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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与相权(下)——读钱穆先生《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明清废相


       明清之际,世界历史风云激荡,西方文明更是突飞猛进,而这一时期的中国政治制度却未赶上前进的大潮。钱穆先生认为,皇帝专制,以明清二朝为甚。自明太祖朱元璋废宰相起,集权专制日盛。


                            四、明朝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宰相胡惟庸谋反,太祖皇帝朱元璋就此废宰相,并责令后世子孙也永远不得再立宰相。当然,自古以来宰相因谋反之名而获罪者不少,但这些“奸臣”是“真谋逆”还是“莫须有”则未可知。宰相若无军权,再想当皇帝也怕是有心无力。“伴君如伴虎”反倒是千古成例,伴君最近的宰相更是如履薄冰,往往不合圣心便如同忤逆。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本是宋太祖逼迫南塘李后主乞降的话,但皇帝的卧榻之侧不仅容不得他国之君,也容不得犯主之臣。乞丐出身的开国君主朱元璋或许从奸相胡惟庸身上找出了大明王朝内政的“心腹大患”,以雷霆手腕诛杀功臣、废除宰相,将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手中,自此中国传统政治发生一大变革。

       1.废除宰相后的“九卿”

       汉唐宋三代,皇权相权虽权重有变,但政府总有一主官,汉朝有丞相(大司徒),到唐朝有三省分职,到宋朝门下省退居无权且政事、军权、财政分立但中书省仍为宰相,到元朝中书省还是正式的宰相

      (1)明太祖时把中书省废去,只留下七品的中书舍人,其职责相当于一书记。中书舍人在唐代尚有草拟诏书之权,而在明朝只有管理文书和抄写之职。

      (2)明太祖还将宋元时已实权旁落的门下省废去,只留下了给事中(给事中始置于秦朝,西汉因之,为加官,加此号得给事宫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后或为加官,或为正官。唐朝后此职势微,从宋朝始就如谏官一般变成与宰相对立、行使百官纠劾之权,偶尔能对诏敕行使封驳权。但与唐代门下省对诏令的副署权相差甚远)明朝给事中,仍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设给事中十二员,为正七品,开始依照六部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又名六科给事中,依照个人之专长任事。皇帝诏书必经尚书,才分各部下发全国。六科给事中并无长官,不隶属于六部尚书,对于诏书如有意见,可原旨退还,“封驳权”犹在。此六科后给事中之品级职数在明朝多有调整,但仍属于“小官担大事”

      (3) 唐宋三省制中到了明代仅留存下来尚书省,但明太祖也不再设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于是,尚书省也没有了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称为“六部尚书”。唐宋时,尚书省有尚书令为正长官,左右仆射为副长官,六部中每部的第一个司为本司,如吏部第一司为吏部司。明代的“六部尚书”,等于升本司为部长(二品大员)且各不相属,六部成为了“多头的衙门”、“秃头的尚书”

     此外,明朝还有一个都察院,由御史台(始置于汉朝、掌监察之事。原本御史中丞驻在宫内,监察范围包括皇宫之内。后从皇宫迁出,仅主监察百官)演变而来,专管弹劾纠察,管辖范围及于全国。其纠劾百官之权与给事中互为补充。

     都察院与六部合起来,便称为“七卿”。还加上一个通政司(管理奏章、中央公文出纳的总机关)、一个大理院(主平反、一切刑事案件均可到此申冤,大理院、刑部尚书、都察院合称“三法司”,朝廷一切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称为“九卿”。此“九卿”中,前“七卿”为重。“九卿”之上更无首长,有卿无公(汉制有“三公九卿”),称为一个多头政府,由皇帝总其成。

      武官则有大都督,全国设五个大都督府(唐朝有十六个卫,此为兵制),但他们只管打仗时带兵。至于征调军队及一切动员工作,由兵部署理。

      明朝皇权集中,但一切事皆有皇帝独裁在实际上亦不可能。许多事需经廷推(议人)、廷议(议事)、廷鞫(音“居”、审问之义,议案)。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则由七卿、九卿或加上督抚公推,谓之“廷推”;若有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之大事,由七卿、九卿公决,谓之“廷议”;若有较大的狱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也由七卿、九卿开会断案,谓之“廷鞫”。


       2.官小权大的“秘书处”

      东汉光武帝时诸多大事决于内廷,“三公”虚位而尚书台势大。明朝废宰相后,一切事均需皇帝总其成,而皇帝处理全国事务必然要有秘书班底,皇帝秘书处称为内阁,皇帝的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内阁大学士的官阶终明一朝也只是五品,而六部尚书是二品。上朝时,内阁大学士自然要排在六部尚书后面。

     在太祖皇帝时,内阁大学士不过充任顾问、咨询、参谋之职,或是“传旨当笔”(如同一书记官。废相宰后,从前由宰相处理的奏章批答之事须由皇帝亲理,皇帝便一一口授,由大学士笔录)。故此,遇到勤政干练的皇帝如洪武、永乐在世时,政治大权仍在皇帝,而不可能落到大学士(皇帝的私人秘书)的手中。

      可是,明朝中后期的皇帝多位荒怠政务。紫禁城本处冰冻期较长之地,中国传统早朝总要天不亮就开始、日出时便已散班,皇帝也要黎明即起,总揽全权也是一个辛苦活。加之,皇帝如长于深宫、养尊处优,要其处理庞杂的政务,更是勉为其难。于是,有些皇帝便将政权交付内阁甚至宦官,也是非常自然的事。后来的一些皇帝与大学士也不时常见面,内外全部奏章,先由大学士看过,拿一张小纸条写出他们的意见贴在公文上,送进宫里供皇帝裁断,此谓“条旨”,即向皇帝供献意见之义。此又称“票拟”,即用一个小条子(即票)拟出意见供皇帝定夺。待皇帝看过,拿这个条子撕下,亲用红笔批下,此谓“朱批”、又称“批红”。拟好后发出,便是谕旨。

       为解决阁权日重与大学士官阶太低的矛盾,明朝的大学士便以六部尚书(政府行政长官)或曾任过经筵讲官(皇帝的老师)的来兼任,以此提升大学士的地位。如此,虽然其本官还是尚书,大学士只是兼职,但有大学士头衔的尚书已可站在其他尚书的前面。只是内阁大学士地位日尊,却绝不能与汉唐之宰相相提并论。如果六部与内阁发生冲突时,在制度意义上,内阁大学士不是宰相、也不是大臣,而只是权臣。权臣与大臣,在中国传统政治上的评价是大相径庭的。


       3.一决于上的风险

      唐朝,一切政令由宰相拟定,交皇帝画敕。宋朝,宰相向皇帝呈上“劄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拟旨。宋朝相权已与唐朝相去甚远,如此才有“三旨宰相”王珪(北宋神宗时,王珪居相位16年,只知上传下达,政事无所建树,他每次把部门的奏章呈送给皇帝时跪请:“取圣旨。”奏章阅批后跪接道:“领圣旨。”出宫时向有关部门答复说:“已得圣旨矣。”故时人称之为“三旨宰相”)

      到明朝时,一切政令皆出自皇帝,一切责任也由皇帝直接承担,自然像王珪这般“奉旨行事”以免招惹是非之人更多。而举国之政令是否妥当畅通,便取决于皇帝、内阁与六部之间的权力运行是否顺畅,这当中的变数自然是千奇百怪。通常是有好的人事(关键是有好皇帝),便有好的治理,人事既废,政事随之,中国历代王朝的兴衰周期皆是如此。

       由于明朝的皇帝和内阁不常见面,万历皇帝更是二十几年不曾上朝。于是在内阁与皇帝之间多出一重宦官上下其手的机会。宦官本是在皇帝与内阁之间上传下达,但由于皇帝怠政,竟让宦官参与政事。明太祖当年废宰相时,颇有先见之明地在宫门内立上一块内臣不得干予政事,犯者斩的铁牌,并明令内侍不得读书识字,可惜他的后世子孙遵守了他明令不得复立宰相之训示,但宦官干政的遗训却忘得比较干净,明朝宦官干政确是常有之事。后来,皇帝批红的权力,也交到太监手中。在明朝中后期起,出现了刘瑾、汪直、王振、魏忠贤等历史上有名的乱政宦官。

      明朝太监首领称为司礼监,钱穆先生认为在明代政制最坏时,司礼监便是真宰相,有时还是真皇帝。当然,宦官与文官皆有好坏之分,下西洋的郑和也是宦官。近来有人还提出若魏忠贤不死则明朝不会亡,忠于皇帝的阉党仍要胜过清谈误国且与皇帝离心离德的堕落文官集团。    

       为魏忠贤“平反”的说法之正误在此不论,钱穆先生之所以将太监干政一概视为乱政,是因皇权乃公器,废宰相而集政府之权于皇帝一身,再委权于内阁实属私授,再委权于宦官更是以私废公。皇帝为巩固一家一姓之天下,专权也在意料之中,但政出私门终究不是好事。


       4.内阁学士的苦衷

     明朝内阁大学士真想做些事,必须与宦官处好关系,这样内外便可“同气连枝”了。著名的改革家内阁大学士张居正虽是万历皇帝的老师,仍要取得司礼太监冯保的鼎力支持,才能舒展抱负。只是这种勾连仍然属于人事,而非制度。张居正由此掌权,也难免被百官视为权臣。

     当时张居正要管事,便要求各衙门奏章公事每样备两份,一份送内阁,一份送给六科给事中。给事中虽然仅是七品官,但依制其并不隶属于六部长官,且有纠劾百官、封驳诏书之权,奏章公事由其过目是合乎规矩的。但是在政治制度上,内阁本事皇帝的秘书,凡事只有皇帝授权才可任事,并无主动掌管朝局之权。六部仅受皇帝节制,内阁主动干涉部院事务便是越权。所以,当时有人反对张居正。张居正便向皇帝辞职说他“所处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其所言之窘境属实,但是不可能会有任何一道诏令或者任何一项制度明确张居正是可以代皇上理政的。汉、唐、宋三代的政治传统,宰相为百官领袖,皇帝不该干预宰相的事,而明朝没有了宰相,张居正又怎会有总揽政务的宰相之权?

      中国历来有“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的共识。故钱穆先生认为张居正在汉、唐、宋三代会是一位好宰相,而他在明朝以相体自居,只是一位不遵法治的权臣。张居正匡扶社稷的功业自然不容抹杀,但其在明朝制度夹缝中曲折谋求事功,亦可谓为目的而不择手段,至少当时有人以此为由反对他也不无道理。张居正死后被削职抄家,家人或饿死或自杀或流放,直至天启二年才获平反。这不仅是因张居正强力推行改革开罪皇帝或朝臣,或许更多的是受明朝政治制度所累。



                          五、清朝


      就清朝之政,钱穆先生首先谈到“制度”与“法术”之分。一般来讲,制度乃出之于公而又有一定度量分寸之制,法术乃出于私心而无恰当节制之事情或方法。虽然世上没有哪项制度可以说绝对排除私心,但终究制度当是比法术更为公道。

     据各朝代而论,西汉可说是制度,而东汉则多半是出自光武帝的私心;唐朝可以说是制度,而宋朝则许多只算是法术;明朝有许多只能说是一些事,而不是制;到了清代,可以说全无制度。清朝基本沿袭明朝制度,并在其中掺杂“部族政权”的私心,以法术取代制度,故上述五朝中清朝之政治制度最为黑暗

     钱穆先生在此所指之“制度”,并不以形式上是否经政权制定后公之于众并运用强制力保障实施来定义,而是以实质上是否符合政治规律、沿袭政治传统来判断。中国历来的史学家,有“以礼治史”而不“以事治史”的风格,不局限于记述单纯的史实,而是力求以叙事来弘扬社会道义。

    每个人对政治规律的认识固然会有差异,甚至对于中国历史上所谓“皇权”与“相权”之分是否确有其事?泾渭分明的帝相分权制度何以持续数朝?如果“皇权”与“相权”之分如此重要为何自洪武废相后明清两朝还能维系数百年?对这些问题许多人都会心存疑虑。

      这些问题恐怕也不是钱穆先生这本小书便可完全解答。笔者觉得缔造了灿烂文化的中华民族,其政治传统绝不会是完全的漆黑一片,只是那些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政治制度是需要认真学习、思索、考据才能识其优劣到的,不是简单听听帝王将相的故事或者沉迷于宫斗剧中就能找到真相的。钱穆先生的这本小书由史实中推导出一些政治常识,既是在履行史家的基本义务,又是在为我们提供传统政治制度启蒙的教材。


       1.部族政权的基因

     钱穆先生认为,明朝即使废宰相,依旧是士人政权。中国自汉以来的政治传统,皇帝不可能一人掌国家大权,各朝皇帝也没有说过“朕即国家”的话,历史上也不主张贵族政权或军人政权,可以说政府大权掌握在读书人手里。无论是内阁大学士还是各级官员,士一直是其中的绝对主流。

     然而,士人政权在元清两朝便受压制,蒙古满洲全体部族维护政权统治,乃成部族政权。照理一国之君应求得全体国民之拥护,而元清立国本是以少数武力征服多数,维系本族力量自然是其统治的根基。

    清朝统治者虽提倡“满汉一家”、并有祭祀明太祖皇陵等怀柔天下之举,但靠满人支撑起来的政权难免是要存有私心的。既存私心,此政权之一切措施,便不能算是好政治制度,充其量算是一种好法术。部族与士人是有本质区别的,部族源自血脉,合而为一阶级;士为读书人,乃中国社会一流品,而非阶级(至于读书人如何参与政治的渠道在“选育与用人”一章再详加论述)。历史上魏晋南北朝曾有门阀当权,此因读书人全出于门第,不能认为此时的读书人成为了有特定私心的阶层,这也与部族政权有本质区别。


       2.私心左右的法术

      (1)由于部族政权统治的需要,清朝皇帝集权达到顶峰。雍正帝时,又在内阁之外设有一军机处。最初皇帝为保守军事机密,许多事不经内阁而由南书房军机处发出。后来演变为政府实际重要政令,均在军机处

     只是军机大臣,都是从内阁大臣里挑选出来。明朝的皇帝不出宫办事,便在太监里头找人帮忙,导致太监乱政。清朝皇帝吸取明朝的教训,便从外面调大臣。但从制度上,二者还是一样,大学士或太监都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算不得朝廷的大臣

      (2)清朝政府发出最高命令即“上谕”的手续,也是不合理的。上谕分为两种:一种是明发上谕,皆为巡幸、上陵、就灾等比较无关紧要的或学政、官员任免等日常之事,由内阁拟好交皇帝御览,再由内阁交六部。另一种寄信上谕,为清朝所特有,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之人。原本此法仅用于军事机密,后其他一应要紧事情,均用寄信上谕。此种寄信上谕,由军机处拟定给皇帝看过后,密封加盖“办理军机处”的印章后送达。寄信上谕不经内阁、六部预闻,外人无从得知其内容。比如给两广总督有关军事的寄信上谕,交给兵部尚书,兵部尚书不能查看,只是要他加个封袋直接发给受命人。此等“秘密政治”,政令可不经朝堂而直达臣下,绝非制度,而仅是法术。

     (3)清朝的六部更加势微。六部尚书已经不能对各省督抚直接发命令,实际已非行政之首长。六部满汉分开,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侍郎各二人,侍郎亦可单独向皇帝上奏。于是,一部有六个长官,六部有三十六个长官,人人皆可单独向皇帝上奏,主官副官可以在皇帝面前各唱各的调,谁也不知道谁单独向皇帝说了什么,谁也不知道被谁背后“下了绊子”。皇帝的寄信上谕给谁说了什么,也互不知晓。

      特别是清朝六部中的吏部,原本五品以下官由吏部任免,五品以上官吏部开出名字给宰相定夺,明代废宰相后还有九卿、七卿参与的廷推,但吏部尚书的意见是很受尊重的。而清朝大官任免,由皇帝特简,吏部无权过问,也不存在廷推。小官仍由吏部任免,但加了一道引见程序,即待面见皇帝后才正式上任,并非皇帝看中小官,而是宣示任免之权皆在皇帝手中,这便是典型的帝王心术。

     (4)清朝的给事中也基本只有纠劾百官之职,因为事关紧要的寄信上谕根本到不了六部,“封驳之权”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政府的最高政令,在宋朝以前由宰相发出时,给事中封驳是在反对宰相;明朝由皇帝代行宰相之权,给事中封驳实际是在反对皇帝。给事中的监督有益处,但有时也会误事。明朝末年,内有李自成、张献忠造反,外有满清兴起,皇帝原本主张攘外必先安内,兵部尚书也同意。结果给事中不同意,群起反对,皇帝无奈把兵部尚书撤了。故有人说明朝文官清议,发言盈庭却无实策,还导致朝廷政策朝令夕改,是为明亡之一大原因。到了清朝,讲究政令执行实效,干脆不给给事中反对的机会。或许效率提高了,但秘密政治之术,终究是弊大于利。

      


                                   余 思


      自古废宰相之弊,古人早有论断。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明夷”乃《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辞曰:“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是指有智慧的人处在患难地位“;“待访”乃取周武王访问殷商遗臣箕子的典故,是指等待后代明君来采访采纳中便提出“虚君实相”的思想。其书主张理想的政治制度应是:“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执事皆用士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转发阁中票拟,阁中又缴之御前,而后下该衙门,如故事住返,使大权自宫奴出也。”

     钱穆先生所言之“皇权”与“相权”之分,在黄宗羲书中已有较为理想化的制度设计。无奈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并无定势,难免因人因时因势而变。先人之制度、人事、法术,自有其存在的道理和缘由,也有其成败与得失。正如唐太宗所言:“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镜,以防己过。”

      许多事,今人应多学学古人的经验教训。历史,多读读总是无妨!


       (待续后四期:中央与地方选育与用人税赋与民生国防与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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