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垃圾分类较为普遍的“四分类”不同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实施“五分类”
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
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五分类”、
住宅小区三分类
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
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
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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