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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學】研究員王振華:段玉裁校勘學原理探研

國際考古學暨歷史語言學學會研究員、理事王振華

作者簡介:

王振華,又名王馨振華,山東高密人,文學碩士、歷史學博士,西北大學歷史學院講師、博士後研究人員,國際考古學暨歷史語言學學會研究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爲秦漢三國史、古典文獻學及遼夏金元碑刻。

段玉裁校勘學原理探研

文 | 王馨振華

     摘  要:段玉裁的校勘學理論分爲照本改字、定其底本之是非、斷其立說之是非三個層面。三者互相聯繫,又相互獨立,共同體現出校勘學“求真”的終極目標。而顧廣圻採用探討致誤之由的逆向思維來建構校勘學理論,將致誤的原因分爲不校之誤和誤於校者。可以發現,這二者分別對應段玉裁的定其底本之是非和斷其立說之是非,反映出理論上的一致性。其主要分歧表現在側重恢復古書原意,還是注重較早版本的原貌。由弗里德里希·沃爾夫(Friedrich Wolf 1759-1824)、伊曼紐爾·貝克爾(Emanuel Becker 1785-1871)和卡爾·拉赫曼(Karl Rahman 1793-1851)創立的譜系法(Stemmatics),將校勘過程分爲“對校”(recensio)和“修正”(emendatio)兩個環節。“對校”利用共同訛誤構建版本譜系,而段玉裁則利用各種版本之間的共同性探求真正的“底本”,即定其底本之是非。譜系法假定所有版本同出一源,在假定不成立的情況下,必須進行“修正”,表現出與段玉裁的斷其立說之是非不謀而合的傾向。由此顯示,段玉裁的校勘學理論表現出進步的科學性,實際操作中則存在著缺乏系統性的不足。

      關鍵詞:段玉裁  顧廣圻  校勘學  譜系法 

清代學者段玉裁的校勘學方法與成就已經引起衆多學者的關注。但關於其校勘學原理的討論,似乎並沒有深入的發展。校勘學之所以被稱之爲一門嚴肅的科學,不在於豐富的經驗和精准的方法,而在於是否具備論證其自身合法性的校勘學原理。筆者擬就這一問題提幾點個人看法。

1

段玉裁在《與諸同志論校書之難》中指出:

“校書之難,非照本改字不訛不漏之難也,定其是非之難。是非有二。曰定本之是非,曰立說之是非。必先定其底本之是非,而後可斷其立說之是非。二者不分,轇轕如治絲而焚,如算之淆其法實而瞀亂乃至不可理。何謂底本?著書者之稿本是也。何謂立說?著書者所言之義理是也。”

 段玉裁將校勘學分爲三個層面,即照本改字,定其底本之是非,斷其立說之是非。這三個層面互相聯繫,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但在一次完整的校勘活動中,並非必須完全具備以上三者。

第一,照本改字。這是段玉裁校勘學原理最基本的層面,但在邏輯上卻並不一定是最先進行的層面。這取決於所依據的本子的情況。如果底本有明顯錯誤或奪文,照本改字就是一項簡單機械的工作,談不上所謂原理。但問題恰恰出在判斷底本的是非以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問題上,照本改字就完全依靠於所依照的那個“本”的情況而定,不單是一項純粹的技術工作。

第二,定其底本之是非。這是段玉裁校勘學原理的第二個層面。這裏所謂“底本”,並非指校勘實踐中作爲主要依據的本子,而是指“著書者之稿本”,即經過作者最終改定、即將用以付梓的定稿。當然,這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如果“著書者之稿本”已經灰飛煙滅,經由校勘學家利用其他傳世版本,通過邏輯推理等手段進行比較研究,能夠還原它的本來面目——哪怕只是部分真相——我們仍然可以認爲,它是“存在”的。而且,後一種情況往往占絕大多數。如果“底本”是原創性的著作,一般情況下,它能夠真實地再現作者的意圖,所以任何不符合“底本”的傳世版本,在這個意義上都應該改從“底本”。但也有兩種例外的情況:第一,作者的意圖前後矛盾;第二,如果“底本”是非原創性著作,即對原創性著作進行注釋、闡釋的著作,這種情況就顯得更加複雜。如果作爲反映作者意圖的“底本”違背了原創性著作的意圖,校勘學家就得視情況而定了。針對這兩種情況,段玉裁又提出了“斷其立說之是非”。

第三,斷其立說之是非。這是段玉裁校勘學原理的第三個層面。所謂立說,即“著書者所言之義理是也。”這裏的“義理”並非指宋明理學的天道人倫之學,而是指作者意圖在邏輯上是否完滿。這個原則既可以檢查“底本”本身是否矛盾,又適用於非原創性的注釋、闡釋類“底本”中——這類著作在理論上具有相對的自足性——可是一旦從更高的層面去審視它,就會發現其中的矛盾之處。

段玉裁在《與諸同志論校書之難》中給我們舉了五個直觀的例子來說明這種情況,我們選取一個稍作說明。《周禮·輪人》:“望而視其輪,欲其幎爾而下迤也。”唐代賈公彥將“下迤”改作“不迤”。在他主持的《周禮注疏》中有明確的證據:“不迤者,謂輻上至轂,兩兩相當,正直不旁迤。故曰不迤也。”以《疏》中的文字來反推賈公彥“底本”的內容,證據充足,邏輯完滿,我們只能認爲“底本”中的經文是“不迤”。但這僅是校勘學的第二個層面——定其底本之是非。段玉裁進一步通過《周禮》本身的內證及其它相關版本,論定作“不迤”是錯誤的,作“下迤”纔是正確的。最後不無感歎地說,作“不迤”者,“則賈疏之底本得矣,而於義理乃大乖也。”賈公彥的“底本”之是與立說之是互相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段玉裁認爲當從後者。

如果一個“底本”所具有的僅僅是顯然訛誤,那麼僅通過第一個層面的校勘活動,即可以完成整個校勘工作。如果“底本”需要通過其他版本來證實或者重建,必須通過第二個層面的校勘活動來完成。如果“底本”自身前後矛盾,或屬於非原創性的著作,必須通過第三個層面的校勘活動來完成。如果我們把最終改定的本子稱之爲“定本”,那麼不同的校勘過程完全可以用下圖來表示:

段玉裁校勘學原理圖解


學科原理指該學科在形而上的終極追求。校勘學追求的終極目標是“真”。段玉裁提出的三個原則,分別從不同層面上驗證“底本”的真實性,從而追求一個絕對可靠的“真”本——定本。因此我們認爲,段玉裁的校勘學已經不單單是經驗和方法的總結,而進入到原理方面的探索,儘管這種探索的思辨性仍然顯得很脆弱。

2

《與諸同志論校書之難》是由段玉裁與顧廣圻之間的爭論催生的理論宣言,正確認識段、顧之爭是深入分析段玉裁校勘學原理合法性的必由之路。前人曾將段、顧的爭論歸之於性格因素,雖然有一定道理,但並未看清爭論的本質。古今那些左袒右袒的偏見,大多舉不出有力的證據證實或證偽,都在道德因素上繞圈子。至於單純從具體的例子上來指摘段玉裁的錯誤,也不能證明其校勘學理論是錯誤的。形而上的終極目標只有在理想狀態下纔能達到,現實中面對種種複雜的情況,難免出現意外的謬誤。因此,無論如何高明的校勘學家都絕不可能沒有失誤。儘管大量的材料已經證明段玉裁的許多具體論斷是錯誤的,也不能等同於證明其理論是錯誤。從原理層面來探討段玉裁校勘學的文章近年來偶有出現,如羅軍鳳指出:“段玉裁在校勘問題上,以義理首當其衝,易流於主觀、武斷,段氏的校勘很難說是'活校’或'理校’,當以'義理校勘’名之。”“段玉裁捨棄文本的依據,憑義理在三傳異文中作定奪,一以義理爲歸,顯現出主觀武斷的學風。” 但該文運用了未加分析的材料,所以結論難以令人信服。

如果我們將段玉裁和顧廣圻的校勘方法做一對比,不難發現,前者習慣於無底本校勘,後者樂於從事底本校勘。比如段玉裁的《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目的在於“厘次傳文,還其舊”,論定《毛詩故訓傳》的原文,卻並不以任何一個版本爲主。而顧廣圻代胡克家所作的《文選考異》,以重刻尤袤本爲底本,校以袁本、茶陵本。顧廣圻對於底本的尊重可以“不校校之”稱之,即使尤袤本確系錯誤,他也不改,僅在《考異》中加以說明而已。分析這種差異的切入點,當從顧廣圻的校勘學理論中尋找,他在《思適寓齋圖自記》中有一番表白:

“以思適名齋者何?顧子有取於邢子才之語也。史之稱子才曰:'不甚校讎’。顧子役役於校書,而取之者何?謂顧子之於書,猶必不校校之也。子才誠僅曰不校乎哉?則烏由思其誤,又烏由而有所適也!故子才之不校,乃其思。不校之誤,使人思。誤於校者,使人不能思。去誤於校者而存不校之誤,於是日思之,遂以與天下後世樂思者共思之。此不校校之者之所以有取於子才也。”

顧廣圻採用探討致誤之由的逆向思維來探討校勘學理論。他將致誤的原因分爲不校之誤和誤於校者。這兩者可以分別對應段玉裁的定其底本之是非和斷其立說之是非。

所謂不校之誤,即“宋槧之誤,由乎未嘗校改,故誤之跡往往可尋也。”這裏雖然以宋刻本爲例,但其實也包括較早的古本。雖然這些版本也不免產生傳抄刊刻的錯誤,但由於距離成書時代較近,沒有經過後世庸人、淺人的臆改,所以錯誤之處基本可以通過“使人思”的辦法加以解決。這與段玉裁所說的定其底本之是非頗有相通之處。第一,顧氏所說的“宋槧”和段氏所說的“底本”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都是較早而未經或少經後人竄改的版本。顧廣圻希望通過搜求版本的辦法,找到類似的較好版本,這樣可以避免大量因誤校而臆改的錯誤,使得校勘工作在起步階段即處於一個相對較高的制高點上,避免了大量重複繁瑣的考證工作。段玉裁重視“底本”,試圖重建已經亡佚的“底本”,也是相同的道理。第二,無論是顧廣圻還是段玉裁,都承認自己的“宋槧”和“底本”是有錯誤的,不過這種錯誤都可以通過較爲簡單的手段加以解決。

所謂誤於校者,主要指後世的庸人、淺人在讀不懂古書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錯誤理解進行“校改”而造成的錯誤。這類錯誤難以發現,主要原因在於“校者”總會千方百計地彌縫矛盾,使所改之處表面上看起來顯得文從字順,一似毫無錯誤者。因此,剔除這類錯誤,就顯得尤其困難。這種情況與段玉裁所說的斷其立說之是非具有共同之處。前文曾經提到,“底本”本身帶有一定的自足性,如果不從立說的高度進行審視的話,校勘工作幾乎無法進行下去。而誤於校者同樣具有這種自足性,儘管他錯了,都錯得那麼有道理,“使人不能思”。

既然段玉裁和顧廣圻在理論上保持了一致性,那麼他們的分歧又在哪里呢?校勘工作還有一個隱含的原則,我們姑且借用翻譯學“名從主人”的原則名之。這個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校勘學的最高原則“真”的作用範圍。比如,如果我們對賈公彥的《周禮注疏》進行校勘,那麼上文所引的那句話,應當作“下迤”還是“不迤”呢?答案顯然是後者。儘管“不迤”可能是錯的,但這是賈公彥的理解。我們要研究賈公彥的學術思想,就不能喧賓奪主,替古人改錯,那是既不尊重歷史,也不符合事實的。又比如,《文選考異》卷一:

有陋雒邑之議。

顧校:袁本、茶陵本雒作洛。案,二本不著校語,詳賦正文及注,俱用洛字,其《後漢書》所載賦亦作洛,蓋(李)善自作洛也。

顧廣圻引用三種證據:袁本、茶陵本的版本證據、賦正文及注的本證、《後漢書》的他證來證明雒原作洛,但是仍然不改動原文。因爲顧廣圻所校的是胡刻本《文選》,而胡刻本反映的是南宋淳熙8年尤袤刊本的面貌,輕易改動原文,尤袤刊本就會變得面目全非。在顧廣圻眼裏,胡刻本是主人,而袁本、茶陵本、李善注、《後漢書》只不過是客人而已。這種不校校之的謹慎態度經常爲後人所稱道,但也容易畫地爲牢,將校勘工作僅僅局限在以某一個版本爲主的底本校勘上。段玉裁之所以拈出立說一詞,主要針對這種底本校勘而言。

但是,立說之是非也必須有一個適用範圍,如《與諸同志論校書之難》所舉的五個例子分別出自《周禮》《禮記》《春秋左傳》《毛詩》《儀禮》,全部是“著書者之稿本”早已不存的先秦典籍,只能通過考證推理的方法重建“底本”。段玉裁之所以不顧注、箋、疏、《釋文》等等說法,是因爲他想恢復“底本”的面貌。因此,段玉裁的斷其立說之是非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即“名從主人”。一旦分不清主客體,必然陷入自亂其例的矛盾境地,主觀、武斷之譏也就在所難免了。巧的是,段玉裁一生校勘的絕大多數古籍都是先秦兩漢時代的著作,其目的也主要是爲了恢復“底本”原貌,斷其立說之是非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3

1933年胡適爲陳垣《元典章校補釋例》撰序,特別提到西方校勘學的情況,但此後長期內,學術界對西方校勘學關注很少。爲了彌補這一缺憾,我們嘗試將段玉裁的校勘學理論與西方的譜系法(Stemmatics)進行比較,庶幾有所啟示。

譜系法是由三位德國古典學家弗里德里希·沃爾夫(Friedrich Wolf 1759-1824)、伊曼紐爾·貝克爾(Emanuel Becker 1785-1871)和卡爾·拉赫曼(Karl Rahman 1793-1851)發展起來的,又稱“拉赫曼方法”。其基本原則是,首先將校勘過程分爲“對校”(recensio)和“修正”(emendatio)兩個環節。所謂“對校”,即通過校異同的方法,考察各本之間的異文,得出各本之間的關係。“對校”的理論出發點是“相同的訛誤顯示出相同的來源”。出現相同訛誤的版本,在排除其他技術性因素的干擾下,可以認定爲同一譜系的版本。通過考察相同訛誤,可以構建現存所有版本的譜系,從而確定各本的優劣。“對校”的實質是尋找某種共同性,即當某幾個版本產生了相同的訛誤時,說明其共同性越大,越有可能屬於同一來源。

雖然段玉裁對底本校勘不甚感興趣,但這並非說明他不重視版本。相反,如果我們仔細尋繹那些校勘記式的箋識,就會發現他佔有的版本十分豐富。以《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爲例,他佔有的版本至少有唐本、唐石經、蜀石經、顏師古定本、孔穎達《毛詩正義》本、宋本、宋元古本、岳本、崔集注本、俗本等等。同時也引用《爾雅》《文選注》等相關文字,這也可以算作一種隱含的版本。由於他稱引的隨意性,我們不能對這些版本一一確指,但並不能因此否認它們曾被利用。我們通過對段玉裁的箋識進行分析,發現他的校勘學理論與“對校”有一個很大的相同點——他同樣利用共同性爲構建“底本”提供依據。例如:

1.害,何也。

段箋:凡宋元古本皆云害何也。近時俗本改害爲曷。(《葛覃》)

2.鵲巢,夫人之德也。

段箋:夫人謂太任、太姜及太姒。文王未受命時,太姒亦諸侯夫人也。《關雎序》云:“《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也,先王之所以教。”鄭云:“先王乃太王、王季、文王也。”俗本刪文王字。蜀石經、《文選注》有之。(《鵲巢》)

3.召伯聽男女之訟,重煩勞百姓。

段箋:今本重上有不字,蜀石經無,與《漢書·司馬相如傳》句法同。(《甘棠》)

第1例中,段玉裁引用宋元古本來構建“底本”。第2例中,引用蜀石經、《文選注》相關文字來證實“底本”之是。第3例中,引用蜀石經、《漢書·司馬相如傳》剔除“底本”的衍文。以上例子都是通過共同性重建“底本”的證據。所不同的是,段玉裁反其意而用之,利用相同的文字來證實“底本”,而不是相同的訛誤。

按照譜系法的理論思路走下去,重建“底本”之前還將會有一個中間環節,即必須構建各本的譜系。這就涉及到段玉裁的校勘理論與譜系法的第二個區別。段玉裁運用共同性直接構建“底本”本身,而不是構建譜系。這兩者之間有微妙的差別,構建譜系的最終目的仍然是構建“底本”,譜系清楚之後,可以完全排除同一枝譜系之內的後出版本,那麼整個譜系內有價值的版本就會大大減少。利用少數有價值的版本重建“底本”,可以大大減少工作量,避免漫無目的的考證,確實顯得更加科學條理。我們可以打一個比方,譜系法起初是作加法,通過巨細無遺的工作,構建一個盡可能全的譜系;其次是作減法,將同一枝譜系內處於下端的無價值或價值較小的版本剔除,在僅剩的幾個有價值的版本之間重建“底本”。相比之下,段玉裁的方法就顯得相形見絀,甚至不得已花費大量的精力和筆墨去辯證一些“俗本”的錯誤。

但譜系法也有一個致命的弱點。它假定所有的本子都是來源於單一的“底本”,經過不斷地傳抄,訛誤越來越多。但實際上抄寫者有時會參考兩個以上的版本,有時也會對他認爲存在訛誤的地方進行臆改。在這種情況下,經由共同訛誤建立的譜系就不可靠,甚至根本無法建立譜系。如此一來,譜系法又倒回到段玉裁的老路上來,當譜系無法建立時,就必須對現存各本異文逐一辨析,否則就無法體現出校勘的嚴肅性和準確性。針對這種情況,譜系法纔會有“修正”這個環節。而這與段玉裁的斷其立說之是非又不謀而合了。

經過保羅·馬斯(Paul Maas)改良的譜系法中,還有“審查”這一環節。即“檢查傳承文本,看它是否顯示了原始文本”,“如果證實沒有顯示原始文本,我們必須通過推測(divinatio)重建原文,或者至少將訛誤予以隔離。”(P46)“審查”可以說是爲確保“對校”的科學性多上的一道保險鎖。其在理論上,與段玉裁的定其底本之是非並無二致,差別在於校勘中西文本所持的具體方法上。在這裏就不再贅述了。

段玉裁的校勘學理論以求真爲終極目標,發展出照本改字、定其底本之是非和斷其立說之是非三個層面。通過與顧廣圻校勘學理論和譜系法的比較,我們認識到,他的理論總體上具有進步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同時也存在著缺乏條理和系統的弊病。解決段玉裁遺留下來的問題,是今後中國校勘學家必須面對的任務和義不容辭的責任。

附注:本文原載《古典研究》2013年夏季卷,第94-1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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