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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宪荣:清初学者王育《说文解字六书论正》六书说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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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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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文学院

原载《汉字汉语研究》2021年第3期

提要:清初学者王育的《说文解字六书论正》一书自问世以来,一直流传不广,故其六书理论亦鲜有研究。整体上看,该书的理论可分为三部分:一是论六书的次第,严格遵从许慎之说,并从八卦造字的角度解释了指事居首位的缘由,而其他五书则是一个相互补充的关系。二是论六书的比例,认为形声、假借之字最多,余四书则比例较少,同时也涉及了六书分类的问题。三是论六书的具体内涵。指事、象形基本遵从许说,但对具体文字的归属时有出入。形声之中,篆文以前文字的声符皆表意,且蕴含了该字的具体含义,楷书之后或有声符仅表声的情况。会意是会合其构件的事类和意义而形成新字的造字法。其读音不一定与其构件相同,这是与形声相区别的标志之一。转注基本主张形转说,假借主张引申说,但在具体阐释上亦有新见。此外,尚有加体、省体、重文等三种变体书。王氏的六书理论内容丰富,整体上体现出它是以意义为核心进行阐释的,而这与王氏所处的学术背景和他的理学背景密切相关。

关键词:王育  说文解字六书论正  六书

一、前言

《说文解字六书论正》(以下简称“《论正》”)是明末清初太仓学者王育在明刻《说文解字五音韵谱》(以下简称“《韵谱》”)的基础上运用其六书理论重新解释汉字构字意图的一部文字学著作。自其在康熙年间问世以来,一直以抄本形式流传于王氏之师友之间。遗憾的是,当时虽有众多学者竭力推崇[1],但却影响不大。乃至后世对其人事迹亦不甚清楚[2],今日研究文字学史之学者亦鲜有提及者[3]。其实,从当代诸大型书目的著录情况看,存世的清初文字学著作并不是很多[4],其中有自家理论并能将之运用到具体编纂过程的此类著述更是少之又少,而《论正》正属后者。可惜的是,目前除杨钟义《说文论正提要》[5]和李森、李弘毅《论稿本<许氏说文解字六书论正>的文献价值》[6]二文对此书进行过简单的介绍和评价外,并无别家探讨,故而挖掘此书的六书理论便显得格外必要了。本文拟结合相关文献和该书的具体内容对王氏的六书理论进行较为详细地探讨。

据笔者调查,《论正》存世的版本共三部,皆为抄本,分别藏于西南大学图书馆[7]、上海图书馆及台湾“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三本除部分文字略有出入外,基本内容大同小异。整体上由两大部分组成:(1)卷首1卷,包括凡例14则、字学源流说、总论16篇、二十八宿说、由字说、皇帝万岁说、学字说、西隐说字略等。(2)正文24卷,在其六书理论的指导下依次对《韵谱》诸字的构形意图进行重新阐释。

其中,王氏的六书理论集中体现在“总论十六篇”内,故下面的讨论主要以此为基础。从内容上看,这16篇小文可以分为五大部分:六书次第说、六书分数说、六书的具体内涵、六书以外的变体三书、其他杂论。与本文相关的主要是前四部分,故下面分别述之。

二、六书次第说

此篇主要讨论的是六书的排列顺序问题。首先王育指出《说文叙》提及的指事第一的说法是正确的,但认为许慎只是承袭师说,并未领会其旨;后世学者由于“昧于上、下二字之说”,又多以象形居第一。在他看来,许慎在指事中所举的“上”“下”二字,其实“乃'一’'二’字之讹也。古文'上’字皆作'一’,'下’字作'二’。一者,奇也,阳之画也,以象天。天者,在上者也。二者,耦也,阴之画也,以象地。地者,在下者也。上古文字未备,故一画之奇,谓之一字,又谓之上字。二画之耦,谓之二字,又谓之下字。一、二字之为上、下字,《说文》中所载文字尽然,可按而考也。八卦为文字之祖先,有卦画,然后有文字,一、二、三、亖诸字,自在所先成,故以指事为第一。”此处王氏论述了许氏以指事为第一的原因,认为文字起源于八卦,故最先造出与八卦相关的数字一、二等字,而一、二字又分别是上、下二字的古文。许慎虽然举出了上、下二字,但那是后起字形,应该写成其古文一、二方才恰当。但是,值得怀疑的是,上与一、下与二据其解释不过是古今字的区别,那么何来“'一’'二’字之讹”之说呢?

今检《论正》卷12“上”字云:“按,'上’,古本作'二’。'下’,古本作'二’。上、下字皆从二画,谓一以定体,加一画于上为上字,加一画于下为下字也。古上、下字与二字无别,故误为指事,实会意之书。说详《总论》。”又同卷“下”字云:“说见上字下。”据此,上、下又共用一个形体“二”,这与上面对“上”的解释略有不同。然再检卷15“二”字云:“按,二者,耦也。耦为阴,故为地之数。又两仪之数,一画象天,一画象地。又为古上、下字。上、下,天、地也。凡从二者皆取此四义。”又卷21“一”字云:“按,一为数之始。此即卦文之奇画也,指事。又为阳,为天,为地,为法,千变万化,莫不由之。如戌之从一,阳也;昜字从一,天也;旦字从一,地也;吏字从一,法也。其余从一诸字可以类推矣。”据此,“一”在具体的文字当中有表示天或地的意思,而“二”也根据情况或是古上字,或是古下字,且在表示上、下的时候有天、地的意思。这样看来,在分别表示天、地这层含义上,一与上(二)、二与下(二)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在王育看来,同时用“二”这个形体表示上与下的含义采用的是会意造字法,而非指事,所以许慎在指事中所举的两个例子显然是错误的,这就是为什么王氏一定要指明“字之讹”的真正原因。那么,在前文中,王氏为什么又要说“古文'上’字皆作'一’,'下’字作'二’”这样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话呢?其实仔细阅读,笔者以为王育所谓“一、二字之讹”中的“一”“二”其实指天地之数,并非指“上(一)”“下(二)”所含天、地之义。天地之数并不等于天地之义,所以此“一”“二”也并非彼“上”“下”。而且只有表示天地之数的“一”“二”才能与八卦联系起来,方能称为指事字。显然,王育在前文的论述是充满矛盾的,一方面想说明许慎在指事下所举的上、下二字其实当作一、二,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想把一与上、二与下的关系梳理清楚,结果解释得一塌糊涂。                      

其次,王育认为后五书的顺序依次为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其中,象形一书,王氏未作具体解释,仅云“不待言矣”四字。然检《六书分数说》中云:“象形之书……有一形然后有一字,况复有形之不能尽肖者乎?如人五脏皆形也,惟心脊则能象之,肝脾肺则不能象也。”据此,则其所谓象形即有形可象者,与许慎之说同。继而为形声,这是因为“文字者,声教也。形声相从而字生”。但是声音终有不尽相合但意义却可相通之时,会意便是为了弥补形声这种不足而出现的。继而为转注,“转注者,即此字以生彼字,不必增损其字画”。从其《转注说》可知,指在意义相通的情况下,由一个形体反转而成新的形体,从这个角度看,转注弥补了会意在造字方面的不足。但是转注并没有增加新的意义,故而亦有尽数,假借便应运而生了。其云“假借者,以此应彼,不烦转移”,其实讲的是意义的引申。

从以上对六书的排列顺序及缘由的阐释看,王育严格遵从了许慎的六书次序,并且重点讨论了《说文叙》中指事所举的上、下两个例子。虽然其解释颇有商榷之处,但不烦可以看作清初六书学的一家之说。六书次序的缘由,王育之前众说纷纭,观赵宧光《说文长笺》所收录的汉代以来诸家之说便可知晓。王育是站在八卦造字的基础上讨论这个问题的[8],故指事居于六书之首,而余五书之间则是一个相互补充的关[9],王育称之为“济某之穷者”,如会意济形声之声之穷而起,转注济会意之意之穷而生,等等。这样不仅将六书纳入了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之中,而且进一步为《说文叙》中六书次序找到了一个较为合理排列依据。

三、六书分数说

此篇主要讨论的是六书所造之字的比例问题。王育认为六书之中,指事之字最少,仅占百分之一二。象形之字因受形体的束缚,比例亦与指事相当。形声之字最多,占十之八九。会意、转注为形声之余,亦比例很小。假借则由于意义相互引申,“其数无涯矣”。那么,为什么如此呢?王氏以卦画比之前三书,云:“指事者,奇耦也;象形者,八卦也;形声者,贞悔之变也”[10]。又以筮占喻后三书,云:“会意者,奇之扐也;转注者,再变之扐也;假借者,假象以立义,神无方而易无体者乎”[11]。这就是说,指事、象形之字就像阴阳、八卦一样变数有限,故比例很小。形声之字则如同重卦之内外卦一样,两两重叠便变化无穷,故收字居多。会意、转注之字好像筮占之时的余数一样,故数量有限。假借之字则如同《周易》借象寓意奥妙难测一样,故无所穷尽。质而言之,王氏的这些譬况虽然可以形象地描绘出六书之字所占多寡的情况,但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反而让人有这样一种感觉,即指事、象形之字为一类,属于最早出现的一批文字(奇耦八卦)。形声、会意、转注为另一类,属于继之出现的文字(重卦及筮占)。假借为第三类,属于与造字无关的意义引申(假象立义)。若如此,那此篇不仅可以告诉我们六书之字所占比例的大致情况,还可以暗示出王氏对六书分类的基本观点。

四、六书的具体内涵

4.1指事说

关于指事,王氏未作具体阐释。其观点大致见前面的《六书次第说》《六书分数说》诸篇。同时,他认为后世有将指事误作会意或形声的情况。从正文所引看,除了他在前面两篇中举出的若干文字外,还有一些他所认定的新的指事字,如“囗”“丿”“乀”“八”等字[12]

4.2象形说

此篇中,王氏首先引许氏之说,并解释了日、月作为象形字的构意。而重点论述了象形之字在后世演变过程中出现的“一晦于假借而不知反,再晦于改作加体而见有所歧”等情况。如“不”字,本象杯形,后“假借”为否定义,于是另造“杯”字以记其本义。再如“用”字,本象钟形,后“假借”为用行义,于是另造“钟”字以记其本义。这种情况,王育指出,如果学者用假借义求文字的构意则有穿凿附会之嫌,反而不识其最早的象形之书,其原因在于“有一加体之书在见为之歧故也”,即学者往往会把“加体之书”当作一字的最早形体,从而干扰了对本字的正确解释。如前举“不”字,本为记录杯子的本字,为象形之书,但是使用过程中学者却将后起的“杯”字当作表示杯子义的本字,进而用“假借”而来的否定义对“不”字进行解释。这样的解释自然不合事理,所以在《论正》正文里,会出现“某,此某字象形之书”这样的用语,暗示此形才是表示某义的最早形体。如卷1“凶”字,云:“此古'胸’字象形之书。×,交也,利欲交战于胸,故从×。人心惟危,因假借为凶恶之凶。后人文尚分别,乃加体为匈、胸字。”

4.3形声说

笔者以为,王氏六书理论中最值得讨论的要算其对形声的解释了。在此篇中,王氏首先解释了“以事为名,取譬相成”的涵义,即“本诸事以名其物,事理未能著明则借喻于他物以明其义”。以“江”“河”为例,二字皆从水,故以水为名,但意义并不明显,故借“工”“可”的意义来进一步明确其具体所指。其云:“工,巧也。江水出蜀湔氐徼外岷山,入海,宛转曲折,有天巧焉,故从工。可,古呵字,气之嘘也。河源出昆仑星宿海,日夕东注而不竭,一元气之喷薄,故从可。”在王育看来,此两字之“声之有取于工与可者,非独取其声之近也,实有意义存乎其中。”意即形声字的声符是有意义的,而且较形符更能体现该字的具体含义。正因为如此,在《论正》中,王氏对于形声字的“某声”的意义往往会格外关注,甚至有忽略形符之嫌。如卷1“彊”字下云:“畺,古疆字,界也。如有界限,不肯遽往,故从畺。”“弛”字下云:“也,古蛇字。弓解则体屈如蛇,故从也为声。”“彊”“弛”二字皆为形声字,可是王氏并不对其所从“弓”进行解释,甚至无视声符“畺”“也”的读音,反而对其意义不吝笔墨地加以解释,并将之融入到“彊”“弛”的整体构意上。这种对形声字的解释,不由会让人想到宋代的右文说和宋明时期的“声兼义”之说,同时也让人怀疑其与会意字的区别。其实,王育对此都有自己的看法,详见下文,此处暂略。

其次,王氏认为许慎提出的“形声”这个名称中的“声”字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止取乎声,则声之相近者正多,诸形声字又胡以用平叶仄,或用仄叶平?用平叶仄犹可调也,用仄叶平非精于解者不能,何乃取声之不相近而难调叶者强为狃合而成字乎?盖以所重在意,必先立其意而后同其声。声在所轻,不妨辗转调叶以同之也。”据此可知,(1)王氏其实并不完全反对形声字之声符表音,而是他更重视其意义。(2)其对“形声”之“声”的解释似乎指的是声调,即主谐字与被谐字之间有读音相近而声调不同,或者读音不相近且声调也不同的情况,这些情况对他而言是有牵强之弊的。所以他认为形声字(声符)应该重视的是它的意义,意义确定之后再谐之以声,从而达到声义相合,而不是“止取乎声”。

在此基础上,王氏又进一步指出,形声字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楷书的出现,其形体结构遭到了严重破坏,也造成了声符“声义之相失”[13],所以才出现了“楷书之声或有出于无意”的情况,但是他又重申“若篆文之用声,断乎无无意义之声者也”。

最后,他指出解释文字当“以字义证之”,字音则因五方之音不同,故不能强而同之。

总而言之,王氏对形声字的解释虽然颇有值得商榷之处,但从其角度看,亦自有其道理。他并不反对形声字的声符表音,但比起读音来,他更重视声符暗含的意义,并且这个意义能够直接体现整个形声字的具体意义。同时,他还站在历时的角度指出,楷书由于破坏了文字原有形体,故而有仅仅取乎读音的情况,但是篆文之声符则一定是具有意义的。正因为如此,在他的《论正》里,凡是许慎解释成“从某某声”者,他都会想方设法对“某声”的意义进行挖掘,以求合乎整个形声字的意义。并且,他往往还会列出变楷后的字形,以沟通篆文与楷字之间的关系。那么,形声之“声”该如何解释呢?虽然王氏对之颇有微词,但从王氏《声教说》所说的“声教者,有一物即有一物称名之义”可以推知,其所谓“声”者,当指“称名”,即事物之得名。这样看来,形声似乎可以称之为形名,形者指该形声字之大类,名者指其具体所指,如“脚”之义来自“却”,“腿”之义来自“退”,“眼”之义来自“艮”,等等。

4.4会意说

王氏云:“制字者,先本诸事,次及于形,又次及于声。声所未能合则会意之书生焉。”形声字(这里指篆文)中读音和意义是相合的,而会意则是“意义可通而声不必同”的造字法。如“武”字构件“止”与“戈”的读音皆与武字不合,“信”字构件“人”与“言”的读音皆与信字不合。这种差异似乎可以作为区分其形声与会意字的方法之一。试以《论正》所收之字论之。在正文中,王氏对形声字很少有注明者,而会意字则往往特意加以提示。如:

(1)卷1“㯥”字下,“此古周遭之遭字,帀也。日出于东,没于西,明日复出于东为遶地一周,故从二东。会意。”

(2)同卷“熊”字下,“能,强也。熊多力而性属火,故从能从火,会意。”

(3)同卷“彊”字下,“畺,古疆字,界也。如有界限,不肯遽往,故从畺。……古文本[14]作弜,从二弓,弓并则彊,会意。小篆欲文之茂美,变会意字为形声类如此。”

(4)同卷“雐”字下,“此鸟字形声之书。虍,虎省,伤也。鸟啼令人感伤,故从虍。”

以上4例中,(1)(2)条皆为会意字,其构件的读音与所构字不同。(3)(4)条是《论正》中很少被注明为形声的例子,其构件“畺”“虍”皆于所构字读音相同。尤其是(3)条,特意将“彊”字分别用会意与形声所造两个形体放到一起加以讨论,更可见二者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王氏对会意“比类合谊,以见指撝”这句话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说:“比类者,如戈为武备,类也。杀以止杀,谊也,合止与戈而武字之指撝已见。言为心声,鸟兽皆有声,类也。惟人之有言,必思践而不爽,合人与言而信字指撝已见。指撝者,意之谓也,故谓之会意。谊,古义字。[15]据此,他是将“比类”之“类”理解成了构件所属的事类,“合谊”之“谊”解释为构件之意义(与所构字意义相近,如止与武,人与信)。“指撝”即指合诸构件之意义而成的所构字的意义。这种对会意的理解其实与前人的观点一致,惟其对“比类”的解释颇有新意,这有时可能会与其所谓的“形声”容易相混。

4.5转注说

王氏云:“制字之法已尽于事、形、声、意,而转注者又从事、形、声、意四者而分出其余意以制其体者也。转犹反也,注犹流也。反转其字,是亦本字之流派,故谓之转注。”据此,似乎王育以为转注指那些意义相同而字形相反之字。如“老”字训为长年,在此意义上,将其形体反转便成了“考”字,故考、老二字是义同而形异的一组字。这里没有说明二字的读音情况,所以很容易会让人怀疑是否为异体关系。以下几例能够帮助我们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

(1)卷1“乀”字下,云:“流谓顺流其笔也,从

,转注。”

(2)同卷“司”字下,云:“司,有司百执事也。一人出令为后,百执事奉令为有司,故从反后。转注。”

(3)卷12“叵”字下,云:“从可,转注。”

(4)卷16“匕”字下,云:“此古化字,死也。人死则倒,故从倒人。转注。”

(5)卷21“

”字下,云:“此古凑字,合也,象剖符左半之形,左右相合,故谓之卩。
从卩,转注。”

以上5例中,

、司、叵、匕、
都是通过转注造出的文字,从意义上看,其分别与
、后、可、人、卩等字有着密切的关系:(1)(5)为意义相近,如“
”字训“流也”,“
”字训“引也”。(2)为意义引申,“司”为有司,“后”为君主。(3)(4)为意义相反,如“叵”训不可,与“可”相反。再从读音上看[16],有相近,如(3)条;亦有不同,如(2)条。由此可见,王育所谓的转注其实是在不考虑读音的前提下,通过意义相通(相近、引申、相反)等方式将原字形反转而成为一个新形体的一种造字法。这与戴侗[17]、周伯琦[18]等的观点是一样的,只不过王氏解释得更加详细罢了。关于这类观点,学者多批判之,党怀兴《宋元明六书学研究》对之有详细的归纳[19]。笔者则以为学者们是站在维护许氏之说的基础上评价它的,而提出这种观点的相关学者则未毕尽从之,如戴氏、王氏在其著作中就对许慎之说多有异议,这说明他们的观点是自成一家的。故而我们所要探讨的不应该是他们的对与错,而是他们为什么会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是在什么样的文化背景下提出的,这样可能会较为客观地评价这种观点。

4.6假借说

王氏云:“借此以充彼,故谓之假借。”又举“令”“长”二字进行说明:“令”之本义为号令,后借为使令、令善之字。“长”之本义为长短,后借为长远、久长之字。在此他指出“号令、长短字在所有也,使令、令善、长幼诸字则在所无,但声同理同,不妨指此以充彼,故曰'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也。”由此可见,王育所说的假借,其实就是后世所说的意义引申。因引申是“词义从一点(本义)出发,沿着它的特点所决定的方向,按照各民族的习惯,不断产生新义或派生新词,从二构成有系统的义列”[20],所以一个字的本义与引申义之间读音相同,且意义相关,即上文所谓的“声同理同”。也正因为如此,可以用记录本义的字形同时记录这些引申义,即“借此以充彼”。由此可见,在王育看来,许慎所说的“本无其字”指的就是这些引申义,“依声托事”指的是借用本义的字形。而所谓的“声”,据“后世字尚分别,读作几声,以异其呼。若制字之义,则声义俱同用而无别者”一句可知,指的是造字时的读音,这个读音是与意义融为一体的。因此,在《论正》中,每论到某字之假借时,王氏很少会提及读音,而直接论述假借之理由。如卷1“也”字下首论其本义“此本古蛇字,二首一尾,象雄雌交结形”,接着述其假借义,“蛇性迅疾,为逐风之鳞,故假借为语决之词。”“也”字由其本义蛇而借作语决之词,王育只是从意义的角度加以阐释的。

另外,在《论正》正文中,还提到郑樵的“因借而借”的情况。如卷1“倩”字下云:“青,丹青,色之美者,故用为人之字。壻欲其佳,故谓壻曰倩壻,代妇翁主家。吴人谓壻曰补代,故俛人替代借谓之倩季,《汉书》'奈何倩人’,此郑氏所谓因借而借者也。”按,“倩”字本义为人之美称,后借为佳壻义。又由佳壻义借为替代义。这是一种由“引申义而来的引申义”[21],是对郑樵之说的沿袭和进一步发挥。

以上王育的六书之说,指事、象形基本承袭许慎之说,转注、假借分别延续了宋元明时期的形转说和引申说。惟形声、会意颇有新意,值得进一步研究。整体上,王氏的六书理论是从他认为的最早字形的意义的角度加以阐释的,所以对于每一个字,他总会千方百计地探讨每个构件在构造该字时的意义所在,而不关心该字的读音。而其对不同字中包含的同一构件的意义的解释基本上都能保持一致,如“弋”为“杙”之古字,为捕兽之器械,那么工部“式”字、隹部“隿”等所从之“弋”皆为此义。说明他对诸字的解释是自成体系的,正如在《自叙》中所云“成一家之言”。同时,在《论正》正文内,王氏对诸字造字法的解释是单纯的,基本上是一字一种造字法,并没有出现兼书的情况。而且在《形声说》一文中,他还特意驳斥了宋代以来的“声兼义”说,这一方面说明了他对形声、会意两种造字法具有自己的独特的理解,另一方面似乎暗示了他并不赞同这种兼书的观点。

4.7六书以外的三类变体书

六书以外,尚有无法归类的字形。那么,这些形体该如何解释呢?王氏在书中又分作三种情况加以讨论。

4.7.1加体书

加体书是因为“六义之破坏”才出现的,可以追溯到李斯制字之时。它可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因古文疎豁,恐奸民有所行诈,乃务为填密之,使别无可增益”,即一种古今字的情况,如“坰”字古作“

”,后加体作“冋”“坰”。“弎”字古作“三”,后加体作“弎”[22]。这是单纯的字体演变的结果。其二,“因假借用专,复加体以别异之”,即引义分化之后另造后起本字的情况,如“至”本“垤”之古字,引申为至极义之后,遂专门记录此义,故不得不另造“垤”字以记录其本义。其三,“因本文配合多体,恐奸人饰诈以相欺,则本文亦复为之加体”。如“仑”之本义为车轮,后来因为此构件与其他构件相互配合之后构成了论、伦、沦、崙等字,所以也加体作“轮”。此处配合之说当然值得商榷,但除此之外,这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不同造字方法造出的异构字。在这种情况下,本字往往在后世废除不用或别记他义,如上举原本记录车轮义的“仑”字。

以上三种情况,在王育看来是有利弊的,“追论字画之本末则为错乱古文,非古人制字之指。若以之致用则传之久远而无弊”,而“制治为大则点画为轻”,所以从使用的角度上看,加体书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在《论正》正文中,凡注明“后欲文之茂美,加体作某”“后人文尚分别,乃加体为某字”等,皆为加体书。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加体书不仅存在于楷书中,还存在于篆文当中。

4.7.2省体书

省体书是“因字形繁密,减省去其半体以成字”。从王氏的讨论看,其仅指减省形体的一部分。而对于许氏“省形”“省声”之说,王氏多有异议。试举几例加以说明。

(1)卷1“鹰”字,《韵谱》作“从隹瘖省声,或从人,人亦声”,王氏云:“按,从人从疒。疒,古疾字。鹰性迅疾,故从疒。鹰性明慧,随人指使,故从人。”

(2)同卷“省”字,《韵谱》作“从眉省”,王氏云:“按,从目从

读若跃,岸上见也。岸高,岸居高则视远,故从
。”

(3)同卷“陛”字,《韵谱》作“从非陛省声”,王氏云:“按,陛,高土也,筑土为牢所以拘系罪人,故从陛省。”

(4)同卷“褰”字,《韵谱》作“从衣寒省声”,王氏云:“按,天寒则加绔,故从寒省。”

(5)卷16“

”字,《韵谱》作“从豆䒱声”,王氏云:“按,从豆烝省声。蒸,祭也。祭器用之,故从蒸省。”

(6)卷21“曆”字,《韵谱》作“从日厤声”,王氏云:“按,厤当作从歷省。歷,经也,以太阳所经之次积算而成岁,故从歷省。”

(7)同卷“

”字,《韵谱》作“从桼髟声”,王氏云:“按,髟当作从髹省。髹,美发也。漆光黑润如发,故从髹省。”

以上六例,(1)(2)例许氏分别以为是省声、省形字,王氏皆以为会意字,并从新解释构意。(3)(4)例为省声字,王氏则以省形解之。(5)(6)(7)例为形声字,王氏则借以为是省形字,亦分别解释其构意。由此可见,王氏所谓的省体书,其实就是专指某字一部分构件的形体的减省。其虽然采纳了许氏“从某省”的用语,但并不完全赞同其说,而会另立新说。而对“某省声”的说法,王氏是持反对意见的,多会改成“从某省”。有意思是的是(5),已改作“蒸省声”,最后却以“从蒸省”释之。而这些改动之后王氏往往会从新解释构意的,这是因为他所认为的形声字之声符都是有意义的,所以省声字如果单纯表音的话对他来说是难以接受的,所以他认为“许氏不识形声之义,每字必求其声之近,凡声之未合者则妄指为从某字之省,十无一是。”

4.7.3重文

重文是“一字几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形体呢?王氏以为有两个原因。其一是秦朝虽然有严酷的焚书之令,但民间却不乏藏书之家,故可保存小篆以前文字。同时,汉时除挟书之令,郡县又往往出鼎彝,亦可见前代文字。《说文》为汉人所编,故能于小篆之外兼采前代古文。是为重文出现的可能性。其二,“一字几用,则一用还其一书,字义则同,字形不同,其致用亦不同之类是也”,是为重文出现的必然性。从《论正》正文看,王氏的所理解的重文与《说文》的重文并不能完全划等号,如卷1“巨”字下所列古文“榘”,王氏以为是“后人加体之书”,非“巨”之重文。卷1“屒”字,王氏以为是“宸字重文”[23],非为二字。卷3“

”字下云:“此譁字重文,荂、華同。”然《说文》将之当作“謣”字之或体。由此可见,王氏是借用了《说文》“重文”的这一用语,而重新对之加以阐释的。其重文有时出现在同一部首之下,有时则在不同部首。同一部首下有时同许氏之说,有时则另列新说。整体上看,他应该是将记录同一词义但字形不同的字当作重文了。如卷8“厽”字为“畾”之重文[24],前者“象气之未分作。厶者,笔致如此”,后者为雷之古字,有回转之义。是用不同造字法造出的字形,但同是记录雷之回转这一含义的。受其影响,“垒”字为“壘”之重文,“絫”字为“纍”之重文。故前文所云“字义则同”者盖指记录同一词义。而“致用亦不同”又是指什么呢?检《论正》卷6“
”字下云:“此惕字重文。象犹从也,从心所欲,莫之知检,故或从象。”“惕”字下云:“昜,古阳字。阳气浩荡而不收,故从昜。”二字皆记录“放”这一词义,但构意却有不同。由此可知,所谓的“致用”当指所参构之构件的具体意义[25]

以上变体三书,王育之前的学者或有讨论,但并没有如此详细地进行归纳与总结。大致而言,其加体书类似清代学者王筠所说的分别字、累增字中的一部分[26]及辗转相从之字[27]等。省体书则是纯粹省形而已,并不包括省声,即便在《论正》标明“省声”。重文亦与《说文》之说互有异同,且兼有同部与异部。由此可见,王育的这些观点已开清代研究《说文》体例之先河。但是他是站在维护其六书之说(非《说文》之说)的基础上审视这些变体书的,所以有时会对之多加斥责。如卷3“寅”字下云:“此本

字,背夹脊肉也。……古文象背膂脊胁形,此从古文变省而失之者也。”

另外,《论正》正文中还有《总论》未及言之的其他变体书,如卷2“

”之古文“
”下提及的复体书
[28]等。因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五、结论与余论

以上我们从六书次第、六书分数及六书的具体内涵等三个方便较为详细地探讨了王育《论正》的六书理论。整体上看,王育的六书之说是以意义为核心的,故六书之次第以与八卦的象征意义有关的指事为首,六书之分数以与构件意义相关的形声、假借最多。而六书之中,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等四书莫不与文字意义有密切关系。变体三书虽然被排除在六书之外,但也是围绕意义展开的。

那么,为什么如此呢?简而言之,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明末清初兴起的反对王学左派空疏之学,提倡读经读史的经世之学影响。在这种思潮下,当时学人相继组织社团,相约读书。经学的日受青睐也促进了小学的发展,其中以释义为主的训诂学最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方以智《通雅》中相关篇目、黄生《字诂》《义府》及顾炎武《日知录》中相关条目等,还有《五雅》等的汇刊和前代经学著作的大量刊印。音韵学、文字学其实并没有完全从训诂学中独立出来[29],故考音、考形无非是为考求字义以通经而已。王育《论正》一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所以其以释义为主的特点也与此有很大的关系[30]其次是自嘉靖、万历以后,六书学著述颇丰,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当时复古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一方面篆籀之学逐渐兴盛,另一方面经学研究也提上日程。而当时六书学的重镇就在江浙地区,六书学者如魏校(昆山人)、王应电(昆山人)、赵宧光(太仓人)等人的著作对明末清初学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31]。这类著作或罗列《说文》之外的大量奇字异形,或触类引申,沟通字际关系,甚至企图突破《说文》训释,利用其六书观点重新解释文字之构意。而这些特点在王育《论正》中多有体现,尤其从《论正》中我们时可见其引用郑樵(卷2倩字下)、戴侗(卷2㒄字下)、魏校(卷6燮字下)等六书学者的观点,可见该书在编撰之时在释义方面是受到当时六书学的影响的。最后是王氏理学背景的影响。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4云:“致知工夫莫备于六书。盖天地间一物必有一字,而圣贤制字,一字必具一理。能即字以观理,则格物之道存焉矣。许氏《说文》虽略存古人之意而理有未备,吾友王子石隐作《六书论正》,毎字必据理精思,直穷原本,其精确处竟可作《尔雅》读,为格致之学者不可不知也。”[32]正是因为研究文字也是一种格致功夫,从字义中也能挖掘出字理来,所以文字学与理学自然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33]。考察王育的生平可知,他在很早时期就跟陆世仪、陈瑚等桴亭学派的学者交往甚密[34],而且其《论正》一书正是在与这些理学家交往过程中完成的,所以他是一位深受理学影响的文字学者。在《论正》中,我们时可见理学对文字训释的渗透。比如王氏解释文字构意之时,并非就字论字,而是以意义为核心,试图将相关文字串联在一起。这种文字之间的关系,在理学家看来是与易道相通的,“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35]如从“也”为蛇之象形之书,王氏不仅通过形体关系将与之相关的巳、己、已、它等字联系在了一起,而且通过意义关系将从也得声的10个字都进行了系联[36]。尽管在现在看来这种系联有时流于随意,但却十分符合引申触类之义。总之,《论正》六书理论以意义为主的特点是有复杂原因的,既有时代使然,又有王氏自身的原因。

王育《论正》一书从现在看来,是一部久已湮没的文字学著作。其六书理论既与前代学者的观点有一脉相承之处,但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从这部著作上,我们可以看到明清易代这一特殊时期文字学方面的特点和成就,也可以从中反思学术史方面的一些问题,如理学与文字学的关系,六书学著作在宋代以后兴盛的原因及右文说在明清之际的发展,等等。

参考文献

[清]陆世仪 1986 《思辨录辑要》,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

[清]王 筠 1987 《说文释例》,中华书局。

[清]王 育 《说文解字六书论正》,清乾隆间宋宾王抄本,上海图书馆藏。

[清]王 育 2015 《说文解字六书论正》,清康熙间抄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党怀兴 2003 《宋元明六书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胡朴安 2014 《中国文字学史》,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黄德宽 2006 《汉语文字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

李 森 李弘毅 2016 《论稿本〈许氏说文解字六书论正〉的文献价值》,《文献》第4 期。

刘艳清 2010 《清代“六书”学研究》, 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党怀兴教授。

陆宗达 王 宁 2005 《训诂与训诂学》,山西教育出版社。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整理) 1993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中华书局。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整理) 1996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齐鲁书社。

注释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小学文献学研究”(16CTQ012)的阶段性成果。本文曾在2019年中国文字学年会第十届学术年会上进行宣读。

[1]如[清]陈瑚《六书论正序》云:“王子之为是书也,本之十三经以证其原,参之钟识鼓铭周秦诸子以通其识,极之山川上下草木鸟兽以穷其辨。不专已以贬古,不徇古以传讹;不变形以收义,不曲义以从文,而其言则曰:明道必求六书,致用则从楷法,则又合乎穷变通久、因时制宜之义。如王子者,其于学易之道思过半矣,斯可与之言易也已矣。”

[2]如[清]唐鉴《国朝学案小识》卷10“王石隐先生”条(《四部备要》第62册,153页),[清]李桓辑《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周俊富辑《清代传记丛刊·综录类》第179册,明文书局,1985年,327页)卷402“王石隐”条云:“清江苏太仓人,佚其名,以字行。少习医,后与陆世仪、陈瑚为友,遂治儒学,能成一家言。有《说文论正》。”从其说者如《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176页),《中华万姓谱》(196-197页)。

[3]如胡朴安《中国文字学史》(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4年)、黄德宽《汉语文字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刘艳清《清代“六书学”研究》(2010 陕西师范大学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党怀兴教授)等。

[4]参看《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国古籍总目》《日藏汉籍善本书录》《文字音韵训诂知见书目》等。

[5]参看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整理《续修四库提要总目提要(稿本)》,齐鲁书社,1996年,第4册,352页。以及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整理《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中华书局,1993年,1061页。

[6]李森、李弘毅《论稿本<许氏说文解字六书论正>的文献价值》,《文献》,2016年第4期。按,此文又见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e559260102wskf.html,内容略有增改。

[7]按,此本今已由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于2015年影印出版,收入《中国古籍珍本丛刊·西南大学图书馆卷》第4-5册。

[8]关于这一点,前人有颇多阐述。如明赵古则《六书本义自序》云:“于是荥阳出图,假手皇羲而六书之文兴。”其书前所附《伏羲始画八卦为文字祖图》,下注引《乾凿度》之文与朱熹、杨万里之说,皆以八卦卦画为其卦象之古文。见赵古则《六书本义》,明正德十五年胡东皋刻本。

[9]六书之间的这种关系,前人称之为补某之不足,如杨桓《六书统》卷1小序中云:“象形不足而为会意,会意不足而为指事,指事不足而为转注,转注不足而为形声,形声不足而为假借也。”杨氏对六书的排列次序虽别出己裁,但其阐释方式则同王育。

[10]按,《孔子家语·本命》云:“一阳一阴,奇偶相配。”《左传》僖公十五年:“《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杜预注:“内卦为贞,外卦为悔。”

[11]按,《周易·系辞传》云:“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12]按,《论正》卷1“囗”字,原作“象回帀之形”。卷20“八”字,原作“象分别相背之形”。卷21“丿”,原作“左戾也,象左引之形”。同卷“乀”字,原作“右戾也。从反丿,与弗同。”

[13]原文为“声意之相失也,始于王次仲之变楷。次仲胆粗手辣,凡字画之俛仰联断,一切略去。信手涂抹,止取简易便书,字画且不暇顾,而何有于声中之意义?故其变楷止取声之顺于口,则断自胸臆,以乙为甲,有不暇惜者矣。”按,从文意上看,当指声符之读音和意义。

[14]“本”,西南大学图书馆藏本讹作“木”,今从上海图书馆藏本。

[15]信,见《论正》卷3。武,见卷4。

[16]按,从《论正》对诸字读音的注释看,基本上依《广韵》一系,而非上古声韵。故而以上所举诸条中的两字其实读音并不相同,只能说偶有相近者。

[17]按,戴侗《六书故》云:“转注者何?侧山为阜,反人为匕,反欠为旡,反子为𠫓,此类是也。”这是理论方面的阐释。其实如果从正文诸字看,王育的解释也与戴氏相近,如《论正》卷13“阜”字下云:“从侧山,转注。”

[18]周伯琦《六书正讹》亦有类似的看法,其云:“转注五。声有不可穷则因形体而转注焉,帀倒之、乏反正是也。”

[19]党怀兴《宋元明六书故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55页。

[20]陆宗达、王宁《训诂与训诂学》,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109页。

[21]党怀兴《宋元明六书学研究》,173页。

[22]《论正》卷6“弎”字下云:“此三字加体之书,所以防奸诈也。”

[23]按,段氏于此字下注云:“与宀部宸音义同。”

[24]按,王筠《说文释例》卷7(中华书局,1987年,171页)以为“厽”“垒”二字为重文。

[25]类似的如卷3諆字下云:“按,此欺字重文,故从言。”检卷16欺字下云:“其,古箕字。用以簸者,逞其私智而簸弄之,故从其。”二字皆取义于欺骗,但构件之意义不同。

[26]王筠《说文释例》卷8云:“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这,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冉字之类;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衹分其一义也伀字不足兼公侯义。其加偏旁而义仍不异者,是谓累增字。其种有三:一则古义深曲,加偏旁以表之者也哥字之类;一则既加偏旁,即置古文不用者也今用復不用复;一则既加偏旁而世仍不用,所行用者反是古文也今用因不用㧢。”按,以上分别字之第一种大致属于王氏加体书之第二种情况。累增字第一种类似于王氏加体书之第三种。

[27]王筠《说文释例》卷9云:“有一字展转相从而总为本字者……若夫厶即肱也,加又为厷,再加肉为肱。冂即坰也,古文加口为冋,或体加土为坰。”按,《论正》卷16“

”字下云:“后世欲文之茂美,加又作厷,后复加肉作肱。《论语》云:“曲肱而枕之。”此属于王氏加体书之第一种情况。

[28]“

”字下云:“按,与篆同意而重其画也,是谓之复体书。”

[29]当时虽然有研究古音者,如顾炎武《音学五书》,但流行不广。其时解释文字之读音,仍然以四声别义为主。

[30]按,[清]王夫之《说文广义》亦是以意义为主解释文字的,是在与《论正》同一背景下出现的文字学著作。

[31]如[清]陈瑚《说文论正序》云:“其详备者,无如赵宦光之《长笺》,则又纷纠舛戾,不可胜道矣。”[清]方中履《古今释疑》(清康熙十八年杨霖刻本)卷16《说文》条云:“魏校《六书精藴》、王应电《同文备考》、吴元满《泝原》《正义》《六书总要》、朱谋瑋《奇字》复因郑樵《六书略》杨桓《六书统》、戴侗《六书故》、周伯琦《六书正讹》推古文而正小篆之失,诚不遗余力矣。赵凡夫乃又掊击郑、戴、魏、吴,所作《长笺》一主铉本,乌知《说文》非尽许氏书,又乌知许氏之未尽汉学邪?”[清]沈初《兰韵堂文集》(清乾隆间刻本)卷2《说文解字读序》云:“少时留意小学书,见许叔重《说文》,惟徐氏分韵本,窃以为未尽得古人著作之旨。后得赵宦光《长笺》,读之,益病其支离傅会。”[清]朱彝尊《静志堂诗话》(清嘉庆间扶荔山房刻本)卷19“赵宧光”条云:“凡夫以篆书名,略用草书体书之,号曰草篆。绀园、琳观、精舎、名园咸乞其书题扁。所撰《说文长笺》,一时纸贵。然自解人观之,未有不齿冷也。”以上诸家对明代六书学者之著作多有微词,但从反面可以看到在始一终亥本《说文》未出现之前这类著作的影响。

[32]以上见[清]陆世仪《思辨录辑要》,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六书论正”原倒作“六书正论”,今正。

[33]笔者以为宋代王安石《字说》的释字方式和王子韶的右文说都是在理学背景下出现的。民国学者企图将右文说抬高到很重要的位置,但是从阐释目的上看,王安石与王子韶并没有两样,都试图将文字的构意解释得更加清楚,都在努力寻找文字蕴含的具体意义,这是一种格致工夫。

[34]笔者另有《清初太仓学者王育生平事迹及著述考》(待刊)一文论之甚详。

[35]见陈瑚《说文论正序》。

[36]《论正》卷1“也”字下云:“按,此本古蛇字,二首一尾,象雄雌交结形。蛇性迅疾,为逐风之鳞,故假借为语决之词。如巳、己、已、它皆蛇字象形之书也,其一也。其书不同者,所谓列国异文也。后人恐假借之相溷,义有专属,乃以己为人己之己,它为他人之它,巳为巳午之巳,已为语已之词。复加虫作蛇,为龙蛇字,不得移易也。《说文》注为女阴,非是。谨以从也诸字备证其说,如驰,疾驱也,蛇性迅疾,故从也。弛,弓解也,弓解则反如蛇之屈曲,故从也。施,旗貌。旗斿如蛇之舒,故从也。匜,盥器也,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从注水,水下注柄中如蛇,故从也。髢,髲也。髲形象蛇,故从也。地,土也,土中有火,蛇为火之禽,故从也。卜筮家以腾蛇为土神,亦是此义。阤,岸小崩也,岸小崩,其坼理如蛇形,故从也。烛烬曰灺,烛既烬,火气将绝,其余烟如蛇之去,故从也。迆,邪行也,蛇行不正,故从也。貤,重次第物也,馈人者以物次第陈列,如蛇之委曲,故从也。”按,依王育的观点,以上诸字皆取义于蛇,但所取蛇的某一属性又有所不同,如驰取自蛇之迅疾,弛取自蛇之屈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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