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县域教育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部分学校缺编,整体却超编。在这种状况下,政府很少给缺编学校补充教师,而是把超编学校的部分教师往缺编学校调。调哪些人,怎样调,是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长期以来,教师调动已基本形成了一个“传统”:从一所学校往另一所学校调,要么是教师违反了某种纪律,即人们所说的惩罚性调动;要么是教师根据自己的生活、工作需要,主动申请或托关系、找门路子调动。在主动提出调动的教师中,有的是想到条件好的或交通便利的学校;有的是为了解决两地分居问题;有的是想离家近点,方便照顾老人和孩子……这两种调动虽然属于非正常调动,但调令上注明的原因都是“工作需要”。而真正出于工作需要,把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的正常调动并不多见。
那么,不补充教师,缺编学校该怎么保障正常开课呢?学校只得“自我加压,负重攀登”,一是加大教师的工作量,二是雇临时代课的教师,但这样做明显是不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其实,早在2009年,有关文件就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
当下,随着城镇建设水平的提高,学生流动较多,学校规模也随之变化,不少地方还存在局部缺编、总体超编的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建立县域内互补余缺的教师流动机制就势在必行。一方面要探索“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将教师关系归于县级教育局,由学校聘任,将“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形成教师流动体制,打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壁垒,畅通学校之间教师流动的渠道。另一方面要制定由工作需要推动的教师流动制度,促使超编学校的教师能够正常、顺利地向缺编学校流动,盘活县域教师资源,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另外,要遵循均衡发展的原则。在教师流动时,不论是超编学校,还是缺编学校都有自己的“小算盘”。超编学校一门心思想把专业水平较低的教师“拿”出去,而缺编单位则希望补充的教师都是各学科骨干。对此,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教师流动的关口,不能让专业水平高或专业水平低的教师都集中到一所学校去,不能在师资数量不平衡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师资水平不平衡。
(作者李福忠,系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2017年09月1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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