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义谬误:亦称“清晰谬误”,或者“诡辩”(亚里士多德术语)。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此类谬误产生于词汇歧义或包含歧义词汇的语句歧义。如果在论证过程中,歧义词汇的意义发生改变使得其结论不是有效地确立的,就犯了歧义谬误。此类谬误的主要形式包括错置重音的谬误,意义含糊的谬误,一语多义的谬误,合举谬误和分举谬误。为了避免这些谬误,我们需要仔细分辨词语的意义。
“歧义谬误是因为语言中的某种歧义性,例如,因为一个词、短语或语句能够以不同方式加以理解而出现的不正确或不可靠的论证。”
——卡雷和施尔:《逻辑基础》,1974年第2版,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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