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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 刘思亮:说“土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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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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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土蝼”

刘思亮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

信阳楚简“乐人之器”中所载“土蝼”是

兽,而非镇墓兽。文献中所谓“飞
”也是
兽,曾侯乙墓编磬神兽形立柱,大概就是“飞
”的标准形象。

关键词

土蝼  “乐人之器” 

兽  曾侯乙

1957年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出土了一批战国中期的材料,其中有遣册简29支,记录了随葬物品。编号为2-18和2-03的两支简可以连读,记载了所谓的“乐人之器”,前辈学者如朱德熙、郭若愚、商承祚、李家浩等先生均有过精彩论说,解决了不少问题。[1]后又经刘国胜、陈伟、陈剑、范常喜等先生补论,竹简释文已大概完备。[2]现根据范常喜先生文稍作改释誊录如下:

乐人[之]器:一

(肆)坐
(栈)钟,少(小)大十又三,
条,
(漆)划(画),金
(肆)坐[
(栈)磬],少(小)大十又九,
条,
(漆)划(画),绲维。
­瑟,一
瑟。
竺(筑)。
二笙,一
竽,皆又(有)
(韬)。一[
(雕)]鼓,一
(雕)
(鼙),二
(枹)。四㯮。
盟之柜,
[3]土蝼,
(漆)青黄之划(画)。
(漆)瑟
(梡)。
),一
)。

“乐人之器”简册中出现了“土蝼”一词,[4]为我们认识“土蝼”提供了新的材料。关于“土蝼”,李家浩先生曾有过专门考释。李先生引《山海经·西山经》“昆仑之丘……有兽焉,其状如羊而四角,名曰土蝼,是食人”,同时结合出土镇墓兽形象,认为:

把文献和简文所记的“土蝼”跟镇墓兽比较,不难发现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土蝼和镇墓兽都有角,唯角的数目不同而已。第二,简文所记的土蝼和镇墓兽都有彩漆绘画的花纹。第三,土蝼不仅其角锐利难当,触物则毙,而且还食人,用它来作镇墓兽是十分合适的,鬼魅见之不敢入,能达到避除土咎令祸殃不行的目的。除了这三点外,还有一个情况也值得注意。有人曾作过统计,楚墓中出土的镇墓兽近300件,往往有鼓伴随出土。反过来说,“凡出土有鼓的墓葬必然出'镇墓兽’”。这说明镇墓兽跟乐器鼓有一种特殊的关系。简文正是把“土蝼”和“鼓”记在一起的,跟镇墓兽与鼓同出的现象是一致的。根据这些情况,简文所记的“土蝼”,很可能是指该墓出土的镇墓兽。[5]

李先生观点多有信从者。大概是受了《山海经》有关“土蝼”记载的影响,李先生有意将简文“土蝼”跟镇墓兽实物相靠。[6]李先生又认为“'

盟之柜’大概是土蝼的修饰语”。李先生的说法尚有商榷余地。

首先,简文的焦点应该是“

盟之柜”,而非“土蝼”,“
土蝼,
(漆)青黄之划(画)”均是“鴋盟之柜”的修饰成分。“
”字早年诸家均未能正确识读,其形作“
”,字从“辶”“廛”声,[7]当是“
”字。
”“
(漆)”均是动词,与所领成分共同作为
盟之柜”的修饰语。
先生为解释“土蝼”,加上早年动词“
”字未识,所以错误地转移了文句焦点。
其次,既然简文所载均是随葬乐器,则修饰“
盟之柜”的“土蝼”一定也是与乐器有着某种关系的物什,与镇墓兽无关。
发掘报告也可佐证这一点,根据发掘报告的记载,同墓所出镇墓兽出自后室,而乐器组却出自前室(见图1),[8]随葬时并未归在一起,从物品分类角度而言,镇墓兽与乐器并非一类东西。此外,简文记载完鼙、桴、㯮后才记录“一
盟之柜,
土蝼”等,并非是“把土蝼和鼓记在一起的”。
“乐人之器”简文对每件乐器的部件、形体及数量均有简单记录,细及鼓桴等,唯独对所谓的“土蝼”的形态和数量只字未提,说明“土蝼”并非独立对象,最有可能是“
盟之柜”的附件。
总之,“土蝼”之名还需要寻求他解。

(图1  信阳一号楚墓平面草图[9])

我们仍需要回到简文本身。上文已说到,简文“一

盟之柜,
土蝼,
(漆)青黄之划(画)”的焦点是“一
盟之柜”,“柜”字郭若愚先生读作“柜”,商承祚先生又引《说文》“柜,木也”为说,[10]均与乐器无涉,诸家说法大概不可从。李家浩先生以为“其义待考”,较谨慎。上述范常喜先生文释文括注“
”,[11]其说可信。“柜”“
”上古俱为鱼部开口三等上声字,声母一为见母,一为群母,仅有清浊之别,所以“柜”“
”通假毫无音理上的障碍,是较为直接的。

简文“一

盟之柜,
土蝼,
(漆)青黄之划(画)”,“
盟”二字是双声连语,应该从语音上去寻求语义。清邓廷桢《双砚斋笔记》卷三云:

古双声叠韵之字随物名之,随事用之。泥于其形则岨峿不安,通乎其声则明辩以晳。[12]

盟”应该与蔑蒙、绵蛮、霡霂、蘼芜等词同族,词义皆为微小。[13]信阳楚墓钟架经过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调查小组拼凑和测量得出结论:

木墩高(20厘米),加上立柱高(57厘米),再加上立柱上端至横梁上皮的高度(3.7厘米),等于它的通高,计80.7厘米。[14]

而横梁却长达242厘米,是立柱总长的三倍。可见真正意义上的“

”其实只高57厘米,这个高度可以说是很“迷你”了。另外范常喜先生《信阳简“乐人之器”补释四则》一文将简文“一
(肆)坐歬钟”的“坐”读如原字,认为“从编钟大小、悬挂高度及伴出的钟槌长度来看,该套编钟演奏时应该是跪坐敲击”。[15]所论至确。我们还可以为范先生补充钟
高度的证据,木墩高度加立柱高度才77厘米,因敲击部位为钟的鼓部,计算敲击高度时还要减去部分钟身长,而根据人体高度和着力点分析,这种高度的编钟,只能跪坐敲击。所以这是一具小型
架,正是简文“一
盟之柜”的真正含义。在此基础上,我们再讨论“柜(
)”与“土蝼”的关系。

”与“土蝼”其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古代
之上,常刻绘猛兽,《汉书·郊祀志下》:“建章、未央、长乐宫钟
铜人皆生毛,长一寸所,时以为美祥。”颜师古注:

,神兽名也,县(悬)钟之木,刻饰为之,因名曰
也。[16]

”又讹作“
”,《说文》虎部:

,钟鼓之柎也。饰为猛兽,从虍[17]象其下足。鐻,
或从金豦声。

《宋本玉篇·虎部》:“

,钟磬之柎以猛兽为饰也。亦作鐻。”所以,“
”可指钟架等上的神兽,所从“虎”表音的同时大概也兼表意。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调查小组对信阳楚墓钟架进行调查后称:

钟架的立柱,下端出榫,已断折。上端开叉口,两面雕虎纹,横梁与它相交,好像被衔在老虎嘴里一样。[18]

顾铁符也指出:

和钟一起出土的还有一悬钟的木架,大概就是所说的“

”,雕有卷云纹兽头纹等,黑漆朱绘,[19]具有楚国木雕和漆绘的作风。[20]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出土报告中云:“立柱上端的两侧,有浮雕兽面纹及朱色彩绘。”[21]

架上的这种浮雕兽纹,应该就是
兽,即简文所谓的“土蝼”。信阳长台关共发掘出两座楚墓,二号墓与一号墓相邻,无论形制、随葬品都大体相同,墓主生前必然有着密切联系。二号墓中也出土了形制相似的编钟和
架,调查报告说:

两根立柱皆为圆角四棱形,柱亦髹黑漆。高91、连榫宽、厚均为10.4厘米,上部雕兽面卡口,衔住横梁的两端,柱的中腰雕卷云纹,下端用长22、宽、厚均为8.4厘米的方榫插进方座的孔中。[22]

根据这些信息可知,二号墓所出

架上也雕有
兽形,与一号墓所出
架相似,所雕兽面,也应该是简文所谓“土蝼”。

文献中所载

兽的形象并非只有一种,《礼记·明堂位》“夏后氏之龙
”,郑玄注:

,所以县(悬)钟磬也。横曰
,饰之以鳞属;植曰
,饰之以臝属、羽属。

夏后氏之说固然不可信,但是就目前出土的

来看,确实多饰羽之属。《周礼·冬官》云:

天下之大兽五:脂者,膏者,者,羽者,鳞者。郑玄注:“脂,牛羊属;膏,豕属;者,谓虎豹貔螭为兽浅毛者之属;羽,鸟属;鳞,龙蛇之属。

准此,则

兽多为羽鸟、龙蛇、虎豹之类。再结合上述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调查小组的调查说明,
架上所雕虎纹或即《周礼·冬官》所谓“臝者”,虎形“土蝼”不在文献四种“土蝼”之中,当算是新知。只可惜信阳楚墓“钟架各部因风干缩裂,已经毁坏。所以现有的钟架,只残存不到一半”。[23]加上彩漆脱落,多已斑驳,钟架曾经的盛状已难复见。

信阳简为我们提供了

兽与“土蝼”相关的信息,文献又为我们提供了四种“土蝼”的形象,那么在众多?兽之中,我们能不能找到一种或几种跟文献记载相合的“土蝼”形象?答案是肯定的。最有代表性的
兽“土蝼”应是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的磬
上的青铜铸件神兽。其中磬架
纵横交合处有青铜铸件作鹿角龙身状,龙角[24]盘曲,锐利难当(见图2)。这种鹿角龙身的
兽大概就是《说文》所说的“地蝼”,亦即
兽之一“土蝼”。《说文》“螭,若龙而黄,北方谓之地蝼”的说法大概不是空穴来风。《吕氏春秋·有始篇》则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高诱注:“蝼,蝼蛄。,蚯蚓。皆土物。”案,高诱注未必契合文意,所谓“大蝼”也有可能是“若龙而黄”的地蝼,即螭龙之属。《史记·封禅书》:“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黄龙地螾”并举,而《吕氏春秋》作“大螾大蝼”,“黄龙”对应的正好是“大蝼”。又《史记·五帝本纪》“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司马贞《索隐》:“炎帝火,黄帝土代之,即'黄龙地螾见’是也。螾,土精,大五六围,长十余丈。”司马贞大概也觉得一般意义上的“地螾(蚯蚓)”跟“黄龙”形象不相匹配,所以解“螾”为土精。梁沈约《宋书·符瑞志》又作“有大蝼如羊,大螾如虹”,显然沈约等也不同意“大蝼”为“蝼蛄”,所以依据《山海经》土蝼如羊的记载重作解说。这些间接的证据都可以说明“土蝼”“地蝼”确有螭龙的形象,并且能雕刻或绘制在钟磬
之上。

(图2  曾侯乙墓编钟
兽[25])

另外,《殷周金文集成》225-237号著录有春秋晚期郘

钟一肆,共十三件,钟的鼓部铸有相同铭文,其中一段铭文云:

乔乔(矫矫)其龙,既

(伸)鬯(畅)
,大钟既县(悬),玉
)鼍鼓。[26]

铭文正可以和信阳简文对观,简文用“

”,[27]铭文用“
(伸)”,均是描述
架上兽形的状态,郘
­钟的“龙”与信阳简所谓“土蝼”,同为超现实的神兽,在《周礼》臝、鳞、羽等之属,均是
兽。郘
架上的
兽“乔乔(矫矫)其龙”也与文献中龙形“土蝼”相合。

文献中又有神兽“蜚

”“飞
”,又作“飞剧”“蜚遽”,其实也
?兽,与“土蝼”同属。《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射游枭,栎蜚
。”《集解》引郭璞注云:“枭,枭羊也。似人,长唇,反踵,被发,食人。蜚
,鹿头龙身,神兽。”《汉书·司马相如传》作“蜚遽”,张揖注:“栎,梢也。蜚遽,天上神兽也,鹿头而龙身。”《广韵·语韵》:“飞
,天上神兽,鹿头龙身。”近来新发掘的海昏侯墓中有一衣镜,铭文上也出现了“蜚
”之名。其铭云:

新就衣镜兮佳以眀,质直见请(清)兮政(正)以方。幸得承灵兮奉景光,修容侍侧兮辟非常。猛兽鸷虫兮守户房,据两蜚豦(鐻/

)兮匢(
)凶殃,傀伟奇物兮除不详(祥)。右白虎兮左仓(苍)龙,下有玄鸖(鹤)兮上凤凰。西王母兮东王公,福憙(熹)所归兮淳恶臧,左右尚之兮日益昌。[28]

镜铭的“蜚豦”即《史记》的“蜚

”、《汉书》的“蜚遽”,与“猛兽鸷虫”并为“傀伟奇物”,均有远殃除祟的功能。“蜚豦”绘在衣镜之上,表明这一神兽已经能够脱离最初的载体钟
,成为独立的存在。

“蜚

”其实也只
兽中的一种,最初也应是雕刻或绘制在钟磬
上的神兽。而其中作带翅飞翔状的大概就是所谓“蜚
”。曾侯乙墓编磬立柱青铜铸兽应该就是标准的“飞
”之形。该兽蛇头垂卷舌,头戴盘旋尖角,鹤颈鸟身,双翼延展,兽足有距,趾如龟鳖(见图3、图4)。这种同时兼具蛇、龙、鹤、龟的形象,无疑是糅合了上文所说的“羽属”“鳞属”,是最为典型的
兽。这种展翅欲飞的
兽即真正意义上的“飞
”。

(图3  曾侯乙墓编钟

兽)

(图4  曾侯乙墓编钟
兽)

最后我们对全文稍作回顾和总结。古人于钟磬

架之上绘制或雕铸的神兽,就是所谓
兽,本文认为信阳楚简“乐人之器”中所载“土蝼”是
兽,而非镇墓兽。“一
盟之柜,
土蝼”,即一件萦绕神兽“土蝼”纹饰的小型
架。
兽种类非一,文献中的“飞
”,也是
兽中的一种,曾侯乙墓编磬立柱神兽最接近文献中“飞
”的形象。

注释:

[1] 参田河:《信阳长台关楚简遣策集释》,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4年。

[2] 刘国胜:《楚丧葬简牍集释》,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21-25页;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长台关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147-148页;陈剑:《甲骨金文旧释“

”之字及相关诸字新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2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3-47页;范常喜:《信阳楚简“乐人之器”补释四则》,《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3] “

”字,陈伟等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作缺字处理,范常喜文径作“躔”,均未允。

[4] 文献中所载“土蝼”大概有四种形象:1.螭龙之属,见《说文解字》虫部“螭”字解说;2.禺猴之属,见《逸周书·王会篇》;3.如羊四角之兽,见《山海经·西山经》;4.蝼蛄之别名,见阜阳汉简《万物》。

[5] 李家浩:《信阳楚简“乐人之器”研究》,《简帛研究》第3辑,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7页。

[6] 李先生基于此兽食人等特点,有意将“乐人之器”中的“土蝼”与镇墓兽相联系。如羊四角食人形象的“土蝼”乃是地

中“羝羊”一系,与此无涉,笔者另有专文论述。

[7] “廛”字已见于郭店简《缁衣》、上博简《曹沫之陈》《季庚子问于孔子》等,信阳简“

”所从“廛”下部“土”形与“辵”所从“止”形共用笔画。

[8]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21、59-60页。

[9] 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调查小组:《信阳战国楚墓出土乐器初步调查记》,《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期,第17页。

[10] 田河:《信阳长台关楚简遣策集释》,第31-32页。

[11] 简文有“柅条”一词,旧多从何琳仪先生释作“柧条”,读作“

”,参田河《信阳长台关楚简遣策集释》。近年程鹏万先生又重申“柧条”说,以为即蔡侯申墓残钟铭“条
”之倒文。陈伟等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以为该字所从与《民之父母》8号简、《仲弓》8号简同,恐当释为“柅”。范常喜先生释文也作“柅条”,窃以为仍当以释“柅条”为允。

[12] 邓廷桢著,冯惠民点校:《双砚斋笔记》,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29页。

[13] 另可参兰佳丽:《联绵词族丛考》,上海:学林出版社,2012年,第76-79页。

[14] 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调查小组:《信阳战国楚墓出土乐器初步调查记》,《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期,第17页。

[15] 范常喜:《信阳楚简“乐人之器”补释四则》,《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63页。

[16] 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253页。

[17] “

”“
”所从“
”“異”(所从“異”乃是讹误)其实就是族名金文中的“
”“
”诸形,即“举”之象事字,陈剑先生在“古文字形体源流”课上也曾有谈及。“
”所从“虍”,诸家多以为是“
”之声符。案“
”或为
兽本字,乃专为
兽所造,《说文》“从虍”之说仍不可废,至于
本字才是“
”,所以举钟磬者,“
”当分析为从虍从举虍亦声。

[18] 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调查小组:《信阳战国楚墓出土乐器初步调查记》,《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期,第17页。

[19] 案,信阳楚墓彩绘原料主要为生漆、石黄、石绿、赭石等,调色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赭红、朱砂等调漆;一种是用石黄、石绿等调油。二者脱落的难易与先后情况不同,调油的石黄、石绿等容易呈粉末状脱落,且较调漆的朱红色更容易脱落。所以

架初看多呈红黑二色,其实最初应该还有石黄、石绿等色,即简文所谓“青黄之划(画)”。可参陈大

章、贾峨:《复制信阳楚墓出土漆木器模型的体会》,《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期,第24-28页。

[20] 顾铁符:《关于信阳楚墓铜器的几个问题》,《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期,第7页。

[21]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第25页。

[22]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第86页。

[23] 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调查小组:《信阳战国楚墓出土乐器初步调查记》,《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期,第17页。

[24] 龙角源自鹿角说,可参武仙竹:《龙角新证》,《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5期。

[25] 曾侯乙墓图片均来自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文物艺术》,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1992年。

[2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70-280页。

[27] “

”大概可读作“缠”,作萦绕解。
架上端浮雕兽面纹即土蝼首部,
柱即土蝼之身,下墩绘卷云纹,正象土蝼登云腾挪貌,“缠土蝼”大概即土蝼萦绕立柱之意。或读作“躔”,作居处解亦可。

[28] 参王意乐、徐长青、杨军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孔子衣镜》,《南方文物》2016年第3期,第64页;郭永秉:《“衣镜赋”的凤凰》,《文汇报》201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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