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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坠楼身亡:被公关战掩盖的六个真问题 | 话题君




1、什么导致了孕妇跳楼?产妇的心理问题最值得关注


本次事件爆发之初,人们都以为,产妇是不堪忍受强烈疼痛,出现剖宫产指征了却被拒绝手术,疼痛加上心理绝望,因此才自杀。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谁拒绝了剖宫产”。现在看来,这一说法的前提就有问题,许多知名妇产科医生都认为“双顶径99mm”并非剖宫产指征,而当班的产科医生也说了依据“动态变化”,产妇的“产程顺利”,当时“无需做剖宫产”。换言之,产妇并非到了生理学上非剖不可的时候,而喊疼、喊要剖几乎是大部分产妇都会经历的,在家属和医护人员的抚慰和帮助下,最终能够成功顺产,此时产妇说不定还很高兴。所以,把被“拒绝剖宫产”作为产妇跳楼的原因,没有必然性,或者说,至少有别的原因,与“拒绝剖宫产”共同作用,促成了产妇的想不开。


图注:不是产后才有抑郁症,产妇在分娩前后都有可能遇到心理问题


从现有的材料来看,监控视频中“给婆婆下跪”难以成立,产妇在婆家受气的说法,也没有其他依据,夫妻间的短信,说明两人还算恩爱。促成产妇想不开的因素,最大可能还是产妇马某心理方面的问题,比如一时钻牛角尖了,甚至可能是患有抑郁症或其他心理疾病。这种情况绝对不算少见,有研究指出,“大多数妇女在分娩过程中都会产生紧张焦虑,情绪不稳等心理状态”,“初产妇自身为独生子女者居多,娇生惯养,对妊娠分娩的知识多半来自同伴、母亲或婆婆的经历解说或目睹其他产妇的表现或自学书本而得,当子宫收缩所致疼痛呈进行性加剧时,始料未及,心理反应强烈,过分恐惧紧张,以至于大吵打闹。”当然,像马某这种去跳楼的,也许万中无一,但依然足以提醒人们,产妇的心理问题一定要重视,医护人员和家属要及时进行心理护理。这方面医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期望本次悲剧,能提升对产妇进行心理干预的力度,把这作为一种标准流程。


2、要不要增加产房看护?该不该允许丈夫进产房?没有条件要创造条件


如前所述,对产妇进行心理护理,非常重要,如果没去做或者效果不彰,那就只能增加看护的人手,以防不测。当然,本次事件是极端事件,增加人手也必然会提升成本。但人类社会的进步往往都是这么来的,想要不再出现产妇溜去跳楼无人发现结果“一尸两命”的情形,也许医院就得要增加人手。另一种方式是允许丈夫或家属进产房,让家人能够全程对产妇进行陪伴。这同样也是个条件问题,单人产房还好说,多人共同分娩的产房有隐私和卫生问题,允许丈夫或家属进去不太现实。这时候要考虑的,就是对医院进行安防改造,利用先进技术来防止产妇因心理压力造成的各种不测,比如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对窗户进行改造等等。


图注:丈夫能否进产房,需要进一步的专业和公共讨论


3、能不能让产妇不再如此疼痛?推动无痛分娩的普及势在必行


尚不清楚,促使产妇马某最终决定跳楼的,到底是不是疼痛,但这种可能性应该是最大的。生孩子到底有多痛?男性恐怕永远无法体会,不妨直接引一段日前今日话题的说法——“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尼可拉斯·D.克里斯多夫和雪莉·邓恩夫妇,写过一本书叫《天空的另一半》。书中提到墨西哥的惠乔尔人认为生产之苦应该男女共同分担,因此生产时,产妇会抓着一根绑在丈夫睪丸上的绳子,每一次阵痛,她就会拉扯绳子,好让男人也’阵痛’。”分娩就是如此疼痛。


但现代医学技术这么发达,是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无痛分娩”。最常见的药物类无痛分娩,即通过往产妇脊柱内注射麻醉药的方式,麻醉掉产妇胸部以下传导疼痛的神经,也就是“硬膜外镇痛”。


然而,无痛分娩技术发展的已经比较成熟了,绝大多数中国产妇却还是享受不到,据权威数据,享受到的只有不到10%。这其中的因素包括“做无痛分娩需要麻醉医生的全程配合,给麻醉医生的人工费又极低,同时产科医生和助产士的人手并不宽裕,并且无痛分娩在很多地区还未能进入医保”(今日话题《为什么只有不到10%的中国产妇享受到无痛分娩?》),当然,这也与人们对镇痛手段存在偏见有关。然而,为产妇减轻痛苦,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也反映了生育文明,西方发达国家无痛分娩率高达八成、九成。希望此次产妇坠楼事件,能推动无痛分娩的普及。


图注:无痛分娩技术需要加快推广


4、患者该不该手术谁来做主?“李丽云事件”若今日再现仍是重大问题


事件发生的初期,根据医院的表述,“产妇出现了剖宫产指征”,“产妇要求手术”,“医院方面也反复建议家属同意做手术”,结果“家属不同意”,手术没做成,“产妇绝望自杀”。这迅速让人们关注“患者该不该手术谁来做主”这一问题,尤其是本次事件产妇意志清醒,怎么就“家属拒绝手术就做不成了呢”?不少媒体和专家对此进行了法律分析,如腾讯今日话题就指出指出即便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患者本人的意愿理应高于其家属的意愿,只要孕妇有这个意愿,不管家属同不同意,院方都应当为患者进行手术。


后来的进行大家都清楚了,医院最初表述是为了甩锅,产妇没到非剖不可的情况情形。但假若真的如医院最初表述那般呢?也许当事医院就真的囿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中的“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非得家属签字才肯动手术了;也许有的医院不会这么死板,但胆小的医院出于惧怕担责的心理,完全严格执行33条,并不会让人感到意外。试想想,自己清醒的时候,能不能动手术还掌握在家属之手,而家属可能非常愚昧甚至跟你有矛盾,这实在是太可怕了。人们和有关单位完全有必要认识到,调整1994年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已经是非常必要的了,必须让所有医院都非常明确,当患者与家属在是否手术出现意见矛盾时,该如何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的权益。


在此问题上,不得不提的是2007年发生的“李丽云事件”,当时陷入昏迷状态的产妇李丽云因男友肖志军拒绝签字,不幸身亡。与此次马某坠楼事件相比,区别就在于李丽云当时已经昏迷,家属的表态至关重要。不少人士在进行相关法律分析时,都介绍说,由于“李丽云事件”影响各方进行了反思,2009年《侵权责任法》出来之后,依据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表明,如果紧急情况找不到家属,或即便家属不同意,医院也可以手术。这个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法条说的是“意见”,并不是“同意”,如果患者昏迷时家属明确拒绝,那么医院是不能独断进行手术的,换句话说,“李丽云事件”若在今天重演,依然有可能以悲剧收场。我们的法律工作者们,对于这个问题,真的充分考虑清楚了吗?


图注:2007年的李丽云事件,若在今天重现,依然有可能以悲剧收场


5、守护脆弱的医患关系,需要对医院的“甩锅行为”进行谴责


医院发动的公关战虽然扭曲了本次产妇坠楼事件的焦点,但这种现象本身就反映了深刻的问题——医患关系高度紧张,以至于医院天然就把患者及家属当做医闹,各种事前事后的措施,看起来都是以“应付医闹”为出发点的。这种心态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但具体到行动中,不得不说风险极大,一旦医院在什么环节做得有问题,必然会招致严重的争议乃至巨大的谴责声浪,只会把脆弱的医患关系推向更加紧张。这次事件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医院在出事之后,立马认为事件不可能妥善解决,认为哪怕“片面交代实情”也必须先撇除自身责任,认为必须“先发制人”打公关战,结果弄巧成拙,医院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事件再次表明,危机公关,并不是要掩盖真相,最有效的危机公关是“真诚”。这应该成为医患矛盾爆发时的处理铁则,否则医患之间的关系只会越来越恶劣,陷入恶性循环。因此,本次公关战的过错方榆林一院,必须要受到谴责。


6、给公众的再一次教训:“让新闻飞一会”


2014年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因一篇《湖南一产妇死在手术台,主治医生护士全体失踪》引爆舆论,先是人们怒骂医院草菅人命,结果“反转”后,在微博上引发对“直男癌老公”和“封建婆婆”的疯狂讨伐,但不料事件又再次反转,家属根本没有那么恶劣。事件最后由地方卫计委“和了稀泥”,但对于公众舆论可以说是教训深刻。


相比之下,本次事件的“站队现象”已经好了很多,营销号“婆婆为二胎坚决要求顺产”之类的蹭热点、带节奏说法,也未产生过多的影响。不少媒体一开始就警示“真相未明别着急站队”,很多网友也表示要视事情进展再发表看法。这表明,中国网民经历了多次“反转”事件后,已经渐渐学乖,这是一个好事。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让新闻飞一会”,不要轻易下结论,让互联网多一分理性,少一分戾气。这样的话,舆论就不容易受到公关、水军的“操控”。当然,这条路还漫长得很,媒体和网友都要进一步提高看待新闻的“姿势水平”,话题君在此与所有人共勉!


责任编辑: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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