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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使用这种抗菌药,诊所被罚33000元

“一箭双雕”?

近阶段,台州温岭市卫生监督所

在全市开展了

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其中,在对一家诊所检查时,

执法人员发现

该诊所开具的处方

近期,温岭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一家诊所开展检查,在现场发现有多名患者正在输液,执法人员便对该诊所的处方进行了查阅,在翻到一张临床诊断为“上腹部不适”的处方时发现了不对劲,只见处方上开具的药品为“清开灵、氨曲南、左氧氟沙星”等,其中药品“清开灵”属于上呼吸道感染常用药物,而药品“氨曲南”属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执法人员对患者进行询问比对

执法人员随即根据处方内容与患者情况进行比对,发现该名患者有鼻塞、流涕的症状,询问患者本人其自诉因感冒后鼻塞、流涕遂至该诊所就诊。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诊所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医师展开了询问调查:

你知道鼻塞、流涕属于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吗?

我知道的。

那你为何要接诊这名具有鼻塞、流涕症状的患者?

是我疫情防控意识淡薄了,当时觉得不碍事,而且我怕你们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就把处方上的临床诊断写成上腹部不适,没想到还是被你们看出来了。

明知不能接诊而接诊,该罚!

你知道氨曲南属于什么级别的抗菌药物吗?

知道的,属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你诊所能用吗?

我知道诊所是不能使用的,而且我自己也没有获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那你为何还要给患者使用氨曲南进行治疗?

因为氨曲南的效果比较明显,立竿见影,所以就违规使用了氨曲南。

明知不能用而用,该罚!

最终,根据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诊所最终被处以警告及罚款3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诊疗开方,两大错误不能犯

● 错误一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不具备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得常规诊疗具有此类症状的患者,并按照要求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理。对于违规接诊十大症状患者的违法行为,必将予以严厉惩处。

● 错误二

滥用抗菌药物危害多,不仅会造成人体损害,可能导致二重感染和菌群失调,加速细菌的耐药性变异,同时也是对医疗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医师必须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并且要根据自身获得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处方,不得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才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并且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对于滥用、乱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也必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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