“此三句所论,甚为明晰:诔须贴切本人,不应空泛,故谓之‘传体’;文则四言有韵,故谓之‘颂文’。前半叙死者之功德,后半述时人之悲哀,故谓之‘荣始而哀终’。”以潘岳《马汧督诔》为例,潘岳在序文中对马汧督英勇守城、以寡敌众的事迹,及其冤屈致死的不幸描写得十分详细。正文内容则是以四言诗体的形式将序文中的内容再复述了一遍,此为“传体而颂文”;文中先旌扬马汧督的操行,最后对他的死亡表示无比哀痛,此为“荣始而哀终”。

        诔文的文体体制,历代有所变化。晋代的挚虞在《文章流别论》中说:“诗颂箴铭之篇,皆有往古成文可仿依而作,惟诔无定制,故作者多异焉。”认为诔文没有现成样式,所以不同作者所写的诔文各不相同。我们从《孔子诔》和《柳下惠诔》来看,早期的诔文的确没有一定的语体规范。不过,晋宋以来似乎诔文已有基本的体制。萧统《文选》选录晋代以来的诔文八篇,皆有序文,而且诔文部分都是用四言韵文来写的。这应该是当时最为规范而流行的诔文文体了。刘师培《左庵文论·诔之源流》说:“汉代之诔,皆四言有韵。魏晋以后,调类楚词,与辞赋哀文为近,盖变体也。”不过,如上述所引的柳下惠妻所写的诔文,也是“调类楚辞”的。所以,诔文何为“正体”,何为“变体”,还是不易定论。文体的变化,实在难以一概而论。但是诔文体制的变化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虽然诔文原本具有“累列其事”的叙事体制,但到了后代,由于诔与定谥分开,定谥方面则有专门的“谥议”、“谥册”等文体,随着文体功能的变化,许多诔文叙事性已被淡化,重点在其抒情性了。

       

哀辞 哀策()

 

       哀辞,或称哀词,是与诔文性质相近的一种哀祭文体。关于哀辞的起源,刘勰《文心雕龙·哀吊》说:“昔三良殉秦,百夫莫赎,事均夭枉,《黄鸟》赋哀,抑亦诗人之哀辞乎?”这是从《黄鸟》诗哀悼的内容来说的。任昉《文章缘起》认为秦汉以来,最早以哀辞()命名的,是“汉班固《梁氏女哀词》”,此文已佚。

        哀辞原来是用于少年早逝的人。《文章流别论》说:“哀词者,诔之流也……率以施于童殇夭折,不以寿终者。”《逸周书·谥法解》云:“蚤孤短折曰哀,恭仁短折曰哀。”刘勰《文心雕龙·哀吊》谈到哀辞写作时说:“幼未成德,故誉止于察惠;弱不胜务,故悼加乎肤色。”因为童殇者因年寿不足,德业未建,可以记述的内容不多,所以哀辞作者对这些早逝者重在描写其外貌容色与聪慧天资,抒发作者对亡者的悲痛惋惜之情,“其体以哀痛为主,缘以叹心之辞”(《文章流别论》)。如曹植《金瓠哀辞》:

       金瓠,予之首女,虽未能言,固已授色知心矣。生十九旬而夭折,乃作此辞曰:在襁褓而抚育,  向孩笑而未言。不终年而夭绝,何见罚于皇天。信吾罪之所招,悲弱子之无諐。去父母之  怀抱,灭微骸于粪土。天长地久,人生几时,先后无觉,从尔有期。

 这是曹植为自己的第一个女儿金瓠夭折而写的哀辞,金瓠生不满一年,还不能开口讲话就能与父母进行感情交流,自然是活泼可爱,惹人喜爱。然造化弄人,金瓠夭折于襁褓。作为初为人父的曹植来说,自然是悲痛欲绝。他甚至将爱女的早夭归咎于自己的罪过,认为是上天对自己的惩罚。此文虽短,却字字凝重,字里行间流溢着作者的丧女之痛。

        哀辞除用于童殇早夭者之外,也可用于年长但不以寿终者。如班固所作《马仲都哀辞》,马仲都是明帝的舅舅,当时贵为车骑将军,从驾溺死,班固奉命而作哀辞。章太炎《国故论衡·正赍送》据此论证“盖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长殇(年十九至十六而死者)以下,与鲜死者同列,不可致吊,于是为之哀辞。”所谓鲜死者,指夭折短寿的人。《左传·昭公五年》注曰:“不以寿终为鲜。”因为意外致死和早夭的人,他人不能去致吊,只能作哀辞表示伤痛之心。

        哀辞多为韵文,与诔文同源而相近,但文体体制略有不同。吴讷《文章辨体》:“大抵诔则多叙世业,故今率仿魏晋,以四言为句;哀辞则寓伤悼之情,而有长短句及楚体之不同。作者不可不知。”由于后代诔文体制的变化,诔文与哀辞的区别越来越小。吴讷《文章辨体》将诔文和哀辞视为一种文体加以讨论,他指出自唐宋之后,诔文也称哀辞。 确实如此,后世的哀辞不只局限于童殇夭折者或不以寿终者,如韩愈《欧阳生哀辞》和曾巩《苏明允哀辞并序》,亡者都是年长且寿终正寝者,人们除了撰写诔文、吊文外,也用哀辞表示悲痛之情。而且曾巩在序文中说“铭将纳于圹中,而辞将刻之于冢上”,可见当时的哀辞也可以刻碑安置于坟上。

        “哀策”,也作“哀册”或“哀册文”,是一种特殊的哀辞。姚华《论文后编·目录上》:“上哀下曰诔,始鲁庄公;下哀上曰哀策,始汉李尤。”哀册用于颂扬帝王、后妃生前功德,体用韵语,多书于玉石木竹之上。在葬礼时,由太史令读后,埋于陵中。《后汉书·礼仪志下》:“太史令奉哀策立后。”《南史·后妃传下·梁武丁贵嫔》:“普通七年十一月庚辰,(贵嫔)薨……诏吏部郎张缵为哀册文。”萧统《文选》的“哀”类,选录《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齐敬皇后哀策文》,但也有文体学家把此类哀册文直接归入“册文”,如徐师曾的《文体明辨》。

 

吊文

 

       古时“吊”是一种对不幸者表示慰问的行为,多用于抚恤遭受天灾人祸的人或国家。如《左传》记载:“庄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吊焉。”《周礼》曰:“吊礼,哀祸灾,遭水火也。”另《诗经》有:“神之吊矣,诒尔多福。”这里的“吊”,据《传》云,“吊,至也”,是神到来之意。《尔雅·释诂上》也云:“吊,至也。”这种慰问灾祸、抚恤伤痛的行为,又发展为对生者因遭受亲人死亡痛苦而进行的一种伤悼行为。如《礼记·曲礼》卷三云:“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可见先秦时期吊的行为是针对生者,是对生者所受痛苦的一种安抚与劝慰。郑注曰:“人恩各施于所知也。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故刘勰云:“君子令终定谥,事极理哀,故宾之慰主,以至到为言也。”这种专为表达人们对生者的抚慰之情的文辞,即吊文。

        早期的吊礼因其指向的对象不同,有不同的称呼。《诗经·墉风·载驰》:有“载驰载驱,归唁卫侯”句,汉毛亨传曰:“吊先国曰唁。”唐代孔颖达疏曰:“此据失国言之,若对吊死曰吊,则吊生曰唁。”可见,对遭遇非常变故或丧亲的人进行慰问的行为,也称为唁。这一传统习惯一直延续至今,如唁函、唁电等即是。吊和唁虽然名称不同,但实质没有区别。只是吊不唯安慰生者,也可表达对死者的哀痛怀念之情故宋叶梦得说:“唁,吊也。吊死曰吊,吊生曰唁。”(《叶氏春秋传》)明代黄佐也说:“唁亦曰吊,不特问终而已。”(《六艺流别》)但是,后世的吊文往往侧重于对死者表示凭吊。如何景明《吊李黙庵先生文》,即是对自己的老师进行凭吊之作,文章回忆了自己求学之时,李默庵与师母对自己的悉心照顾,并将自己引为知己之交的那段经历。行文娓娓道来,深哀巨痛隐于叙述之中,读来哀惋动人。

        古时的“吊”有很多规矩,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用吊文。非正常亡的人和少年早夭的人,是不能去致吊的,即刘勰所言:“压溺乖道,所以不吊矣。”

       任昉《文章缘起》以贾谊《吊屈原文》为秦汉以来最早以吊文命篇的作品,《文心雕龙·哀吊》也以这篇为吊文的“首出之作”。萧统《文选》“哀”部收录“吊文”两篇,即贾谊的《吊屈原文》与陆机的《吊魏武帝文》。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些作品其实并不是对生者的抚慰,而是作者要发思古之幽情。这类作品很多。又如弥衡《吊张衡文》、陆机《吊魏武帝文》、潘岳《吊孟尝君文》、庾阐《吊贾生文》、柳宗元《吊苌弘文》和《吊屈原文》等等。这些作品“皆异时致闵,不当棺柩之前,与旧礼言吊者异。”(章太炎《国故论衡·正赍送》)詹锳在《文心雕龙义证》中总结此类作品,认为“吊文之作,往往是对古人致追慕、追悼或追慰之意。对于死者,或悲其有志而不成功,或伤其怀才而不见用,或怪其狂简而遭累,或惜其忠诚而殒身。以恻怆剀切,使读者能明是非,辨邪正为目的。”可见,后世作者创作的吊文大多是伤世怀古、抒发作者自己之怀抱。如贾谊《吊屈原文》序文中记叙自己与屈原的遭遇相同,有感而发,明确指出“因以自喻”的创作意图。林纾对此有精辟论述,他认为吊文“盖必循乎古义,有感而发,发而不失其性情之正;因凭吊一人,而抒吾怀抱,尤必事同遇同,方有肺腑中流露之佳文。”

       另有一些吊文,对古代的遗迹遗物感慨古今,寄托自己情怀,如唐李华有《吊古战场文》,宋秦观有《吊镈锺文》。徐师曾将之附入“吊文”类。此类吊文与中国丧葬时使用的实用性文体已有了本质上的区别,成了一种纯文学的创作。

        吊文多为韵语,而且许多是采用辞赋的形态。《文体明辨》说:“大抵吊文之体,仿佛《楚骚》,而切要恻怆,似稍不同。”吊文与哀辞相近,所以《文心雕龙》以“哀吊”同类。但是在实际使用上,两者又有所不同:吊文的使用对象,一般是师友或古人、古迹、古物,而不是自己至亲之人。

        

祭文

 

       早期的祭文与祝文名异实同,也用于祭奠山川神祇,祈福禳灾。徐师曾《文体明辨》说:“古之祭祀,止于告飨而已。中世以还,兼赞言行,以寓哀伤之意,盖祝文之变也。”也就是说,早期的祭主要是祭天地神灵与祖宗,所以徐师曾将这些祭祀山川神祇的文字,归入“祝文”的“报”文类,以区别于后世送死之祭文。任昉《文章缘起》认为,秦汉以来,最早称为祭文的作品是“后汉车骑郎杜笃作《祭延钟文》,可惜该文已佚。晋代之后,祭文大量出现,其使用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用于祭奠亲故亡友以及前代贤达,记其言行,表达作者的哀伤之情。如晋王沈《祭先考东郡君文》、庾亮《释奠祭孔子文》、潘岳《祭庾新妇文》、陶渊明《祭程氏妺》、《祭从弟敬远》、梁徐敬业妻子刘令娴《祭夫文》等。萧统《文选》收录“祭文”三篇,已明确将“祭文”作为与“哀文”、“吊文”并列的文体。唐宋以后,祭文的文体体制比较固定了。正如徐师曾所说:“按祭文者,祭奠亲友之辞也。”祭文的名篇佳作非常多,如韩愈的《祭十二郎文》、《祭柳子厚文》、欧阳修的《祭梅圣俞文》、苏东坡与王安石的《祭欧阳文忠公文》等。由于“凶”礼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礼仪之一,凡在丧葬场合使用的文体,都具有约定俗成的行文规范。祭文也不例外。以韩愈的《祭房君文》为例,全文如下:

              维某年月日,愈谨遣旧吏皇甫悦,以酒肉之馈,展祭于五官蜀客之柩前:呜呼!君乃至于     此,吾复何言!若有鬼神,吾未死,无以妻子为念。呜呼!君其能闻吾此言否?尚飨!

这篇祭文的文体形式具有代表性。祭文首要交代时间、祭奠者及死者身份,祭文中往往重复使用“呜呼”或“呜呼哀哉”等语来抒发作者强烈的哀恸之情,文尾常用“尚飨”等词结束全文。“尚飨”亦作“尚享”,表示希望死者来享用祭品的意思。自古以来,祭文的格式或略有变化,但大同小异。祭文的文体要求是以真诚恭敬的态度表达悲哀之情,即如刘勰《文心雕龙·祝盟》所言:“祈祷之式,必诚以敬;祭奠之楷,宜恭且哀。”

       由于祭文由祝文而来,原来就包括祭奠山川神祇的内容,所以后代有些祭文可能超出“祭奠亲友之辞”的范围,颇似凭吊之文。如《文选》收录了谢惠连《祭古冢文》,《文章辨体》收入宋代路振《祭战马文》, 《文章辨体汇选》收录宋高宗的《祭赤鹦鹉文》,韩愈有《祭竹林神文》、《祭鳄鱼文》,这些作品还包涵寄托与拟人的意蕴,别有一种文学意味。

        另外,陶渊明有《自祭文》,改祭亡亲故友为自我祭奠,时空置换,对象移易。于是,恭敬转而讽世,哀痛变为悲凉,在文体上也是一大创造,可谓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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