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那值班也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吗?答案是否定的。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所谓“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值班,而不是直接完成生产任务的加班。
由此可见,判断为“加班”还是“值班”,主要是从员工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判断。如果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防火、防盗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联,则一般认定为值班。值班可不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一般会通过规章制度对值班津贴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单位以“值班”的名义,要求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的是与其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属于其正常的工作范畴,则应当认定为加班。
值班和加班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是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此,劳动者需要知晓自己从事劳动的具体内容,谨防用人单位混淆概念,变相侵权。
王琳律师
洪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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