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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鬼档”有望凭照经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游思明)流动摊贩,俗称“走鬼档”,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日前,省人大公布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一直处于“走鬼”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望领证经营,正式拥有合法身份。

    根据该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其中,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者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免费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合法摆摊了。

    对于该条例的出台,大多数市民表示支持,认为新条例能够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不过对于新条例,小贩的反应并不热衷,他们最关心的是铺租贵不贵,选址旺不旺,如果不尽人意也未必愿意“转正”。钟先生在市区九龙桥一带从事流动摊贩多年,虽然每个月有几千块的收入,但和城管的“游击战”从未停止过。他表示,有个固定的地方做生意当然好,但选址一定要合理。如果安排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就算免费也不会去摆档。

    有业内人士表示,流动摊贩数量多、分布散,要取缔根本不可能,“走鬼”合法化是政府“化堵为疏”的表现。新出台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填补了食品摊贩监管领域的法律空白,但接下来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法,把走鬼纳入管理体系,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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