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审理最新规定


2015年12月23-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问题,有6条规定。


劳动争议审理规定

1
【关于仲裁时效问题】

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了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2
【关于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时效期间进行审查,但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未以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抗辩的除外。

3
【关于案件受理问题】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未提起诉讼但就同一事项再次向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裁决、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予以受理;经审查认为确属同一事项的,裁定驳回起诉。

4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5
【关于竞业限制问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予以支持。违约金支付后,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予以支持。

6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觉得不错,请点赞↓↓↓,转发就更好啦!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民事诉讼时效:一年、二年、三年?傻傻分不清?看完这篇秒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最新修改,几个不可不知的重大影响
仲裁院长精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时效抗辩(太详细了)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能否主动适用?
法规释义丨仲裁时效应如何起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属于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