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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君章第十七

 

事君章第十七

对待上级的问题

 

【原文】子曰:“君子之事1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2顺其美,匡3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诗》云:‘必乎爱矣,遐4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译文】孔子说:“君子之侍奉上级,进步要思考尽力于忠诚,退下来要思考补救过错,随从要顺着其美好的行为,纠正要拯救其恶的行为,所以上下级之间才能相互亲近。《诗经》上说:‘我的心呀真爱他,何不向他说出来。内心深处藏着他,哪天能够忘记他。’”

【说明】所谓“事君”,是指侍奉君主,也是指侍奉上级。换句话说,就是为上级服务。我们现代人都错了,认为参加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其实不对,任何一个单位,都有领导者,都有这个单位的发展道路和方向,我们只是其中的一个社会角色,而不是我自己。我认同这个单位的发展道路和方向,认同这个单位的价值观,我就加入,我就为这个上级服务。不认同,就不加入,不为他服务。既然认同,就要思考尽力于忠诚,尽力于补救过错。统治者、领导人是为人民服务的,但其思维观念、方式方法,有其独特之处,我们不能以自己的思维观念、方式方法去代替他们,只能是按照他们的命令、指示、吩咐去做具体的事情。《论语·颜渊》中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的就是社会角色问题。这就是孔子著名的“正名”理论,“正名”理论是孔子反对形式主义的一个明白的表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须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君主要象个君主,臣子要象个臣子,父亲要象个父亲,儿子要象个儿子,并遵循各自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的标准。孔子的“名不正,则言不顺”,即要求用“实”来符合“名”所规定的要求,或用“名”所规定的要求去纠正已经存在或变化了的“实”。从而肯定了“正名”的逻辑价值和名辩的社会作用。名称和实质应当互相关联,如果事物相类似,就应当叫同一名称。如果事物相异,就应当叫不同的名称。属于同一家庭的人们有同一个姓,但他们作为个人与他人相异也就应当有自己个人的名字。两个老人作为老人是相类似的,都叫老人,但他们属于不同的家庭,因此他们的称谓就不一样。女人是相类似的,但有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女儿,就应当分别叫做母亲和女儿。每个不同的家庭成员,每个不同等级不同职位的官员,都应该有自己个人的名份——即社会角色。只有当“正名”原则的双方都受到尊重,才能避免名称使用中的虚伪性和做作性。因为,正确的名称应当用以显示其真正的实质和外表,如果实质的东西已经改变,其名称也应该改变。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如果配不上他的地位名份——即社会角色,他也就是错用了名份。比如一个君主,他只做栽花养鱼的事而不关心国家大事,他就失去了君主的意义而不再是一个君主了。虽然他名义上仍然是君主,但是他的社会角色错位了。再用通俗的话来说,如果一个妻子不关心丈夫,丢开自己的丈夫而与别的男人相好,她的行为就不再象个妻子。虽然她名义上仍然是妻子,但是她的社会角色也错位了。也就是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须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的社会角色的标准。而只有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符合各自的做人标准后,人与人之间才能建立起相互亲爱的关系。如果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都违背了既定的社会角色的社会行为规范,都违背了自己的社会角色的责任和义务,人与人之间是建立不起相互亲爱的关系的。

再说“尽忠”,我们在《谏争章第十五》中讨论过从道不从君”的问题,服从道路不服从君主,服从最佳行为方式不服从父母,是人们大的行为。作为儿子作为臣子作为部下,当然首先要服从父母亲或者是君主领导,所以人们最基本的行为就是“入孝出弟”,然后是“上顺下笃”,然而荀子认为,在大事情上,人们应该首先服从人生的道路或者是事物发展的道路,服从最佳行为方式,不能盲目地服君主领导或者是父母亲。人,既要服从君主领导或者是父母亲,更要服从万事万物发展的道路,因为万事万物发展的道路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为一个人,不可能是完人,当君主当领导的,当父母亲的,不可能在每样事情上都是对的,所以我们在孝顺的同时,在选择行为方式上,一定要选择到最佳行为方式,才能把事情做成功。如果偏听偏信,愚孝愚忠,不遵照事物发展的道路和规律,不选择最佳行为方式,那么什么事情都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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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事:(shì士)《易·蛊·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书·甘誓》:“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诗·大雅·烝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管子·枢言》:“贱固事贵,不肖固事贤。”《老子·二十三章》:“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论语·学而》:“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礼记·中庸》:“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孟子·梁惠王下》:“间於齐、楚,事齐乎?事楚乎?”《荀子·臣道》:“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韩非子·存韩》:“今韩事秦三十余年,出则为扦蔽。”《玉篇·史部》:“事,奉也。”作动词,这里用为侍奉之意。

2.将:(jiāng)《诗·召南·鹊巢》:“之子于归,百两将之。”《诗·小雅·四牡》:“事靡盬,不遑将父。”《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将自何所至。”《庄子·庚桑楚》:“备物以将形。”《荀子·王霸》:“《诗》云:‘如霜雪之将将,如日月之光明,为之则存,不为则亡。’”这里用为顺从,随从之意。

3.匡:(kuāng)《书·说命上》:“罔不同心,以匡乃辟。”《诗·小雅·楚茨》:“既齐既稷,既匡既敕。”《管子·小匡》:“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左传·襄公十四年》:“善则赏之,过则匡之。”《韩非子·十过》:“昔者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史记·货殖列传》:“一匡天下。”这里用为纠正、匡正之意。

4.遐:(xiá霞)古通“胡”。《诗·小雅·隰桑》:“心乎爱矣,遐不谓矣。”马瑞辰通释:“《表记》引《诗》作‘瑕不谓矣’。郑玄注:‘瑕之言胡也。’凡《诗》言‘遐不’者,犹言胡不。”《诗·大雅·下武》:“受天之祜,四方来贺。于斯万年,不遐有佐。”马瑞辰通释:“‘不遐’即‘遐不’之倒文。凡《诗》言‘遐不’者,遐、胡一声之转,犹言胡不也。”《六书故·人九》:“遐,又借为胡、何之遐。”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四:“遐,何也。”这里用为“何不”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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